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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的性質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22日 18:05 中評網

  引 言

  中國在從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渡的道路上,已經走到了一個以國有企業改革為中心任務的階段。與之相應,過渡經濟學的注意力也在逐漸從最初討論的宏觀穩定政策、過渡的方式及速度等問題,轉移到企業理論上。從靜態的體制比較角度來看,由于企業事實上是經濟系統中日常決策和創新活動的基本主體,所以計劃經濟中國有企業和市場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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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私有企業行為的差異便顯示了兩種體制的效率對比;從動態的制度變遷角度來看,體制變革的收益歸根結底要來自于企業效率和生產能力的提高。不言而喻,生產單位的組織形式和其外部的基本制度框架之間有著直接的聯系。因而,國有企業的產生和演變便包含在中央計劃經濟的邏輯之中。由于中國的制度變遷走的是一條漸進的道路,所以處于過渡時期的企業行為仍舊在很大程度上保持著原有行為的慣性。這樣看來,計劃經濟下的國有企業理論就應成為過渡經濟學的一個組成部分,至少是分析的邏輯起點。然而,目前正在積累起來的有關經濟學文獻中略顯不足的也恰在于此。西方經濟文獻中對國有企業的研究,大多是對市場經濟中國有企業的考察。市場經濟中國有企業的存在,或是為了提供公共產品、控制關鍵行業,或是出于政府管制的其它需要,其規模與作用都迥異于計劃經濟中的國有企業。另一方面,雖然在體制轉軌期間,企業改革一直是經濟學家們關注的一個主要問題,但有關的論述主要是為了提供政策建議,因此在分析上更多地是描述性和經驗性的。由于其背后缺乏一種成熟理論的充分邏輯支持,很多觀點的說服力便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我們認為,建立一個關于計劃經濟下國有企業的理論,既需要有廣博的經驗背景,又需要融合制度變遷理論和企業理論。中國的經濟學家已經開始了這方面的努力(張軍,1994;劉世錦,1995;林毅夫等,1995;張維迎,1995a)。本文也是在這個方向上的一個嘗試。

  與其它研究相比,我們的分析有如下幾個特點:第一,我們所采用的研究方法有助于把對國有企業的考察納入主流經濟學的企業理論之中。本文直接回到了企業理論的源頭。事實上,我們的問題與解答思路都與科斯的那篇《企業的性質》非常相似(科斯,中譯本,1994)。如果說科斯的故事是說從市場中如何演化出企業,那么我們要講述的便是在企業內部為什么會重新發現并“創造”市場。第二,我們在分析中提出了一個關鍵的假設,即國有企業的邊界剛性,進而,我們明確地把邊界剛性理解為計劃經濟下國有企業的獨特性質。本文的初步研究表明,這一理論假設的現實性和解釋力都是很強的。同時,企業邊界剛性和邊界調整問題,對已有的企業理論也應該是一種豐富和補充。第三,邊界剛性的原因可以解釋為國家行為對企業目標和行為的約束。因此,在國有企業理論的背后還隱藏著一個國家理論。這使我們更加堅信:經濟學,尤其是新制度經濟學,在被用于解釋和分析計劃體制和國有企業時,最需要完善和發展的很可能便是一種完整的國家理論。本文就此提出了若干假說,以求推進在這個方面的探索。第四,我們把源于科斯的企業理論和源于諾斯的制度變遷理論融合起來,并應用于對過渡經濟的研究。本文既強調在制度變遷的背景下研究計劃經濟中國有企業的起源和演化,也強調國有企業的自組織創新對制度變遷過程的影響。我們認為,過渡經濟學的發展經歷了兩次主要的理論轉折:首先是從靜態到動態,即從對經濟體制的比較分析發展為研究過渡的路徑和過程;第二次轉折是從宏觀到微觀,即通過對經濟組織的研究尋求對制度變遷的微觀解釋。這正是寫作本文的一個理論背景。

  本文分為六個部分。我們在第一節對研究國有企業的各種已有的理論做了簡要的回顧和述評。第二節將介紹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我們這項工作的思想淵源。在接下來的一節中,我們要討論國家的目標函數及其行為,同時還要指出,正是國家的行為決定了國有企業邊界剛性的格局。第四節著重考察的是邊界剛性條件下國有企業的行為模式。在第五節,我們試圖提出幾個有關的命題,想通過這種方式把本文的理論分析應用于對現實問題的解釋和預測。最后,我們還在第六節做了簡要的總結。

  一、國有企業研究的理論回顧

  國有企業(State owned enterprises,簡稱SOEs)是指國家擁有、經營或控制的生產經營單位。雖然本文的分析限于計劃經濟下的國有企業,但國有企業并不僅僅存在于曾經或正在實行計劃經濟體制的各個國家。在1960至1980年代,曾出現過一股世界范圍內的國有化浪潮,結果是無論在發達國家,還是在發展中國家,國有企業的比重和作用都得到了某種程度的提高。在1980年代初,按要素成本計算,國有企業在各國GDP中的比重平均已在10%以上(Short,1983)。顯而易見,各種經濟體制下的國有企業有其共性,這也是以往國有企業理論的立足點(Bos,1986)。然而在這里,我們的分析更側重于基本制度安排對企業行為的影響。為此,我們把國有企業的實質理解為國家與企業之間的一種契約安排,其中國家的目標函數會直接影響國有企業的行為模式。不僅如此,在不同制度安排下,國家與企業的契約形式亦各異,從這一點來看,計劃經濟中的國有企業和市場經濟中的國有企業,從起源到演變都有很大差異。

  計劃經濟中的國有企業在思想上萌芽于經典作家的設想,在實踐中脫胎于戰時軍事體制的運轉。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曾設想生產社會化會使社會資本最終集中到一家企業手中,在此基礎上對資本家進行剝奪便直接進入了社會主義。列寧在十月革命前夕所寫的《國家與革命》中,更明確地說社會主義體制便是一個“國家的辛迪加”。但相對于社會主義實踐的歷史而言,經典作家的原始構思對各國社會主義的具體形成影響甚微。國有企業取代私有企業主要地是由于戰時政策的延伸(黃仁宇,1990)和國家戰略目標的需要(林毅夫等,1994)。

  計劃體制最初的運行相當順利。由于有追求工業化目標的國家強制力量作為后盾,而且意識形態也在一段時期內提供了有效的激勵機制,所以實行計劃體制的國家幾乎都在建國之初經歷了經濟的躍進。但是,隨后,國有企業效率低下的問題逐漸暴露出來。大體上講,早在1960年代,一些實行計劃體制的國家已經開始嘗試改革“注1”。蘇聯和中國的企業改革始終保留在國有制的范圍內,曾經嘗試的思路主要有:通過“行政性分權”擴大地方自主權以求縮小國家直接控制的理性邊界;推行“利潤留成”和獎金刺激,試圖在沒有市場的條件下模擬出競爭的效果;實行“承包制”,出讓部分產權,等等(吳敬璉等,1993;徐之河、徐建中,1992)。改革的成效總的說來與設想的目標差距較大。最終,蘇聯和東歐到1990年迅速地轉為私有化,而中國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改革也在1990年代中期提上議事日程。

