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權威是銀行治理結構的有效次優選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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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23日 12:02 《中國經濟周刊》雜志 | ||||||||||
★文/尹中立 從中銀香港的高管人員頻頻出事,我們可以看出中銀香港的公司治理方面憂喜參半:憂的是在這樣短的時間里,一家銀行有這么多的高管人員落馬,說明在銀行公司治理的制度設計方面還有很大的漏洞;喜的是,能將這些腐敗分子查處,說明我國銀行監管當局在對商業銀行的監管方面決心很大,確實取得了很大的進步。
在我們的銀行改革思路里,有一條是很明確的,就是在銀行內部建立現代公司治理結構,包括股東激勵機制、董事會等等,希望通過建立三權分立的約束機制來達到提高銀行經營效率的目的,對整個銀行的運營起到現代化的管理作用。在目前的國有銀行和國有控股的銀行中,中銀香港和光大控股都是在香港上市的銀行,這兩家銀行都建立了所謂的“現代公司治理結構”,但遺憾的是,這兩家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機構幾乎都沒有發揮什么作用。中銀香港的高層紛紛落馬就是有力的證明。 現代公司治理是我國改革開放以后從西方國家引進的公司組織制度,其主要目的是要改造國有企業。但現代公司治理搬到我國以后,一直處于“形似,但神不像”的狀態。比如,監事會無法履行監督責任,董事長和總經理之間的關系很難理順,總經理不向董事會說真話,董事會不向股東大會說真話,等等。原因何在?有人說,主要的原因是國有股比重太大,是“一股獨大”導致的。但現實的情況卻告訴我們,不是一股獨大的公司更麻煩,三天兩頭地鬧內部斗爭。如果是上市公司,情況就更糟糕,這樣的上市公司經常遭到莊家的光顧,每個莊家盤剝一把,要不了多長時間,一個好端端的上市公司就被糟蹋掉! 研究發現,西方的現代公司治理結構是產生于西方的宗教文化。以基督教為例,它的核心理念是“自由、平等”,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能夠做到在公平的基礎上。現代公司治理的核心就是民主決策和監督,這些都是建立在公平基礎上的游戲規則。這就是為什么以基督教文明的國家大公司可以發展起來的最重要原因。 而中國文化傳統的根本是“不平等”,所謂“君、臣,父、子,長、幼”有序,正如著名社會學家費孝通先生所說的“差序格局”。這種文化傳統表現在公司治理中也非常充分,一個治理得好的公司就好象一個家,這里必須有一個“家長”(董事長或總經理),其他成員按照和家長關系的遠近分為若干層次,但任何層次的人都必須按照“家長”的旨意辦事,無人能監督“家長”。可見在我國“差序格局”的文化土壤里是長不出“平等”的游戲規則的。我們一直在抱怨:為什么上市公司的監事會不起作用?為什么董事不“懂事”?為什么獨立董事不起作用?且不知這是我們的文化傳統所致!考察我國的上市公司或銀行,你會發現整個決策過程是一個人說了算的,這不是“一股獨大”的問題,而是“一人獨大”的問題。整個公司里面董事會、股市、包括公司內部人員,對其沒有一點制衡,所以一旦一個人出了問題要比集體錯誤要嚴重。個人錯誤可以放大到整個組織的錯誤。 那么,如何建立我國的銀行治理結構?我認為應該是“以行政的權威建立制度的權威”。對于在目前的上市銀行(如中銀香港)而言,其治理結構包括兩個部分:一是市場的監督。它是通過股東大會作用于董事會,再通過董事會作用于經理;二是黨組織以及行政組織的監督。事實已經證明,在目前的情況下,第一種監督是失效的,那么,我們只能倚重于第二種力量來完善銀行的公司治理。 有人會說,你這不是又回到“黨政不分,政企不分”的老路上去了嗎?黨管銀行確實不是最優的選擇,但目前的情況下我們沒有最優的選擇,只有次優選擇。法治化是我們的最終目標,也就是說,我們的目標是建立一種制度權威。但現在的有效手段只能是通過行政權威來完成。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所助理研究員)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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