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股權期權:長期激勵也要約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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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31日 17:44 中評網 | |||||||||
荊林波 有一個問題一直制約和困擾著中國企業的持續發展,就是如何設計一套長期激勵的模式,激勵企業家創業和守業。正是這個問題沒有得到有效地解決,才有了所謂的“59歲的現象”。有許多老總盡管享有百萬、甚至千萬的年薪但是仍然紛紛倒戈,也有許多公司在短期激勵和長期激勵的天平上左右搖擺不定。因此,認真研討企業家的激勵問題成為當前迫在
經營者股票期權(簡稱ESO)作為一種金融衍生工具,在激勵和監督經營者方面,確實能夠發揮重要作用。使經營者與企業的利益更緊密地結合在一起,通過經營者股票期權這個“金手銬”留住人才,同時有利于降低企業的代理成本。因為企業中的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關系實質就是委托和代理關系。由于所有者和經營者存在著信息不對稱,而且所有者關心的是資產的保值增值,經營者關心的是自己的收入和獎勵,目標差異導致假如激勵制度不到位,就可能會出現經營者濫用職權、或者在其位不謀其政,風險經營造成虧損,損害所有者的利益。盡管現在許多企業的經營者的工資收入水平比較低,但是考慮到他們龐大的“在職消費”,其實中國的企業經營者是世界上待遇最高的。也就是說,傳統體制下,企業的代理成本十分昂貴。因此,引入經營者股票期權可以有效地解決經營者和企業所有者之間的利益平衡問題,降低企業的代理成本。 但是沒有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在設計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時,不能期望一種激勵約束制度能夠完全解決中國企業目前存在的問題。在中國,經歷了承包制、租賃制、抵押資產、年薪制、績效掛鉤、員工持股等形式后,ESO作為舶來品,還是近幾年的新生事物,目前在我國的發展受到某些瓶頸的制約: 1.制度保障與統一規范問題:國家尚沒有統一的法規約束,經營者缺乏心理穩定。 2.ESO激勵對象不明確。 3.融資渠道問題:即如何使經營者有足夠的資金購買期權,杜絕“馮根生式的難題”再次發生。 4.上市流通問題:按照《公司法》的規定,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股票在離任半年之后才能上市流通。 5.產權界定問題:由于經營者作為企業的內部控股人,有便利的條件利用信息不對稱,侵害所有者的股權利益。所以如何盡快界定產權,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保證股權分配不損害國有股權的利益,也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6.如何界定合理的激勵力度?激勵多少合理?對于非上市公司,如何確定經營者股票期權的價格?同樣,股票期權的回購價格如何確定?這些問題不解決,經營者股票期權有可能成為“變相福利”分配,失去了激勵作用。 7.激勵與約束不對稱的問題:防止ESO只有激勵而無約束作用,必須有合理的懲罰措施,避免許多經營者把股票期權看作“最后的晚餐”,不吃白不吃。 8.稅收問題:就美國的情況而言,由于涉及到納稅的問題,無條件股票期權和激勵性股票期權兩者略有不同。無條件股票期權執行時沒有稅收優惠,要交納所得稅。但是,兩種期權在出售時都需要繳納資本稅。而我國目前的稅收政策在這方面尚無明確規定。 9.ESO的執行需要建立健全內部法人治理結構,培育經理人階層。 10.防止期權試點成為政府某些部門過多干預的領域。 11.如何進行績效考核是推行ESO過程中最根本的問題。我國目前的股票信息失真,無法真實地反映企業的業績,同時也嚴重地影響了經營者的業績考核。 企業家的激勵需要是多層次的、多元化的,同時激勵的手段也應是多樣化的。如何調和物質刺激和精神獎勵是十分棘手的問題,對于那些對經營者股票期權抱有幻想的人來說,最好是面對現實,做好基礎工作。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