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尖小刀:制度有缺陷導致“鬧薪”戲不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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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30日 02:00 中華工商時報 | |||||||||
亦菲 日前,百十名民工排著隊,在表格上簽下自己的名字,并以班以上為單位領走了四五個月的工資。至此,兩周前發生在北京豐臺區的幾十名民工以跳樓威脅討要工錢的風波得到一個較圓滿的結果。
———《法制日報》 以集體跳樓威脅討回工薪其情之逼,其景之酷,令人揪心。盡管“經過政府、警方和企業代表忙乎了10多天,終于平息事態”。但也令人困惑:為何非要等一幫人到樓頂鬧一通才能引起重視?平心而言,若不是政府出面協調,恐怕此次民工跳樓的“鬧劇”還繼續鬧下去。 政府官員、人民警察忙于奔波,目的也不言而喻:保穩定。這既是責任政府的神圣職責,也是人民政府的應有之義。假若這些民工真的鬧出人命,即使政府官員法律上沒有什么責任,但道義上卻難逃社會之遣責。 “鬧而優則薪”,盡管表現的是“鬧”,盡管鬧是下策,卻“鬧”出了我們某些監管失位。我們看到,欠薪企業之所以欠薪,主要是資金不到位;即使某些項目,立項時有錢,但立完項馬上抽逃資金等現象也“司空見慣”。這就證明,資金不到位,反映的不僅是企業問題,同樣反映我們某些驗資機構、監管機關工作不到位。因此,在民工“鬧薪”的背后,某些部門更應反省自己,查找漏洞,堵塞漏洞。 對于企業,政府確實不能像計劃經濟那樣產供銷人財物一插到底,但不等于撒手不管。企業欠薪的現象就告誡我們,避免欠薪鬧劇重演,政府機關要與時俱進,依法監管工作也要到位。 “鬧而優則薪”,盡管民工們最后達到了取薪的目的。但是,此種“鬧”卻多少帶有令人可悲之感。悲在哪兒?據悉,勞務方的“三淮公司根本沒有和民工訂立勞動合同,民工們對訂合同之類的事也茫然不知”。工地一名四川籍民工說,“辦事憑良心咯”。不言而喻,悲在民工們的法盲。 在法治社會中,只講良心不講法律,沒有及時與公司簽訂勞務合同就是法盲。沒有合同,民工們也就失去了對簿公堂的機會,也就難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鬧而優則薪”決不是時下勞工取薪的成功經驗,只能是令政府尷尬、令勞工苦惱的鬧劇。作為政府官員,要緊的是秉公執法、依法辦事,維護法律的尊嚴;作為勞工,更應懂得學法懂法的極端重要性,用法來維護自身的權益,這才是實事求是之態度,也是最有效的辦法。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