蝸牛爬樹難脫重殼 十年投資體制改革仍成改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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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8日 17:29 《商務周刊》雜志 | ||||||||||
記者/王強投融資體制改革“十年磨一劍,金光閃閃,卻沒有開刃” 雖然有經濟學家把中國改革比喻為蝸牛爬樹,但隨著7月25日《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的正式頒布實施,輿論界還是對這只緩慢的蝸牛持肯定態度:這只蝸牛雖然慢,但還是爬出了重大的一步。
“2004年7月25日,有理由成為一個紀念日。在這一天,中國的市場化改革又往前走了一大步,并且開始觸及最難、最痛的體制硬核部分。”年輕的經濟學家趙曉說。 有媒體用“十年磨一劍”來形容《決定》的出臺,中共十二屆三中全會后即開始醞釀的投資體制改革方案,在經歷了10多年的波折后終于面世。 業內已經廣泛注意到,這份由發改委牽頭制定的《決定》的最重要部分是對審批制的改革。《決定》明確提出,徹底改革現行不分投資主體、不分資金來源、不分項目性質,一律按投資規模大小分別由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審批的企業投資管理辦法。對于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制,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 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司司長楊慶蔚認為,這一變化是此次投資體制改革中最大的亮點,是真正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的關鍵所在。政府不能再以市場前景不明、經濟效益不理想、資金來源不落實、技術方案不合理等理由否決企業的投資項目。 對于這一變化,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技術經濟研究部部長郭勵弘認為,備案制對民營企業和外資確實是利好消息,免去了過去投資過程中復雜的審批程序。 但郭勵弘也告訴《商務周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只是投資體制改革中的一小步,從目前來看充其量是項目審批制度的改良。 今年年初,他就曾寫過一篇文章進行了預測,斷言是投融資體制改革還是項目審批制度改良,2004年見分曉。 這篇名為《2004投融資:體制改革或審批改良》的文章稱,任何深層次的體制改革都是協調性極強的系統工程,都是配套要求極高的政策集成,都不可能由單獨一個政府部門來實施,“如果我們認定,在投資主體多元化并且國有投資已經建立了出資人制度之后,仍然需要保留一個‘投資管理部門’,那么不管部門名稱有什么改變,都極有可能跳不出50年形成的慣性思維。”他擔心,按照這樣的思路,結果只能是一次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制度的改良。 《決定》正式出臺后,郭勵弘的擔心成為事實。他注意到,備案制除了對民營企業和外資起作用外,對國有企業仍然起不到任何作用,因為政府投資項目繼續實行審批管理。所以他認為,關鍵的兩個問題沒有得到解決。一是政府投資的約束機制,一是民營企業的融資問題。這兩個問題,是在投融資領域亟須解決的兩個根本問題。 多年來,中國所探索的實際上是投融資體制改革。郭勵弘強調,只有初步建立起政府投資的約束機制和中小企業的融資機制,才會是一場名副其實的投融資體制改革。但郭勵弘注意到,從去年年中,“融”字就被去掉了。 在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的同時,《決定》雖然也對政府投資行為進行了規范和制約,如強調要合理界定政府投資范圍、提高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水平、建立政府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等,但郭勵弘認為,直到今天,對政府投資的責任約束機制從未建立起來。基于永無止境的投資沖動,各級政府仍然在為銀行增加待處理的壞賬,為國企增加待破產成員。 “如果不建立責任制,只改審批制,領導不承擔投資決策失敗責任的狀況仍不會改變;只要權力與責任脫節,劣質而無人負責的‘首長工程’就還會出現。” 這樣的話郭勵弘去年就曾公開說過。 對于《決定》的內容,還有學者擔心,這只“蝸牛”身后,還拖著一個沉重的尾巴,弄不好到了晚上又會把它拖下去兩尺。這個尾巴就是存在諸多含混之處的“核準制”。把握不好,“核準制”極有可能蛻變為變相的“審批制”。 趙曉也認為,《決定》仍然只是初步的,仍未完全到位,并且是不足夠的。表現之一,是《決定》的核準制度有可能在實施過程中成為變形的審批制。就像中國的股份公司上市如今只需核準即可上市,但實踐中的結果仍然與最頑固、最嚴厲、最腐敗的審批制度無異。 “核準制就是審批制。”郭勵弘說得更直接。他舉例說,過去證監會對于民營企業到海外上市,既不用審批,也不用核準,但是需要證監會出具所謂的“無疑義函”,“無疑義函”不發出,企業就不能到海外上市,而且這種函出具的過程最長時間可達兩年。“這與審批制有什么區別?”他問道。 投融資體制的諸多弊端,長期以來制約著國民經濟的健康和持續發展。“但十年磨一劍,金光閃閃,卻沒有開刃。” 郭勵弘說。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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