  經濟學家對國有企業的普遍判斷是其效率較之私有企業要低。這一判斷基本上是依據產權學派的理論做出的。比如德.安萊塞認為,“私有企業和政府所有的企業(即公有企業)之間的關鍵差別在于,所有權在公有企業中實際上是無法轉移的。由于這使得所有權無法專門化,因此也無法使未來結果資本化為當前的轉移價格,同時削弱了所有者監管管理行為的動力”(De Alesse,1980)。1970年代中期以后,尤其是在1980年代,涌現了大量文獻,用計量方法檢驗國有企業和私有企業效率的差異,試圖證實或證偽上述假設。但意味深長的是,從已有的檢驗結果來看,結論相當模糊。早期文獻認為私有產權比國有產權略有優勢(Bennett and Johnson,1979;De Alesse ,1980),但這一結論很快就被批評為證據不足。另有一批研究者聲稱公有產權和私有產權之間并不存在系統性的差異(Milliward and Parker,1983;Borins and Boothman,1985;Bocherding,Pommerehne and Schneider,1982)。之所以出現這些判斷上的分歧,是因為研究者在如何定義效率概念、如何衡量利潤水平、利潤率能否成為評價國有企業績效的指標、如何估計國有企業的社會收益和社會成本等問題上莫衷一是(Boardman and Vining,1989)。在我們看來,產權學派的貢獻在于他們較早地注意到了不同體制對企業行為結果的影響,另外,他們對企業效率的比較研究也引起了許多經濟學家對國有企業問題的關注。但是,產權學派只關心企業效率的優劣比較,而未曾探討決定這些結果的深層原因,也就是說,他們沒有提出什么才是國有企業的獨特性質這一根本性的問題。

  有關產權比較研究無法得出一種普遍令人信服的答案,所以經濟學家們轉而從代理理論的角度研究國有企業(Baron and Myerson,1982;Guesnerie and Laffont,1984;Rees,1988)。這一類文獻的基本思路是,假設政府為委托人,國有企業為代理人,它們之間的這層關系構成了一種契約。在國有企業的生產函數中,產出的一部分取決于代理人的努力程度。對政府和企業來說,生產函數有這種形式是一個共同的知識。但努力程度這一變量的確切值卻是只有企業自己知道的私人信息。這種信息不對稱在政府與國有企業定約前和定約后會分別帶來逆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也就是威廉姆森常講的“事前的機會主義”和“事后的機會主義”“注2”。在這種情況下,政府的最優策略是誘使企業如實匯報其私人信息,但要讓渡更多利益。企業因其對私人信息的壟斷而獲得了租金。代理理論把產權解釋為契約安排的內容,如剩余索取權等一系列權利,從而糾正了產權學派只看重對實物資產的所有權這種偏頗。代理理論對國有企業的治理結構做了較細致的分析,對國有企業的許多內部行為,如隱瞞產量、企業領導與工人的共謀等,也都有令人信服的解釋。但是,代理理論對國有企業的研究仍有一些未盡人意之處。在此我們想著重指出一點:既然委托-代理關系是任何組織中都存在的普遍現象,那么國有企業內部的委托-代理問題就不是其之所以異于其它類型企業的獨有特性。雖然根據代理理論不難找出國有企業與其它類型企業不同的某些方面,但在我們看來,沿著這種思路恐怕很難找到國有企業的性質。

  西方經濟學文獻在討論國有企業時,常常并不強調其在計劃體制下的特殊性;而在談到計劃體制時,又往往很少分析微觀層次上的企業行為問題。匈牙利經濟學家科爾內較早地把對計劃經濟和計劃經濟中企業行為的研究結合起來,他的一些生動描述,如計劃體制中的短缺、國有企業的軟預算約束等,都給人留下了深刻印象(中譯本,1986)。他認為,任何類型的企業都要面對三種約束,即資源約束、需求約束和預算約束。市場經濟中私有企業主要地受需求約束,且其預算約束較硬,而計劃經濟中國有企業基本上只受資源約束,且其預算約束較軟。科爾內所說的國有企業只受資源約束是指國有企業的生產取決于生產要素的實際投入量,而國有企業所用生產要素的存量和增量都是由政府規定的。我們認為,科爾內的這一觀點表明,他已經注意到了計劃體制下國有企業的邊界剛性。但科爾內的考察只限于實物層次。如果從產權角度重新表述科爾內的思想,就會發現,他說的便是在計劃體制下,國有企業對生產要素的所有權和轉讓權受到嚴格限制,從而其邊界幾乎是完全固定的。科爾內對國有企業預算約束較軟的解釋是,國家和國有企業的關系如同“父子關系”,企業在和國家談判時相對具有優勢,因此企業對價格、稅收、補貼、信貸都有著相當的影響能力。我們對此的評論是,軟預算約束雖然對于解釋單個企業的微觀行為非常適用,但這一提法容易使人忽略事情的另一面,即國家的硬預算約束。任何國家都要受到有限資源的約束,這種約束最終會體現為對國家財政預算的硬性制約。在歷史上,財政困難曾不止一次迫使國家做出體制改革的讓步(希克斯,中譯本,1987)。計劃體制國家也不例外。事實上,正如我們后面將要提到的,國有企業改革的直接原因之一,便是國家所面臨的財政壓力。張軍(1994)把軟預算約束下政府與國有企業的關系解釋為:政府與國有企業之間存在著一個隱含的長期契約,社會主義的政府必須保證工人的就業權利。但政府卻無法以“退出”作為對企業違約的懲罰,由此導致了企業勞動努力程度下降和資產經營中的“道德風險”問題。張軍的這一研究有助于把科爾內的軟預算約束概念內生化。但是,我們還想補充指出,在政府不能“退出”的另一面,還有國有企業的不能“退出”“注3”,其原因就在于國有企業邊界的剛性。結果,政府和企業都無法有效地實施“退出”策略,博奕陷入了一種僵局。

