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調查英模合法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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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27日 11:31 南方周末 | ||||||||||
□徐永康(華東政法學院教授) 最近,新華社記者報道了云南省盈江縣交通局局長趙家富的先進事跡。趙家富清正廉潔,恪盡職守,比起那些前赴后繼、毀于金錢美色的一個個交通廳局長來,就顯得尤為可敬。可能是趙家富式的干部現在已比較少見,記者在寫稿時相當謹慎,對一些疑點更是小心查證。比如趙家富是否有腐敗問題(哪怕是輕微的)?通過后續報道,消除人們的疑惑。但我
為了核查趙家富是否有腐敗的情況,記者花了很大功夫,又是到局財務室查閱原始收據,又是到縣委組織部查閱原始干部檔案,還取得了縣移動通信公司的配合,打印出趙家富的通話記錄清單,從中查看趙家富生前的“社交圈”,然后一一回撥,發現除了工作上的交往,趙家富幾乎沒什么“大款朋友”。記者認真負責的態度應予肯定,但對取得移動通信公司配合、調出趙的通話記錄一事,我卻有一點異議。 國務院頒布的電信條例明確規定:電信用戶依法使用電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電信內容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對電信內容進行檢查。電信業務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電信用戶使用電信網絡所傳輸信息的內容。國家和各地的有關規定對這一點基本上都是認可的,即電話清單屬于憲法保障的通信秘密的范疇,應當得到保護。 趙家富是一位英模,但他也是一個公民,這些規定對他應當也適用。不知道調出趙的通話記錄,是否征得了其家屬的同意或得到了有關機關的批準?如果就像報道中所寫的,只是在縣移動通信公司的配合下調取的話,我們不免要問了:這合法嗎? 之所以要這樣考慮問題,道理很簡單:假如今天我能以特殊情況突破法律規定的話,那么明天別人也可用其他理由違法,如此這般,法律規定就成了紙糊的墻。再明確些說,如果今天允許以“正義”的理由突破法律規定,明天決不可能去禁止違法的邪惡之舉。 這樣的例子和教訓實在太多,而我們的媒體也往往忽略這一點,無形之中便散播了有悖法治精神的信息。如曾經有報道說,某地發生了欺壓民眾的惡性事件,“省長拍案而起,責令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公安廳掛牌督辦,限期破案”。倘報道內容屬實,且這類事情不斷發生、媒體也都以正面例子來宣傳的話,我們建設法治國家的理想可真要高不可攀了。 中國法治之路本來艱難,需要從每一件小事做起,記者大作萬人爭睹,事關公民素質之養育,可不慎乎?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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