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咸平與顧雛軍之爭:口舌放縱的結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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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9日 10:21 南方都市報 | ||||||||||
作者: 秋風 有報道說,格林柯爾總裁顧雛軍已經正式向香港高級法院起訴經濟學家郎咸平。這樣,一位上市公司專家與上市公司之間的“口水仗”,正在演變成一場司法訴訟之戰。結果如何,我們無從預測。但是,一起對上市公司進行批評的事件升級為訴訟的速度如此之快,令人驚異。
一個巴掌拍不響。這些因學者、媒體批評名人、企業的言論而引起的官司之所以鬧到劍拔弩張的地步,恐怕是由于雙方都不夠成熟,缺乏節制。 首先從被批評一方來看。由于輿論環境長期不夠健全,因而,那些名人、官員、企業尤其是知名企業,還不習慣被人批評。他們還隱隱具有某種權力的優越感,在名聲、地位、權力的光環中,他們享受著他人的景仰和奉迎。抱著這樣的心態,來自媒體的報道和學者的分析,只要不是表揚,就會引起他們的不悅。而媒體如果竟然提出某種質疑或批評,那簡直就是大逆不道,是可忍孰不可忍! 再從批評者一方來看。批評者本身也同樣具有一種道義上的優越感,一種替天行道的自我期許。在這種心態支配下,記者或學者經常會帶著絕對的自信進行調查或分析。郎咸平先生的很多研究故作驚人之語,帶有過于強烈的感情色彩。以其批評格林柯爾的公開演講《格林柯爾:在國退民進的盛宴中狂歡》為例,其中的用詞風格,可能并不是郎咸平先生自己所說的“學術研究”,因為像“涉嫌騙取國有資產”之類的說法,在目前的體制下,很容易被普通讀者解讀出某種對企業極為不利的弦外之音。而他在回應格林柯爾對他發來的律師函時,也有意無意地曲解了該函中個別用詞的含義,暗示顧雛軍在威脅他的人身安全。現在,郎先生則沉浸在“戰斗的興奮”中,表示將“斗爭到底”,擺出了一副準備做烈士的姿態。 總之,記者、學者與名人、企業都是帶著絕對的自信面對對方的,因而也就會放縱自己,對自己的感情和言辭都不加節制,而不考慮其對對方可能造成的傷害。而且,雙方都是“意懷險惡”,從壞處設想對方。雙方都沒有妥協的準備,如此必然導致一種惡性循環,最終只能訴諸司法。 司法部門對于解決這類爭議,尚未形成大體一致的做法,但有一個裁決卻相當理性,并包含著深刻的思考。2002年6月14日,《體壇周報》在“某國腳涉嫌賭球”的報道中援引未經核實的消息透露說,6月4日的中哥之戰,某國腳竟然在賽前通過地下賭博集團,買自己的球隊輸球。16日,《東方體育日報》轉載該文,并進行排除式分析后指明,涉嫌球員為范志毅。后來兩報澄清了有關報道,但范仍將《東方體育日報》告上上海靜安區法院。經過審理,法庭不支持范的訴訟要求。判決書說,“即使范志毅認為報道指名道姓有損其名譽,但在媒體行使輿論監督的過程中,作為公眾人物的范志毅,對于可能的輕微損害應當予以忍受”。 司法其實具有教育公眾的功能。從某種意義上說,上述判決是對公眾人物的一個教誨:你必須理性地對待媒體的批評,必須節制自己的激情。由這一判例,我們可以引申說:既然格林柯爾是上市公司,就應該經受得住外界的批評和監督,因為從某種意義上說,上市公司就是公眾公司,它應對所有投資者負責,而媒體、學者的批評,在某種程度上就是代表社會行使監督之權。必須承認,學者的觀點可能會影響資本市場、股東、合作伙伴對被批評企業的信任,但只要這種批評不是出于實在的惡意,對于這種批評可能造成的輕微損害,上市公司就應當予以忍受。 當然,上市公司容忍批評的前提是,學者或者媒體也應當秉持公道立場進行報道、分析和批評。公眾人物(或上市公司)所能忍受的,也只能是“輕微損害”。這就要求記者或學者應當節制自己的激情,以精確的事實進行報道,并盡量持平地進行批評。媒體和學者還應當評估報道或批評對名人或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損害,并且做好在法庭上為自己的行為進行辯護的準備。不過,假如雙方學會節制、妥協,也許就不會有那么多口舌官司。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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