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告民”權衡成本豈是小百姓所能抗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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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3日 07:31 中國青年報 | ||||||||||
馬賽克 重慶市九龍坡區含谷鎮部分已得到政策安置房的居民,5年前就強行將剩余公房據為己有。經鎮政府長時間勸說后,部分居民退還了公房,但仍有4戶執意不退。無奈之下,含谷鎮政府將其中一戶告上法庭。
面對訴訟,當事人主動要求法庭調解并承諾退還公房。對至今仍執意不退的3戶,鎮政府表示仍將采取“官告民”手段解決。如果政府勝訴,當事人又拒不退房,鎮政府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見8月12日《中國青年報》)。 就這起“官告民”案來說,“官方”因脫下權力的外衣,與“民方”在法律面前平起平坐,不僅體現了政府“權歸權、法歸法”的行政意識的覺醒,也是對歷來“權大于法”、“以權代法”等“強權行政”觀念的反正。 含谷鎮政府坦言,像這樣的民事事件,按原來的行政觀念,可向上級房管部門申請采取行政強制手段,但最終否決了這種做法。因為,以前“牽牛、扒房、抓人”等粗暴手段,非但未使問題得到解決,反而激化了當事雙方矛盾,惡化了干群關系。在有些地方,“強權行政”對百姓權益的侵害與掠奪到了無以復加的猖獗地步。 面對權與法混淆之后的強權行政行為,處于權力弱勢地位的老百姓,只能束手無策地被迫“就范”,永遠沒有爭辯和拒絕的權利。即使在某些事情上,百姓應擔其責,但在被強制后卻不明白自己錯在哪里,該承擔什么責任。這從某種意義上講,也給政府的正常行政管理帶來一定的麻煩。強權行政所導致的粗暴野蠻的“政府行為”,既影響政府形象,更影響政府與百姓的關系。 權力歸權力,法律歸法律。這是作為具有行政管理權力同時又屬“法人組織”雙重身份的政府機關應該懂得和遵循的基本規矩,也只有切實做到權力歸權力、法律歸法律,才能從根本上實現依法行政的目的。像含谷鎮這種法人組織與私人之間的財產利益爭端,也才能在法律的公平公正判斷下,確保政府的歸于政府,百姓的歸于百姓。 說起“官告民”案件中的公平公正,筆者所擔心的是官方告百姓,盡管其形式上走的是光明磊落的“法律維權”之路,但由于作為原告的“官方”,其本質畢竟屬于占據強勢的權力方,“民方”屬于被管理的弱勢方。 那么,在法律面前,無論官方的陣勢,還是作弊的渠道,也無論訴訟期間的經濟實力,還是法院對政府“權力依附意識”所產生的判斷偏向,都將是百姓所無法匹敵的,也是百姓無力進行阻絕的。 因此,“官告民”其實跟“民告官”一樣,在訴訟過程中,如何杜絕“官方”的“以權亂法”和“官方”可能與法院“共謀做手腳”,是必須重視和解決的關鍵問題。否則,政府的依法行政也就可能依然“徒有其表”。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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