  由于中國的經濟體制改革走的是一條漸進道路,所以中國的經濟學家總是把國有企業放在計劃體制的背景下考察。劉世錦在本文之前,就已提出什么是國有企業的性質這一問題(劉世錦,1995)。他認為,中國的國有企業并不是市場經濟中的生產經營單位,而是計劃體制下的“社區單位”,他還進一步指出,這一現象是由國家在推行舊的體制和戰略的過程中“制造”出來的。林毅夫等(1994,1995)更為明確地指出,國有企業的形成是國家行為的必然產物。他們的邏輯大致如是:在1950年代,中國最高決策者為了趕超發達國家經濟而制訂了優先發展重工業的戰略選擇。這樣一種戰略目標一經確定,傳統經濟體制的面貌就會隨之產生。首先,在一個發展水平甚低、資本極度缺乏的國家內優先發展重工業,只能人為地壓低資本、外匯、能源、原材料、勞動力和生產必需品以降低重工業資本形成的門檻,因此造成了生產要素和產品價格的極大扭曲;其次,由于市場機制很難保證稀缺資源流向不具比較優勢的重工業部門,因此就需要借助計劃與行政命令配置資源;最后,為了貫徹資源的計劃配置機制,在微觀上必須建立以完成計劃任務為目標的國有企業和人民公社。趕超戰略的代價是高昂的,它造成了經濟體制的低效率。初期的改革并未更改戰略目標,只是在微觀經營機制上做了某些調整。因此,國有企業的狀況仍未有根本性的好轉。林毅夫等把國有企業的困境歸根于外部競爭環境的不平等,而這種不平等是由于國有企業在改革之中仍然要受到傳統戰略的制約和束縛。他們認為,放權讓利式和重新界定產權的改革不僅無法改善經營效率,而且會引發國有資產的流失“注4”。林毅夫等的觀點與我們的思路很相近,因為我們也將強調國家行為對國有企業的決定性影響。但是,林毅夫等在分析中,實際上是把國家行為做為外生變量,我們則更愿意把國家行為視作內生變量。具體地說,我們將首先建立國家的目標函數,而后把國家行為解釋為約束條件下國家尋求目標函數最大化的努力。

  二、研究思路和思想淵源

  我們試圖在這些已有的理論的基礎上,再做進一步的推進。首先,在我們看來,現有的理論已經意識到了,國有企業的基本理論框架必須討論國家與國有企業之間的相互關系。我們想更為明確地指出,正是國家的目標函數和行為模式決定了國有企業行為的約束條件,也影響著國有企業目標函數中的具體變量。所以,我們先要嘗試著對國家的目標函數及其行為模式做一些說明。而且,我們希望能從國家行為直接推出國有企業的約束條件。這種約束條件將是我們所要尋找的國有企業的性質,因為這正是造成計劃體制下國有企業和其它類型企業行為差異的根本原因。其次,原有的理論都強調了計劃體制中國有企業效率低下的問題。我們試圖辯明兩點:(1)計劃體制基本上出自國家的安排,所以國有企業效率低下是計劃體制無效率的結果而非其原因。(2)國有企業效率低下的另一種含義實際上是說,由于存在委托-代理關系,國有企業的行為導致了政府潛在收益的流失。但嚴格地講,這只是從國家利益的立場出發,得到的一種局部均衡結論。我們試圖從企業的角度出發,建立國有企業在約束條件下追求效用最大化的模型。這一研究思路使我們注意到常常為人們忽視的一點,即國有企業的自利行為會有助于減少計劃經濟體制的浪費和無效率。

  從我們的論文題目,到我們所考慮的問題和解答思路,都與科斯的《企業的性質》非常相似。因此,科斯的論文便是我們的第一個思想淵源。科斯在《企業的性質》中要討論的問題有兩個,一個是企業的起源,一個是企業的邊界。我們將分而述之。

  關于企業的起源,科斯認為,企業和市場是兩種可以相互替代的資源配置機制。人們之所以要用企業替代市場,是因為利用市場機制要付出交易成本,也就是搜尋信息、談判、簽約和履約等活動引起的成本,如果建立和運轉企業所需要的組織成本小于利用市場機制的交易成本,那么用企業替代市場就是有利可圖的。這就是企業的起因。科斯討論的還只是單一單位、管理權與所有權合一的古典式企業。錢德勒在《看得見的手》一書中,敘述了古典式企業逐漸擴張為多單位的現代工商企業的歷史(錢德勒,中譯本,1989)。他把這種企業進一步地替代市場的過程取名為市場內部化趨勢,并形象地將之比作“看得見的手”取代了“看不見的手”。我們關心的是國有企業的起源。我們發現,國有企業從其起源就迥異于一般企業。它的發源地不是市場,而是國家的行為。更有意思的是,國有企業的演變與發源于市場上的一般企業的演變方向恰好相反。在國有企業內部,市場不斷地替代行政管理的協調“注5”。與錢德勒所說的市場內部化趨勢相對應,我們稱此為內部市場化趨勢。

  關于企業的邊界,科斯認為,(如果不考慮變動邊界的交易成本),企業的邊界最終將由市場機制的邊際交易成本和企業組織的邊際組織成本相等時的那一點決定。在我們的理解中,科斯似乎是把企業的邊界(企業與外部的契約)理解為產權的內容。在他之后,德姆塞茨等人越來越把激勵機制(由企業的內部契約關系決定)當做產權的含義。所以,科斯強調的是,企業的邊界決定了企業的效率,而德姆塞茨等人則更看重內部激勵機制的作用。重溫科斯,我們感到,只有把企業的邊界也考慮進去,才能更全面地理解產權的含義和意義。我們的另一個讀后感是,由于科斯實際上假定了企業調整邊界的交易成本為零,所以,他在《企業的性質》一文中的思路,其實和他在《社會成本問題》中的觀點是暗中契合的。也就是說,如果交易成本為零,那么企業的初始產權界定并沒有太大意義,或可稱之產權無關,因為企業的邊界經過調整,總會達到效率最優的那一點。當國有企業的邊界受到剛性限制之后,就意味著產權成了一種外生變量,而且是只有唯一取值的外生變量。所以,科斯描述的那種通過調整企業邊界(即變更產權關系)改善企業效率的方式,對于國有企業來講,就無從談起了。既然邊界剛性已經限死了產權變更,從某種意義上講,這也是一種產權無關,只不過這是一種頗有幾分無奈的產權無關。

  在討論國有企業的性質時,我們的第二個思想淵源是諾斯的制度變遷理論。他強調了制度和組織之間的互動關系。按照諾斯的定義,制度是構建人類相互行為的人為設定的約束,而組織是由為了實現特定目標而受共同意志約束的個人的集合。在其早期的作品中,諾斯著重講述的是各種組織如何組成行動集團,推動了制度創新的實現(Davis and North,1971)。后來,諾斯進一步指出,理解制度變遷的關鍵是制度和組織之間的相互作用:一方面,制度框架決定了組織生存和發展的機會,反過來,組織的演化又會影響到制度變遷的路徑和過程:組織出于生存競爭會加強對制度的學習,而這一學習過程又將潛移默化地改變非正式規則的內容,同時,如果某些組織預期改革的成本會小于增加的潛在收益,它們就會動用資源試圖改變正式規則。(諾斯,1994;North,1994)。在我們的故事中,可以看出,一方面,計劃體制決定了國有企業的形成,另一方面,國有企業的自組織演化又會對計劃體制改革的方式和路徑產生影響。

