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下發紅頭文件不執行本就是自欺欺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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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3日 06:58 中國青年報 | ||||||||||
蔡紅東 《中國青年報》報道,早在2000年12月,天津市財政局就會同物價等部門頒發了一個不再征收教育事業發展費的“紅頭文件”,然而基層地方稅務局卻不知曉,導致餐飲企業多繳了三年半的冤枉錢。“紅頭文件”成了“假把戲”?從表面上看,是基層地方稅務局“不知曉”造成的,但只要我們稍加分析,就會得出這么一個結論:天津市各級政府壓根兒就
站在基層地方稅務局的角度來說,如果確實有“紅頭文件”規定取消教育事業發展費,這等于是減輕了自己的征管重擔,何樂而不為?更何況所收取的費用都要上繳同級財政,又不是“自收自用”,既然取消了還去收個啥?基層地方稅務局所說的“不知曉”,不過是個“幌子”。 假若說天津市政府真心實意要取消這項收費,即使基層地方稅務局真的“不知曉”,也不會讓其錯收了三年半。因為各級政府財政部門都要按月按季逐級上報財政收入入庫進度,當這個“紅頭文件”下發后,難道天津市財政局在收到下面上報的進度中沒有看出“教育事業發展費”這筆收入嗎?既然該項收費還在收,為何不迅速向市政府反映?市政府為何不迅速派員下到各地予以督辦糾正? 天津市政府也確實將這筆費用納入了財政預算。據天津市財政局綜合處一負責人估算,每年這項費用大概收了2000多萬元,并且已隨財政收入入庫,“用于或計劃用于教育事業”。這就是自欺欺人了。一邊頒發取消教育事業發展費的“紅頭文件”,一邊又將這筆收入列預算支出。如此“睜只眼閉只眼”,哪里看得出不再征收教育事業發展費的一點跡象? 企業違法違規經營,要受到相應的處罰;我們的政府部門公然“有令不行”,應該怎么辦?錯了就該改,那些錯收的稅費,理應退回。知錯不改,難免下次再錯。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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