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地”狼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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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20日 11:38 中評網 | |||||||||
中國農村改革從普通農民獲得土地承包權開始,終將以大部分農民離開土地、一個農場主階層崛起而結束。我們該以歷史的眼光審視這個過程:農民將以什么樣的方式離開土地?西歐近代史上的“圈地運動”會在中國復現嗎? 事實上,“圈地”的狼煙在中國農村已經悄悄燃起……。
河北容城縣容城鎮上坡村在實行生產責任制時有1600多畝耕地,1983年開始,上坡村的黨支部和村委會開始賣地,到1994年,有500來畝地被賣掉。農民1994年開始上訪告狀,結果之一是一個村民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抓,而審訊的焦點是:誰是上訪的后臺?(《南方周末》,1998,8,7) 1996年5月-7月,桂林市陽朔縣福利鎮楓林村的600畝一級基本農田被鎮政府“租用”后變成了鰻業基地。農民在抗議過程中,有18人曾被關進縣看守所。農民聘請的律師的調查材料說, 有54戶農民沒有地種了。(《南方周末》1998,8,7) 1993年,全國各級各類開發區2800多個,只有757個得到合法批準,其余為非法。 1986-1995年,全國凈減少耕地7500萬畝。在用途未變的耕地中,又有多少轉到各類商人手中,變成資本化經營的農場,尚無確切統計數據。 耕地的流失,特別是普通農民喪失土地,早已引起高層嚴重關注,一系列嚴格控制耕地流失的政策隨之出臺。正在修訂并即將頒行的土地管理法,堪稱世界上最嚴厲的土地管理法。然而,中國執法系統的衰弱無能在土地管理方面亦無例外。1991-1994年,地方應報國務院的建設用地項目為1080件,實際只報202件。某市一個海島開發用地22平方公里,用一個出讓合同,但為了避開高層監督用了110個土地使用證。 問題不僅僅在于耕地總量的減少,更在于越來越多的農民喪失土地后找不到就業門路,淪為赤貧,并成為向中國現代化支付最大成本的一個最大的群體;而如果我們不很幸運,這個最大的群體很可能在某個時候成為現代化的最大的毀滅力量。 誰是最強有力的圈地者?普通農民--公地的“主人”,盡管人數多,但社會集團的力量從來不取決于集團人數的多少,因此他們只能是被掠奪者。公地的所有權要代理人來保護,而這個保護人在中國法定是鄉村干部。農民集體的土地在中國被鄉村干部所控制,這個控制權在土地承包制度下變成了一個土地的“發包權”。問題就出自這里。鄉村干部實現自己的利益的最便捷的手段是加強對土地“發包權”的控制,于是,便發生了代理人監守自盜問題。這個代理人的力量強大無比,他們甚至可以借助強大的“專政”手段來對付那些土地的“主人”。普通農民對他們的監督幾乎無從談起,而中央政府實施監督的成本過于高昂,對他們也幾乎無可奈何。中央政府規定第一輪土地承包期15年不變幾乎普遍沒有落實,而第二輪承包30年不變的政策遭受普遍的、頑強的反對。 經濟學家近年對“圈地運動”有了重新評價,但不是肯定它的“公正”,而是肯定它在創造私有制中的作用。無疑,土地私有制的形成大大加快了歐美國家的現代化進程,并且它們還幸運地躲過了大的社會動亂。但是,難以保證一切大國都有這樣的好運。 歐洲人的幸運在于被驅趕的農民可以到急劇擴張的工業部門就業,而掠奪土地者搖身一變成了現代農業資本家和現代土地出租者。眼下的中國似乎缺少那樣的歷史條件。中國的法律如果要阻擋現代農場主產生,無疑是不明智的;法律與歷史規律相沖突時,法律是失敗者。但是,我們的法律能否既不阻擋現代農場主的產生,又同時使這個過程稍稍人道一些?我們能否避免駛向現代化的中國之舟因為土地政策缺乏預見性而傾覆?能否借鑒臺灣的土地改革經驗而制定一個比較可行的“農地承包法”?我們該對這些問題作出負責任的回答。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