  組織的另一個稱謂就是利益集團,組織改變制度的活動經常就是集體行動。說到利益集團,談起集體行動,就不能不提起奧爾森,更何況他還是我們的第三個思想淵源。奧爾森的基本觀點是說,在邊界不變的穩定社會中,會逐漸出現愈來愈多的利益集團,特殊利益集團的頻繁活動會降低社會效率,造成經濟停滯(奧爾森,中譯本,1993)。我們感興趣的是,奧爾森教授已經點明了邊界不變和效率低下存在著內在聯系。自然條件和政治因素可以使每一個國家的邊界均為不變,但這是否意味著國家一定會走向衰敗呢?萬幸的是,奧爾森還指出,如果能夠打碎分利集團,就能夠擺脫低效和停滯的困境。雖然奧爾森討論的是國家的邊界和效率,但國有企業的邏輯與此大體一致。我們認為,如果能夠對企業的外部邊界和內部邊界加以區分,會有助于思考國有企業的問題。外部邊界決定了規模經濟,內部邊界則影響著競爭程度(與激勵機制也有關聯)。如果外部邊界不可變更,那么還可以從調整內部邊界入手。這就是奧爾森給我們的啟發。不難看出,國有企業的內部市場化趨勢實質上做的就是這項工作。

  三、國家行為與國有企業的邊界剛性

  寬泛地講,任何一個國家的目標函數都是要使其義理性(legitimacy)最大化,也就是說,執政者關心的總是怎樣才能長治久安。但是,由于社會制度和政治傳統的不同,各種國家目標函數的具體表現,以及它們的治國方略也就互有差異。國家的目標函數中可以區分出多個自變量,也就是說,國家經常要追求多重目標。

  從經驗上看,計劃體制國家追求的目標可以概括為:(1)內部穩定,(2)趕超。計劃體制國家為了實現內部穩定,最主要地是要保證充分就業(由于存在張軍文中曾提到的那種社會契約)。在計劃體制下依靠行政命令實現充分就業,結果只能是壓低并限制工資水平。但做為對此的補償,國家還會給予工人較高的福利待遇。國有企業實際上承擔著提供各種福利待遇的任務,這就使得企業成了劉世錦所說的“社區單位”。計劃體制國家在建國時基本上都是落后國家,為了趕超發達國家,它們選擇了重工業優先的戰略。林毅夫等把趕超和重工業優先戰略視為由執政者選擇的外生變量,我們則更強調這是國家在特定約束條件下的內生選擇。路徑依賴性就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執政者的選擇范圍(張宇燕,1995)。

  假定在封閉條件下,作為壟斷者的統治力量有可能自主地選擇體制安排。執政者認可的經濟體制,應該是最大限度地有助于實現國家的目標。以指令性計劃、企業辦社會和強調平均分配為特征的計劃體制,便是這樣一種國家行為的產物。國有企業在計劃體制下,不僅是社會生產的基本單位,也是政治控制的基本單位。精心設計的體制還需要相當高的成本以維持其有效運行,因此,執政者還要在財政的約束條件下,盡可能地從國民收入中取得足夠多的收益以支付統治成本。執政者追求收益最大化有兩種可能的途徑:(1)國家直接組織生產,追求產量最大化;(2)國家間接地收稅,迫使企業貢獻最大化;受信息成本的限制,國家直接組織生產的規模不可能很大。因此,在歷史上,國家主要依靠的是征稅。計劃體制在其演進的絕大部分時間,更是以高度收稅為特征的。稅收的增加可以通過提高稅率,也可以通過擴大稅基。在計劃經濟前期,提高稅率的成本較低,因而在一開始便形成了高稅率的格局。但過高的稅率會導致稅基縮小,反而導致了稅收下降。面對財政壓力,執政者被迫對原有體制作出調整,這是許多改革的直接起因。比如,國家從對國有企業實施最大限度的控制,轉為不斷地下放部分自主權,并且鼓勵國有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從而,可以看出,國有企業的起源和演變實際上都在國家行為的籠罩之下。

  國家行為決定了國有企業邊界的剛性。國有企業不同于私有企業之處,首先在于它們面臨的約束條件不一樣。私有企業的約束條件是市場條件(產品市場上的需求和要素市場上的供給),而國有企業的約束條件則是國家行為及其結果,也就是邊界剛性。由于這一約束條件決定了計劃體制下國有企業的行為既不同于私有企業,也不同于市場經濟中的國有企業,因此,我們認為,邊界剛性實際上就是國有企業的性質。

  對邊界剛性這一假定需要做進一步的說明。首先,我們應該介紹剛性(rigidity)的含義。經濟學中最初討論的剛性是價格(包括工資)的剛性,也就是指在需求改變之后,價格的變化卻不具有完全的伸縮性,因而無法調整到新的供需平衡點。我們在此借用剛性這一術語,描述國有企業的邊界受到國家的外部限制,所以不能根據市場變化靈活調整的現象。接下來,恐怕還要再費些筆墨談談邊界的概念。社會地理學中對邊界的討論或許能幫助我們拓展思路。拉費斯坦(1987)曾介紹過邊界理論的基本要素:邊界的背后是某種權力或權威,邊界意味著內部秩序的確立。劃定邊界已經越來越依賴于談判和契約。邊界一經確定,其更改就相當困難。

  在對剛性和邊界做了簡要的說明之后,我們將討論邊界剛性的定義及其產生的原因。我們所說的國有企業邊界剛性有兩重含義。首先,從產權角度來看,國有企業的產權結構是由國家行為施加的外部變量,所以從企業立場變更這種正式的產權結構是不可能的。這種產權結構的特征是企業最多只能擁有內部配置資源和內部分配收益的部分權利,但超過本企業范圍自由調配資源和按企業意愿自由調整收益分配的權利卻是受到嚴格限制的。其次,從現象上看,企業邊界剛性就是企業規模不變。微觀經濟學的廠商理論在討論市場經濟中企業的規模時,通常認為短期內只有勞動力可調整,長期內資本設備等亦可調整。計劃經濟中國有企業的情況與此完全不同。國有企業不僅難以調整其資本存量,更不可以變動勞動力數量。這是因為,國家首先要控制國內資源的配置,尤其是不能放松對生產要素的管制;其次,就業目標的實現直接關系到社會主義政府的義理性。在計劃體制下,國家可以把就業創造的任務交給國有企業,以此減輕自身的負擔。

