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保護弱者是社會恥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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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31日 12:37 新京報 | ||||||||||
如今,北京新興醫院暴露出的問題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關注。日前,某個衛生部門的有關人士發表了這樣的看法:“這類醫院按照國家政策已經完全市場化了,老百姓去看病是愿打愿挨的事情,而企業追求利潤也是天經地義。”(8月30日《新京報》) 筆者認為:所謂“愿打愿挨”,也就是要弱者承擔自我責任,而放棄對弱者的保護。
這是法治社會的恥辱。弱者之所以成為弱者,是因為他們或者面臨著明顯的信息劣勢,或者缺乏識別真相所需要的知識,或者是所處的特殊境況使他們失去了選擇的自由。一種自稱包醫百病的良藥,對一個有病亂投醫的患者來說,無疑有著不可抵御的吸引力。尤其是這樣的信息是通過權威的公共信息媒體的廣告,通過明星之口傳達出來時,相信這樣的廣告,就是他們所能做的惟一的選擇了。此時,我們能責怪弱者不理智嗎?最佳的做法應是有關部門反躬自省,是不是自己的失職,讓他們掉入了陷阱? 任何一個社會都要履行對弱者負有的保護義務,使其免于失信者的盤剝與欺詐,并保護弱者能夠有尊嚴地參與社會事務。因此,在營利性的醫院面前,如果病人只能受欺詐,那絕不應是健康的市場經濟的常態。誠然,建立市場經濟,政府就必須放棄對市場的過多管制與束縛。但并不能說在這樣松綁的同時,也必須將國家對公民所負有的特定的義務拋棄了。在市場經濟社會中,政府仍然負有保護社會公平與正義的職責。只不過與計劃經濟時代相比,履行這樣的職責的方式,更多地從事前預防向事后問責轉變了。 在營利性醫院成立的同時,有關部門理應對其經營活動加強監管,絕不能容忍廣告變成了謊言,治病變成了掠奪。弱者的利益受到損害時,也正是政府有關部門出手時。以營利性醫院的醫療行為是市場行為為借口,放棄對弱者的保護,要求病人承擔自我責任,不但涉嫌瀆職,而且是社會的恥辱。 □鄒云翔(江蘇檢察官)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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