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經濟時評 > 行業(yè)專題--郵政服務業(yè) > 正文
 
法律不可對抗常理和民情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24日 06:53 中國青年報

  郭之純

  2002年,四川星河建材公司向綿陽市郵政局交寄商業(yè)函件250多萬件,根據協(xié)議累計支付郵費59萬多元。但后來卻發(fā)現(xiàn),很多函件竟然被賣到了廢品收購站。星河公司起訴到法院主張權利并索賠,今年8月5日,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郵政法》做出判決:駁回星河公司對省郵政局、市郵政局的訴訟請求,并要求原告負擔22萬元的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
中行抵債資產網上營銷 精彩手機賽事全攻略
雅典猜猜猜千元懸賞 大型休閑游戲燃燒戰(zhàn)車
。(6月3日、8月19日《中國青年報》)

  且不說星河公司這些商業(yè)函件被毀有多少潛在損失,只就其付出59萬多元郵費卻未得到應有服務,不僅得不到補償卻還要承擔巨額官司費用來分析,該公司在這場官司中簡直是比竇娥還冤。如此判例,顯然已經超出人們所能理解的常理。這已經不是個分寸問題,而是從根本上顛倒了是非。

  但據悉,這樣的判例卻是按照《郵政法》做出的。

  從法律出發(fā),卻最終損害了法治精神,這種現(xiàn)象無論如何也是不正常的。當然,星河公司還有上訴的機會,該結果并非“最后的結局”,但筆者認為該判例的出臺本身就已經貽害無窮,將極大地損害公眾對法律的信仰。

  那么,問題到底出在哪里?新聞中披露,根據我國《民法通則》與《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被告作為郵政合同一方當事人在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況下,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失賠償責任。但法院認為,本案應當適用《郵政法》。而《郵政法》明確規(guī)定,平常郵件的損失,郵政企業(yè)不負賠償責任。法院認定訴爭郵件為《郵政法》所規(guī)定的“平常郵件”而非“給據郵件”,因此,不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看來,之所以發(fā)生如此讓人難以理解的現(xiàn)象,假如法官、法院沒有曲解法律,那么,就一定說明某些法律如《郵政法》存在著問題。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評論】【談股論金】【推薦】【 】【打印】【關閉





新 聞 查 詢
關鍵詞一
關鍵詞二
熱 點 專 題
千張即時奧運圖片報道
竇文濤侃奧運(視頻)
奧運場館瘦身風波
高校招生現(xiàn)丑聞
機動車負全責遭質疑
北京地鐵美食全攻略
二手車估價與交易平臺
出國辦護照完全攻略
新浪連載:70派私人史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3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lián)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