  在傳統的計劃體制中,邊界剛性幾乎表現為邊界不變。國有企業初期的改革是以放權讓利為特征的。這一改革雖然擴大了企業內部的經營管理權,但國有企業邊界剛性的格局基本上并未改變。首先,在要素供給方面(尤其是資金供給),國家仍保持高度的壟斷,所不同的只是以前企業對政府的軟預算約束在“撥改貸”以后變成了企業對銀行的軟預算約束。另外,由于勞動力市場和社會保障體系改革相對滯后,國家仍然要依靠國有企業解決社會就業問題。從而,我們可以看出,國有企業在過渡時期遇到的主要問題,如企業冗員過多、企業社會負擔沉重以及企業負債過度等,都是邊界剛性在新時期的表現(陳清泰,1995)。

  四、邊界剛性條件下國有企業的行為

  國有企業首先是國家理性選擇的結果,但在社會穩定的條件下,隨著時間的推移,國有企業的自身利益及其自利行為也表現得日益明顯,從而,它將作為一種組織和利益集團在經濟體制運行和制度變遷過程中發揮作用。按照經濟學的邏輯,國有企業應該也是在約束條件下尋求自身收益最大化的理性行為者。在這一點上,它和私有企業是一致的。一種廣為流行的觀點認為,在計劃經濟中不存在企業(小宮隆太郎,1986)。但從我們的觀點來看,計劃經濟中只是不存在單純追求利潤最大化的企業而已。

  邊界剛性的約束條件使國有企業的目標函數也受到很大影響。具體地講,國有企業的目標函數在不同的時期有不同的表現。最初,生產決策權由中央計劃者總攬,中央下達指令性指標,命令國有企業完成生產任務。此時,國有企業的目標就是完成生產任務(在不完全信息的條件下,也可能是謊報完成生產任務)“注6”。在此之后,國家在不改變計劃體制的前提下,推行放權讓利式的改革。此時,國有企業中經理和工人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獎金)和實物收入(福利)兩部分,這兩種收入都開始與本單位的效益發生關聯。國有企業的目標也隨之變為追求收入最大化。到了體制改革階段,計劃體制的限制已被突破,企業形式不再單純是國有企業一種,非國有部門開始崛起,國有企業的行為越來越向市場化靠攏,職工收入中貨幣收入(獎金和工資)的比重越來越高,國有企業的目標也變為在追求貨幣收入最大化的同時,希望還能保持原有的高福利水平。

  一般地講,國有企業的目標就是追求本單位凈收益最大化。對于企業來說,收益最大化問題與成本最小化問題是等價的。企業減少成本有兩種主要途徑,即通過技術創新減少生產費用,或通過組織創新減少交易費用。在此我們不擬討論技術創新,而只考慮組織創新。這是因為我們關心的問題是國有企業組織形式的演化。在本節,我們主要討論傳統計劃體制下國有企業的行為。這意味著,在這種經濟體制下,只存在國有企業這一種企業組織形式

  在最廣泛的含義上,所有的組織成本都是交易費用,所有的交易費用也都是組織成本(Steven Cheung,1989)。為了節約交易費用,國有企業實行了什么樣的組織創新呢?我們對此的解釋可概括為:首先,由于企業外部交易的成本太高,所以國有企業將轉而在企業內部生產。進一步地,從擴大企業內部生產會逐步發展出企業內部分工和企業內部交易。我們把這一趨勢稱為內部市場化。以下將接著分析這一趨勢的起因和結果。

  計劃經濟下企業外部交易的成本太高,迫使企業選擇在企業內部生產(盛洪,1992)。這里的原因在于:(1)普遍的價格管制造成了相對價格的扭曲,使在交易中受損的一方有強烈的退出交易的意愿;(2)普遍的價格管制還帶來了普遍的短缺,短缺使從企業外購買的交易成本增加,也使在企業內生產的收益增加;(3)行政性的商業和物資壟斷部門按行政區劃分割全國市場,加之國家壟斷內部組織結構繁雜、層次過多,造成交易費用高昂;(4)同為國家垂直控制下的國有企業之間因確定性風險和非契約關系,展開交易活動時成本很高。因此,企業退而選擇內部生產,這樣可以節約交易成本。

  但是,隨著企業內部生產活動的擴張,要為此付出的成本也越來越大。這方面的成本包括:(1)內部組織管理費用的上升。企業內可分離的各種生產活動單位越多,企業內部的管理活動和管理費用也就越多。尤其是,如果企業內部組織生產活動的方式只能是計劃體制,即新增加的生產活動全部要置于企業最高領導層的垂直控制,則這種內部組織管理費用將急劇上升。(2)由于企業邊界不變,企業所擁有的固定數量的資源要分配于越來越多的生產活動單位,結果造成每一種生產活動的規模都偏小。(3)如果新增生產活動與企業內原有生產活動是互相競爭的,就會在它們之間發生爭奪資源的尋租活動。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在國有企業內部同時還存在另外一些因素,會部分地抵消上述成本,并進一步地支持國有企業通過選擇內部生產節約交易費用。首先,新增加的生產活動與原有生產活動也可能是互補的,即一項生產活動的產出率越高,另一項或另一些生產活動的每個給定產出率的成本就越低(施蒂格勒,1989)。比如,鋼廠的高爐礦渣正好是生產水泥、耐火材料的原料,所以鋼廠自建水泥廠或耐火材料廠,有利于內部資源的充分利用。其次,在國有企業內部有大批閑置資源。其原因大體在于:(1)由于國家使用生產要素的費用幾乎為零,所以國家便以密集地投入要素的方式擴大生產,過度使用的要素便在國有企業中沉淀下來。(2)邊界不變使錯置的要素無法調整和重新配置。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內部生產活動的擴張便有助于減少資源閑置。

  企業在擴大內部生產的基礎上,可以通過另一種組織創新,進一步地減少內部組織管理費用,即,企業在選擇組織生產活動的方式時,將放松或部分放棄垂直行政控制方式,而代之以在企業內部分工的基礎上推行各生產活動單位在企業內部交易的方式。

  雖然國家能借助政治力量強制實施計劃體制,并力圖使這一體制滲透到企業內部,但國家對國有企業的完全控制是不可能的。在國家計劃無法控制的地方,企業將換用內部交易方式。似乎可以認為,這是因為國有企業的目標函數與國家的目標函數不同。與國家相比,國有企業更注重效益和企業內部資源的配置效率。與行政控制下實行的企業內部生產不同,內部交易方式要求將管理權部分讓渡給各生產活動單位,并通過內部核算等制度建立責任中心。這將有助于在邊界限定的企業中建立內部市場,并在這種內部市場上部分地獲得分工和專業化的收益。從國有企業的利益來看,這種組織創新有助于提高企業效益,從國家利益來看,這種組織創新并不改變國有企業邊界剛性的格局,而且可能增加國家收入,因此,企業有實行這種創新的動力,國家也會默許甚至鼓勵這種創新。

