告別“運動式執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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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02日 16:16 南方周末 | |||||||||
□楊耕身 力爭用五年時間使湖南省成為中國最安全的地區之一。近日,這個被稱為“平安湖南”的創建活動計劃正式啟動。據報道,湖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楊正午指出,打造“平安湖南”、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不能只求一時平安,必須立足于治本,著眼長效,避免搞“轟轟烈烈”、“扎扎實實”的形式主義。
楊正午的這番話指出了此次創建活動的本意:它不是一時之需,更不是執法部門的一次“眼球行動”,而是一種追求長效的治理。“避免搞‘轟轟烈烈’、‘扎扎實實’的形式主義”這句話,則從根本上是對過去那種“運動執法”觀念的一種校正。 所謂“運動執法”,就是通過集中優勢人力物力,對違法犯罪現象形成“拳頭”攻勢。不可否認,在過去類似打黑除惡、掃黃打非以及整治安全生產等社會治安管理工作中,相關部門總是熱衷于搞“大會戰”,實行專項治理、集中整治等等,“運動執法”一時形成了我們在社會治理行為中的依賴癥。這種做法,固然“轟轟烈烈”,也可以開展得“扎扎實實”,當然同樣可以在短期內收到較好的效果,但由于這種執法行動本身所具有的“時效性”,所以不可能在社會治理中收到長久之效。 而且,“轟轟烈烈”的運動型執法行為所帶來的一系列可能并不美好的結果,通常會遮蔽那種短暫的成效。比如,急于求成的運動執法常常會產生執法程序上不公,制造一些法律問題,而“大會戰”的形式,通常會不可避免地出現擾民后果,而更重要的是,這種執法行為是常態治安防范機制的缺失。 在法度之內的穩健而行之有效的治理活動,是實現社會治安的關鍵所在。在一個理想的社會治安框架內,這種治理行為應是社會運行當中一股既有的、不可逆轉的力量,它足以保證社會朝向健康有序的方向前行,而不至于偏離。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長治久安”。惟有長治才能久安,社會治理不可以畢其功于一役,它要求的是政府相關部門一以貫之、不可偏廢的責任意識,以及自始至終、不可須臾松懈的使命感。 更重要的一點還在于,社會治理通常并不是政府的專利。現代治理理論認為,社會治理是各種公共或私人的機構共同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管理的諸多方式的總和。它主要通過合作協商、伙伴關系、確立認同和共定目標等方式實施對公共事務的管理,其實質是建立在市場原則、公共利益和認同基礎之上的合作。顯然,“轟轟烈烈”的運動式執法排除了政府之外各種社會力量參與的可能,在這種情形之下,要實現社會治安形勢的整體好轉,無異緣木求魚。 并非只有湖南才需要平安,但湖南這一決策及其認識的價值取向無疑值得肯定。要實現社會治安的良性治理,各級政府部門必須首先摒棄對“運動執法”這一路徑的依賴,從“轟轟烈烈”、“扎扎實實”的形式主義泥淖中拔出腳來,擯棄刻意追求“執法政績”的心態,而真正著眼于一種長效的治理目標。惟如此,一個平安社會才可以期待。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