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坑農(nóng)事件中市場和政府“雙重失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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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25日 06:45 中國青年報 | ||||||||||
鄔鳳英 黑龍江省綏化市蘭西縣的不法商人用假種子坑農(nóng)、害農(nóng)事件,(8月23日《華商晨報》)一開始不妨看做是一件“市場失靈”的典型案例。不法商人為了追求利潤最大化,他當然有盡量壓低成本以提高利潤的動機。由于和農(nóng)民相比,商人們占盡信息、活動能力等方面的優(yōu)勢,因此在斷定出售假種子的利益遠大于風險的前提下,如果沒有另外的約束,他們肯定
在現(xiàn)代經(jīng)濟學理論中,“市場失靈”正好為政府作用預留了空間。所以,呼吁政府干預,嚴懲不法商人以杜絕假種子,在邏輯上也就順理成章。農(nóng)民憑著自己樸素的智慧也正是這樣推理的,所以才有了200次上訪。中國的最高行政當局以“總理批示”這一強有力的形式,直接介入此案。如果政府是一架運作良好的機器的話,事件到此就應該畫上一個句號。然而讓所有觀察者都大跌眼鏡的是,政府在這里也失靈了。“總理批示”到了基層,居然被認為是過時了,不法商人依然逍遙復逍遙,假種子依然泛濫又泛濫。因此,這一“特大坑農(nóng)案”可以看做是“市場和政府雙重失靈”的結(jié)果。 由此想起新制度學派代表人物諾斯曾經(jīng)提出的一個很著名的“諾斯悖論”。他認為,在市場經(jīng)濟中,“一個政府必須演化為一個有效、公正的契約第三方執(zhí)行者。第三方強制實施,意味著政府應該強大到能有效監(jiān)督產(chǎn)權(quán)、強制實施契約。”但他同時又道出了自己的擔憂:“如果一個政府一旦具有了這樣強制的力量,那么,那些管理該政府的人便會利用這種力量來謀取自身的利益,而以犧牲社會其他人的利益為代價。” 通過前面對“假種子事件”發(fā)生原因的分析發(fā)現(xiàn),我們也遭遇到了“諾斯悖論”:一方面,要杜絕假種子,就需要政府強有力的干預,為此,我們不能不加強各級政府官員的權(quán)力。但另一方面,正因為各級政府官員手中具有了這種權(quán)力,使得他們又成了不法商人爭相“尋租”的對象,于是,他們中不少人就利用這種權(quán)力收取賄賂,而對落實法律、法規(guī)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甚至連“總理批示”也可以宣布“過時”而不再執(zhí)行。如此,假種子泛濫也就成了一種必然。 出路在那里?在筆者看來,惟一的出路在于加強政府體制改革,建立一個制衡式的民主機制,使得基層官員不再僅僅靠成本高昂的“總理批示”才能驅(qū)動。從成功的市場經(jīng)濟國家實踐看,制衡式民主可以很好地解決“諾斯悖論”:建立在一個制衡式民主基礎之上的政府通常是強有力的,同時其權(quán)力又是被有效地限定了的,從而使得追求私利的政府官員們?yōu)橹嚼康牟坏貌蝗プ鲈鲞M公共利益的事。這樣一個機制的出現(xiàn)將能夠同時治理雙重失靈:制衡式民主機制可以有效地減少政府失靈,政府的正確干預又可以有效地減少市場失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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