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最高權力機關人大監督政府仍有推進空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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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8日 11:08 新京報 | ||||||||||
昨天是北京市人大成立50周年紀念日。50年來,北京市人大的成績是有目共睹的,人代會及人大代表的工作為北京的城市建設、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民主法治的推進作出了巨大的貢獻。特別是近段時間以來,北京市人大的一些工作更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如《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的審議,如《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征集意見稿)》征求公眾意見等,這些工作贏得了廣大市民的支持,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不過,細心的人也會發現,近年來,不僅僅是北京,全國不少地方人大所取得的成績或進行的改革,大都體現在立法工作方面。當然,地方人大作為立法機關,集中精力做好立法工作理所當然。但作為地方最高權力機關,地方人大還有另外一項重要工作,那就是監督政府及其官員。當前和未來,這方面的工作仍有很大的推進空間。 首先,地方人大監督政府工作的范圍還可以拓展。 人大監督不僅要盯緊一些政府部門,更要對政府官員個人特別是一把手,進行經常性、事件性的監督。 在監督官員個人的工作上,北京市人大的工作開展得比較早,從2000年始,市人大常委會就對一些重要官員開展了述職評議,就在前不久,副市長牛有成還向市人大做了述職報告。述職是人大監督官員的重要方式,今后應該讓述職制度化,讓更多官員都能接受人大的評議。 除了述職之外,地方人大還可以考慮對官員進行事件性的監督。所謂事件性的監督,就是如果一些社會事件或公共事件可能牽涉到政府官員時,人大馬上介入,要求有關部門調查或親自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考慮對官員進行處理。現實生活中,一些事件牽涉具體官員,這樣的例子是很多的,比如突發性事件或事故,比如社會上關于某個官員的傳聞,比如一些新聞批評報道涉及的官員等,這樣的事件往往社會反響強烈,人大如果及時介入,將有利于加快事件的解決。 其次,地方人大監督政府的力度還可以再加強。對于監督政府及其官員,目前人大主要的方式是向政府提出建議、批評、詢問等等,這些方式缺乏硬性的監督力。 憲法和地方組織法規定了人大具有特定問題調查權,以及質詢、撤職等剛性的權力。 在現實生活中,這些剛性的權力可以發揮其更大的威力。 要想樹立地方人大權威,我們就必須把這些剛性的監督方式激活,對官員開展經常性的“異體問責”,只有這樣,人大的監督才會給政府及其官員造成現實的壓力,使得官員兢兢業業,不敢懈怠。 此外,地方人大監督政府的方式還可以進行創新。 記得在去年9月,溫州人大常委會聯合當地的電視和報紙,主辦輿論監督欄目,對政府工作進行監督,效果很好。 溫州市人大的實踐證明,人大監督的方式有著很大創新的空間。在當前人大代表非專職化以及地方人大自身力量不足的情況下,聯合社會力量(如媒體、法律機構、民間組織等),共同開展對于政府的監督,是個好形式。 強化地方人大監督政府的功能,要想從理念變為現實,還需要有一定制度支持,比如工作經費的保證,內部機構的增設等,這些是強化監督的基本保證,也是亟待需要完善的。 □本報評論員 于平 相關報道見A04版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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