  由國有企業內部市場化創新所帶來的專業化收益包括:首先,企業高層領導將日常決策權下放給擁有更完備信息的各生產活動單位,并由此從對生產經營的直接干預中脫身出來,集中力量提供企業內部管理章程等“公共產品”,監督和維持企業內部交易秩序,并協調它們的利益沖突,這將有助于改善企業領導和管理層與生產單位之間的分工。其次,在計劃體制的國有企業內部存在著一些有利因素,比如企業各生產活動單位之間利益緊密相連,企業內部的行政領導權能創造性地轉化為維持企業內部交易關系平等、互利的權威,企業內部交易規模較小而易于監督、協調,在邊界不變的封閉單位中易于產生一種人際間平衡和合作的非正式規則等,這些因素將使企業內部的交易成本較低,并形成一種類似市場的內部機制。在這種內部市場中,各生產活動單位有較適宜的環境使自身職能專業化。最后,在這種專業化過程中,企業內部各生產活動單位的自身利益日益獨立,從專業化中可望獲得的收益也越來越多,于是,它們在利益驅動下便有可能通過各種方式(合法的或非法的)繞過邊界剛性的限制,尋求更為廣泛的交換關系,這將使分工和專業化生產在單個企業的規模之外有進一步的擴大。在我們看來,這種由各專業化單位自發形成的類市場機制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行政控制導致的效率損失,并增加了社會經濟制度的靈活性和應變力。

  另外,我們還要指出,企業內部市場化的收益除了上述專業化收益之外,還可能包括內部市場上的競爭關系帶來的監督成本減少和工作積極性的提高。企業內部各生產活動單位之間的效益不相等,工人收入也就不相等。在習慣了分配均等的環境中,這種細微的差異也會引起密切的關注。一方面,人員和要素在企業內的流動傾向效益更好的部門,由此使部門經理人員和職工必須為在競爭中為求更大生存而提高努力程度。另一方面,由于部門之間非常關心這種相互差異的形成和來源,因此在它們之間也有著互相監督的動力,這無形中減少了自上而下監督的成本。

  現在,我們可對以上討論做一總結:國家行為規定了國有企業的邊界剛性。在傳統計劃體制下,邊界剛性表現為邊界不變。由于外部交易的成本太高,因而企業選擇在企業內部生產。在企業內部生產的基礎上又會演變出企業的內部交易和內部市場。我們把這一趨勢稱為內部市場化,以便與科斯、錢德勒等人討論的市場內部化趨勢相對應。企業內部生產活動的擴張引起外部交易成本的節約和內部組織管理成本的上升,最終,企業內部生產活動的規模是由上述兩種成本邊際相等的那一點決定的。企業內部市場化有助于降低內部組織管理成本,并將帶來專業化收益,內部市場化的深化也將到達其邊際收益與邊際成本相等時的那一點。企業將經過動態的演化,最終到達這種均衡。在這種均衡狀態下,國有企業和計劃經濟國家的效率比在純粹行政控制體制下要高出許多。這種效率的提高首先是國有企業自組織創新的結果。由于這種創新并不改變邊界剛性的前提,又能提高產出和國家的收入,所以也受到國家的鼓勵。

  最后,我們必須申明一點:雖然國有企業的自發創新最終會形成一種均衡,但這種均衡在經濟效率上只處在次優狀態“注7”。下面我們將對比市場經濟中市場內部化趨勢與計劃體制下內部市場化趨勢的結果。如果把各種經濟組織形式連接成為一條連續的光譜,那么,市場經濟中的市場內部化趨勢便是從光譜的一個端點,即完全分散的市場交易為起點,逐漸過渡到光譜的中間地帶達到一個均衡點。計劃體制中的內部市場化趨勢恰是從光譜的另一個端點,即完全集中的企業控制為起點的反方向運動。雖然它也可以到達一個均衡點,雖然在這個均衡點上的效率水平要優于兩個端點,但是與市場內部化趨勢相比,內部市場化趨勢受到了下面幾種因素的制約,而無法進一步地逼近社會最優點:(1)在內部市場化趨勢中,國有企業邊界剛性的條件限制了分工和專業化的進一步擴大。在市場經濟中,市場擴張和分工深化這兩種運動是互相促進的。從亞當.斯密的觀點可以推出,市場擴張會深化社會分工;而揚(Young,1928)又指出,分工深化反過來還會擴大市場規模。但在國有企業內部發生的故事恰恰說明的是,邊界不變使企業內部市場規模有限,因而限制了分工的發展,由外生變量限定的邊界已宣判了分工發展的極限。(2)市場經濟中的市場內部化趨勢能達到社會最優的充分條件是產權可以自由轉移,且轉移過程中的交易費用為零。在市場經濟中,產權的自由轉移受到法律保障,而且已演化出專門的資金市場、經理人才市場等機構幫助降低交易費用和風險,因而可使現實中的均衡非常接近社會最優。但是,在計劃體制中,邊界剛性從根本上便限定了經營權和收益權無法轉移,遑論轉移過程中的交易費用,因而產權和要素供給無法實現最優組合,造成資金、勞動力,尤其是企業家才能等生產要素的錯誤配置(張維迎,1995b)。(3)在市場經濟中,即使企業經理人員不存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的主觀動機,競爭的壓力也會將其行為引向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結果,并通過優勝劣汰的機制使最終結果接近社會最優(Alchain,1950)。最有效的競爭是同業之間的平等競爭。在國有企業內部,雖然存在不同生產活動單位之間的競爭,但邊界剛性限制了企業內外生產同一種產品的單位之間的競爭,因而在企業內部市場上,每一生產活動單位幾乎都是壟斷者,這是造成內部市場化無法實現社會最優的又一種原因。我們最后的結論是,國家之所以選擇一種只能在經濟效率方面實現次優均衡的體制,是由于其目標函數中經濟效率與政治穩定這兩個方面的權衡。也就是說,如果通盤考慮政治市場和經濟市場上的均衡條件,這種體制有可能是國家在約束條件下求極值的唯一解。

