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郎氏爭議”:信托責任在中國缺乏基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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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30日 10:57 南方都市報 | ||||||||||
目前,“郎氏爭議”正逐漸從學術探討轉向倫理道德評價。但僅就學術而言,朗咸平的觀點值得商榷。 郎咸平主要從公司的信托責任角度分析MBO進程中的國有資產流失,認為中國缺少信托文化,職業經理人缺乏信托責任,這導致職業經理人越位,進而侵吞股東資產和利益。信托責任缺失和信托文化匱乏,是他的假設系統和批判標準。以這套標準來觀察中國商業社會
西方社會的信托責任是建立在產權私有的基礎上,只有在產權界定明晰的基礎上才能衍生出信托責任的問題。而產權明晰的基礎是什么?是西方文明自1789年法國大革命確立起的“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這是資本主義經濟體系建立的基礎,也只有在這個前提下才能討論信托責任,才能討論職業經理人不能侵犯委托人的權益。再往前分析,西方的信托責任和信托文化促進經濟發展的前提是,它的產權配置是有效率的。而中國的情況如何?中國的產權配置關系顯然處于整體失效的尷尬境地,因此才有了國企的產權改革。郎咸平在整體失效的產權結構配置前提下強調委托代理關系和信托責任,進而全面否定國企的產權改革方向,這種觀點在邏輯上是站不住腳的。 目前,對中國真正有意義的變遷是讓產權配置盡快進入有效率的狀態,這個轉變過程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就是國有資產的產權再確認。在這樣一個過程中,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必然會起作用——一部分人會先占據資源。西方是如何完成產權配置的呢?在英國,是圈地運動;在美國,是西進運動。圈地運動、西進運動固然血腥,但是任何歷史學家都不否認其對人類歷史進步的意義,因為正是在這個過程中,產權逐步實現了有效率的配置。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如果用歷史的長焦審視中國當前的產權變革進程,那么其所蘊含的復雜、深遠、曲折的特定歷史價值和功過評論在許多年后才能真正顯露出來。至少,目前不應該從倫理的角度對此做以偏概全的評價。 當然,國有資產的流失現象在某些地方的確存在,但是隨意夸大國資流失現象、以國資流失為由來要求檢討國企產權改革道路,同樣是不負責任的。真正有公眾良心的學者應該呼吁加快推進包括社會保障體系和產權交易監督在內的配套改革,建設充分競爭的產權交易市場,盡量減少改革陣痛中對弱勢群體的傷害,維護他們的利益。 (原載《證券時報》,作者金軻,本報有刪節)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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