  五、有關的幾個命題

  讓理論回到現實的故鄉,會使純理論分析在許多方面得到補充和推廣。下面,我們將提出幾個假說式的命題,試圖應用前面的理論分析,對中國經濟中的某些現象做出嘗試性的解釋。

  命題一:計劃體制的演變和國有企業演變的故事是一致的。

  如果能把計劃體制國家視為一個最大的國內企業,那么,計劃體制的演變可能就是前述國有企業的故事在更大范圍和更高層次上的復述。建國之后,惡劣的國際環境使中國所面對的外部交易費用高昂。因此,選擇國內生產,即“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的國策,在當時條件下就成了節約外部交易費用的理性選擇。但由此而來,內部組織成本也隨之提高。緊接著還有另一個問題,即如何選擇國內生產的組織方式。中國最初主要學習蘇聯模式,即由中央計劃部門領導按職能劃分的各部委,而各部委負責監督按行業歸屬的各國有企業的生產活動。實踐證明,這種體制的組織管理費用非常高昂。從1958年起中國開始偏離蘇聯體制,進行自己的實踐。這種實踐發生在中央和地方兩個層次上,首先,是中央政權實行的改革,這主要是指按行政性分權的方式,建立多級地區性協調體制,即按地區行政劃分層層下放自主權,但各級基層政府對上級政府的討價還價能力仍受到嚴格制約(錢穎一和許成鋼,1993)。這種地區性分權減少了原有體制下處理的信息數量,使管理費用得到下降。分權也使地區間的橫向聯系和競爭得到加強。其次,地方政權又進一步地推進了變革。由于地區之間的相互依賴度很低,造成地區外部交易費用極高,同時,地方政府承擔地方的發展和福利,但所需資金卻大多要自籌。這直接推動了地方政府進行改革試驗,如發展體制外的非國有企業。一般來言,地方政府傾向于鼓勵地區內交易活動的擴大。因此,盡管中國地方性分權的改革造成了地區分割、重復建設等代價,但在傳統體制中,中央選擇地區性分權,以及地方政府的自利行為有助于減少垂直行政控制下的效率損失。從制度變遷的角度看,中央一級政府的創新和地方政府的自組織創新,在舊體制內已培育出潛伏的市場因素。

  命題二:至今為止,國有企業改革的主要成就來自于企業內部邊界的調整。

  按照奧爾森的邏輯,當外部邊界不可變更時,可以通過調整內部邊界改善效率。我們前面的論述也指出,在邊界剛性的限制下,國有企業實際上可以通過內部市場化趨勢調整企業內部邊界,這會帶來一定程度的效率提高。

  體制改革之后,國有企業的外部邊界仍然保持著剛性的格局。這是因為在改革過程中,尤其是在改革的初期,國家仍然需要從國有企業那里獲得相對穩定的收入以支付改革成本。在整個1980年代,國有企業的財政上繳仍占國家財政收入的75%左右,這提供了國家推進各項改革的費用開支。同時,國有企業仍然承擔著社會保障、醫療教育等“社區功能”,分擔著政府的責任,減少了改革的風險和可能引發的社會震蕩。所以,在不改變邊界剛性限制的前提下,由國家實施的國有企業改革方案便主要以放權讓利為特征,更明確地說,國家放的是讓國有企業在調整內部邊界方面有更多自主性的權,讓的是在通過調整內部邊界增加了利潤后,讓國有企業自己能從中留下更多的利。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國家實施的改革之外,在改革時期,國有企業自己也在不斷地在嘗試各種方式的改革。企業自發的改革與國家推進的改革相比,其漸進的性質更為明顯。形成這種特色的原因很多:國家選擇的漸進改革道路已經規定了企業自發改革的基本方向;國有企業職工有其自身的利益,這使得國有企業的自發改革,一般不會主動放棄由傳統體制帶來的既得利益;國有企業的管理者往往只能憑借原有的經驗,摸索改革的措施。國有企業在計劃體制時期內部市場化的做法,到了體制改革時期,又成了改革借鑒的藍本。從過去的制度變遷過程中發掘已有的經驗,并在此基礎上加以完善和推廣,常常是制度創新的最有效途徑(崔之元,1994)。實際上,國有企業,尤其是國有大中型企業的一些成功改革,借鑒的就是這條思路。

  具體地講,這一思路便是:在解決企業效率拖累問題的外部環境尚不充分具備的條件下,可以先從企業內部入手,推行企業內部專業化和市場化。即在各生產活動單位的專業化分工和合作的基礎上,實現各類主體間的等價交換關系。進一步地,應使企業上層綜合管理部門和其他輔助部門的職能專業化,由上層職能部門負責提供管理協調和內部交易秩序等“公共產品”,而不再直接干預各生產活動單位的日常生產經營活動。這將大降低解決企業辦社會等問題必須支付的成本,又有助于以較低的成本實現從政企不分向政企分開的過渡(中國社科院黨校第八期社會調查組,1995)。

  命題三:至今為止,國有企業改革的困難和問題仍出在邊界剛性的限制。

  從前面的靜態分析已經可以看出,邊界剛性的限定使國有企業的自組織創新無法實現經濟效率方面的最優均衡。如果考慮到產業結構轉換和人口老化等外部條件的變化,邊界剛性的限定將使國有企業的狀況有如雪上加霜。

  但最關鍵的一點還不在此,事實上,在非國有經濟的崛起的條件下繼續保持邊界剛性的限定,已造成企業運行機制的“雙軌制”,這不僅引起了企業之間競爭條件不對稱,而且導致了國有資產流失、“內部人控制”等尋租活動。新一輪尋租活動來勢之猛,已引起人們對“腐敗與改革賽跑”的擔憂。應該看到,在國有企業邊界剛性限制和腐敗現象之間有著本質的聯系。尋租理論已經指出,租金的形成是由于供給在長期內缺乏彈性(缺乏彈性不過是剛性的另一種說法),如果接著追根溯源,又會發現造成供給無彈性的原因,常常是政策因素,即政策對供給施加了各種人為限制。既然國有企業的邊界缺乏彈性,而且這種現象也是出自政府的限制,再加上計劃體制松懈后,市場交易很容易進入政治領域,所以,可以推斷,最后的結果只能是大規模的尋租和腐敗。

  國有企業邊界剛性帶來的問題如此之多,那么,為什么到了要改革這一局面時,卻如此困難呢?前面說到,國家在改革之后也仍然在財政上依賴國有企業。這恐怕是國家對于國有企業改革一直持謹慎態度的一個苦衷。此外,國有企業職工在改革之后,仍不愿失去傳統體制下的充分就業和高福利水平,這也是改革的一個很大阻力。

  從現在開始,也許我們已經到改革國有企業改革的一個最好時機。主要原因在于:非國有經濟的崛起已使國有企業對國家的重要性相對下降。改革之后,非國有部門在中國經濟中比重的迅速上升,其產值和財政上繳的比重均有很大的提高。而在這期間,國有企業的生產率雖在增長,利潤率卻在下降,由此引起國家對國有企業財政補貼的增加和國有企業財政上繳的減少。除此之外,非國有經濟還創造了大量就業機會,基本上吸納了從農業部門分化出來剩余勞動力。所以在解決就業方面,非國有企業相對于國有企業的重要性也在上升之中。總之,國有企業對改革的邊際貢獻在下降,國有企業改革的成本也在減少,國有企業改革的時機已經到來。

  命題四:最優的國有企業改革方案應該是能夠以最小的成本調整企業不適宜的邊界。

  根據我們的分析,國有企業在改革中后期陷入困境的根本原因是邊界剛性條件的限制。各種改革方案的最后落腳點一定是如何打破邊界剛性的格局。最優的改革方案應該是能以最小的成本,盡可能地使企業邊界調整到最優規模,或者說,盡可能地使企業邊界調整具有完全彈性。

  國有企業的邊界調整方式有兩種,即由國家調整國有企業邊界和由國有企業自身調整邊界。在傳統計劃體制下,國家按行政命令調整企業邊界,其成本相對極低,而國有企業受邊界剛性的限制,其調整邊界的成本幾乎為無窮大。在改革過程中,國家必須兼顧經濟效率與政治穩定,其調整成本隨著時間的推遲將越來越高。而國有企業在改革之后逐步適應市場機制,由其自身依靠市場機制調整邊界的成本日益下降。因此,國家靠行政干預調整企業邊界的成本很高,且結果未必能達到最優均衡,國有企業改革應主要依靠企業自身調整邊界。而且,國家從直接干預中脫身之后,能集中力量提供制度安排等公共產品,這將進一步降低企業自身調整邊界的成本。

  當然,國家減少對國有企業邊界調整的直接干預并不意味著要讓企業改革完全自發地進行。國有企業自發調整邊界雖然會使本單位收益最大化,但未必會導致社會收益最大化,最后的結果很容易蛻化為工人自治式企業,這種組織形式的效率只會比當前國有企業的效率更低。不過,保持漸進式改革而不是采用激進的私有化方案有助于避免這一問題。

  最后,我們想指出,保持漸進式改革的另一個意義在于,國家可以從國有企業的自組織創新中得到啟示,并在改革過程中順應、引導這種制度創新活動,由此可能探索出一條從企業內部入手、充分發揮國有企業的潛在優勢,引導企業通過自利行為完成體制過渡的改革之路。

  命題五:國有企業改革的結果有可能是國有企業的兩極分化。

  我們對國有企業改革的結果有一個簡單的預測,最后可能出現這樣一種情況:國有企業的數量會大大減少,保存下來的國有企業,會在效率或贏利能力上出現兩極分化。

  在體制轉軌時期,經濟增長的主要來源是新興的體制外部門的尋利活動(krueger,1992)。新興部門的崛起,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國有企業放松內部邊界后,一部分生產效率相對較高的生產要素,通過各種途徑繞過國有企業的外部邊界,流入了非國有部門。隨著這種要素的轉移,加上非國有部門具有接近市場的優勢,可以依靠市場調整邊界改善經濟效率,所以,非國有部門將進一步壯大,而與此相應,國有部門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將逐漸下降。在突破了單一所有制之后,現有的國有部門中,將有不少企業在與其它類型企業的競爭和合作中,部分地改變所有制形式。它們可能仍屬公有制范圍,但并不一定還保留在國有部門。最后,留在國有部門的企業將只占較少的一部分。這時國有企業改革就成了只對這些“關鍵的少數”的改革,其操作成本和社會成本都將大大降低,改革的成功,會有更多的勝算。因此,原則上講或至少是事后來看,成功的改革一定是“瓜熟蒂落”式的。

  但是,即使是只留下了“關鍵的少數”(基本上都是國有大中型企業),國有企業對國家的意義仍如既往。國家依然需要靠國有企業實現充分就業和趕超的目標。為了實現趕超目標,國家必須以國有企業的形式保留一部分最具有競爭力的企業,比如高科技企業,以便于扶植在當前和未來的國際競爭中能獲勝的產業。這些企業的效率與一般企業相比,往往要高很多。在剩下的國有企業中,某些壟斷性較強的部門也將占有較大比重,這些企業的利潤雖然較高,但效率未必同樣之高。保留這批國有壟斷企業,既是既得利益集團討價還價力量的體現,也反映了國家對財政收入的關心。最后,還會剩下另一些效率極低,甚至虧損的國有企業,這類企業大多是生產嚴重過剩、技術水平低下的夕陽工業,但其特殊之處在于職工人數非常龐大。國家保留這部分國有企業,主要是從解決其職工就業的角度考慮,因為單靠市場可能無力解決這部分工人的就業問題,或是這樣做的社會風險太大。

  六、 簡要的總結

  我們在文中提出以邊界剛性作為計劃經濟下國有企業的性質。在邊界剛性條件下,國有企業的自利行為導致企業內部生產活動的擴張和內部市場化。從資源配置的角度看,這種自利行為減少了計劃經濟體制下效率的損失。從制度變遷的角度看,這種自利行為帶來了市場導向的自組織創新。這一模型的高度簡化所造成的疏漏是在所難免的。但在我們看來,這篇論文至少提出了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這是那種“讓人一想就忍不住要想下去的問題”(小盧卡斯語)。我們所希望的也正是,本文能進一步引起人們對國有企業改革的思考和討論。

  注釋:

  “注1” 南斯拉夫雖然在1950年代就已開始“工人自治企業”的試驗,但這已超出了國有制的范圍。

  “注2” 逆選擇是指在相互行為中,由于一方無法察知他方所擁有的信息而造成的機會主義行為,比如G.阿克洛夫討論的“次貨市場”(lemon market)。道德風險最初是保險業的術語,與實物風險(physical hazard)相對應。在經濟學中,它指得是在定約之后,由于一方無法察知他方的行為類型而造成的機會主義行為。

  “注3” 當然,國有企業也會通過“偷懶”、國有資產流失等形式實施一定程度的“退出”。但只要正式規則中對企業邊界的剛性限制沒有取消,這種“退出”就終歸是有限的。 “注4” 張維迎(1995a)從不同的角度為國有企業的改革提供了思路。他把企業制度的主要作用概括為提供激勵機制和選擇經營者這兩個方面,他認為國有企業的改革在解決刺激機制方面是相對成功的,但在解決經營者選擇機制方面是不成功的。國有企業改革的下一步目標應該是解決經營者選擇機制,這需要對企業的產權結構(剩余索取權和控制權)重新進行設計,為此,他提出了將國有資產轉成債權而不是股權的建議。

  “注5” 值得注意的是,科斯1988年在一篇回顧《企業的性質》的論文中曾指出,企業的內部也存在著市場。他說“盡管《企業的性質》的目的是解釋為什么企業出現在市場內部,但還必須承認在企業內部也可能存在著市場。由于當局指揮企業內部生產要素的權力,正如我所解釋的那樣,是在‘合同的范圍內’的,這就意味著,在合同范圍之外的將不可避免地由市場交易來支配”(科斯,中譯本,1994,第275頁)。

  “注6” 尤其是,當經理人員的工資固定,其唯一可變收益為獎金時,企業的行為對完成生產任務這一目標更是敏感。對此的討論可參見戴克爾(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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