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與環境:高速工業化的中國面臨挑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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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2日 14:36 《WTO經濟導刊》 | ||||||||||
本刊記者 周覓 林波 2004年7月2日-3日,由商務部世貿司和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WTO和環境工作組舉辦的“多哈貿易與環境談判:中國的挑戰和機遇研討會”在北京召開。會議邀請了WTO、聯合國貿發會議(UNCTA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等有關國際組織的專家和國家發改委、環保總局、農業部、質檢總局、水利部等部委及地方有關部門的官員、專家學者等60
商務部世貿司副司長張向晨在會議上說,中國現在正在致力于可持續的發展,人們迫切需要在保持經濟高速發展和貿易高速發展的同時,能夠對環境和資源給予有效的利用和合理的保護。 國家環保總局國際司司長徐慶華表示,中國正處在高速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進程中,經濟增長還基本建立在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發展模式上,這造成了我國環境形勢的嚴峻,一些地區的環境污染還在發展,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還沒有得到有效遏制。 目前,環境問題已經得到了中國的高度重視。徐慶華說,近20年來,中國GDP以年均9%以上的速度增長,經濟總量翻了兩番,人民生活得到了明顯的改善,與此同時,全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并沒有同步增加。環境污染加劇的趨勢得到了初步控制,部分城市和地區的環境質量還有所改善。在目前中國的發展階段取得這樣的成績十分不易。 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技術部主任易斌也認為,發展環保產業的意義在于通過提倡綠色消費,發展綠色經濟,改變我們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模式。 貿易與環境問題:WTO談判中的新議題 中國對外經貿大學教授夏友富介紹說,WTO中與環境有關的談判議題一共是三個:多邊環境協議里面的具體貿易義務與WTO規則的關系問題;多邊環境協定秘書處與WTO相關委員會信息交流的程序和授予觀察員地位問題;環境產品和服務自由化,也就是降低或取消關稅、非關稅壁壘問題。另外還有三個討論的議題:環境措施對市場準入的影響以及如何消除這種影響、《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的有關條款;生態標簽。另外,WTO貿易與環境委員會還被授權討論漁業補貼與環境保護的關系問題。 質檢總局WTO辦公室副主任李海清說,目前,國際上一共有200多個與環境有關的多邊協定。這些措施必須變成各個成員自己的法律,才能正式有效實施。 國家環保局政研中心高級工程師程路連補充說,在眾多的環境協議中,WTO秘書處總結了14個包含具體貿易義務的協定,如聯合國氣侯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生物多樣性公約等。 加拿大國際可持續發展研究院高級研究員Konrad Von Moltke介紹了環境問題在國際上被提出并被納入談判的過程。他說,環境問題在1972年瑞典斯德格爾摩的聯合國大會首次被提出來,直到1992年,聯合國關于環境和發展的大會在里約熱內盧召開,各方才把環境與發展的問題作為非常重要的一個課題予以研究。 1986—1994年,烏拉圭回合持續的時間,正好就是國際上多邊環境協定層出不窮之時。但是它們相互之間沒有交流和溝通,是在完全隔離的情況下制定出來的。 在烏拉圭回合快結束的時候,出現了兩項關鍵性的關于環境的規定。其中一個是WTO前言當中的規定,設了一個可持續發展目標。同時,WTO還決定,設立貿易與環境委員會。 WTO貿易與環境司的參贊Doaa Abdel Motaal認為,WTO的貿易與環境談判有兩個支柱,第一個是造法,或者說是規則制定,第二個是市場準入。 為何多邊環境協議盛行? Konrad Von Moltke這樣解釋環境協議的區域和雙邊協議眾多的原因:“首先是因為一些國家之間的歷史淵源,另外就是源于一個很簡單的地緣現實。你會發現一個顯著的事實,就是你和鄰居的貿易量要遠遠大于與你相距甚遠的。同時文化、語言方面的相似性也可以促進貿易。此外因為多邊貿易協議達成一致非常困難,所以可以考慮利用區域協議作為一種過渡的手段。環境問題也是如此。在區域層面達成環境協議更加具有務實性,更加可行。比如東南亞國家并不需要巴西參與到湄公河的決策當中。” 依此類推,Moltke先生認為化工、環保、生態環境也都需要區域合作。貿易和環境政策可以說是區域合作的兩支主要推動力量。 但是,程路連認為,WTO規則與區域及雙邊貿易協定的一些基本原則有一定的沖突,這個沖突怎么協調,是大家正在談判和探討的一個問題。 發展中國家如何維護其合法權益? 發展中國家如何從環境產品的自由化中受益呢?夏友富認為,第一要反對將PPM(對產品的加工、生產過程制定一種特定的環境標準)、環境標志、清潔技術作為環境產品的衡量標準。因為它們混淆了環保事業和環保產業的要求。第二,在環境產品的界定上一定要限制用途,環境產品應該是專門用于環保的產品,而不能是多用途的。第三,環境產品清單要體現發展中國家的利益。 對于環境產品的界定標準與范圍,夏友富提出四個標準:完整性、專用性、效益性和可貿易性。他主張環境產品的清單或者說范圍應該依據這四個標準來確定。 OECD的Cristina 在談到發展中國家關注的環保措施應如何制定的問題時說,發展中國家首先要改進獲取信息的渠道,如可通過開研討會解釋這些新的環保法規,同時應增強能力建設、更多地參與發達國家環保法規和措施的制定過程等。 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王燦發介紹了知識產權協定與生物多樣性公約之間的關系。王燦發認為,在WTO貿易與環境的談判中,中國應該堅持一個戰略性的原則,就是生物多樣性與生物技術應該協調保護,我們既要保護生物多樣性,又要保護生物專利技術。因為我國既是一個生物多樣性非常豐富的國家,也是一個生物技術在國際上處于中等偏上水平的國家。此外,我們還應該堅持目標性和方式性的原則。 加入WTO對中國環保產業的積極和消極影響 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技術部主任易斌介紹說,加入WTO對于中國環保產業的影響是雙重的,既有積極的一面,也有消極的一面。從積極方面講:產業結構和企業重組明顯加快,政策環境有了很大的改變。《行政許可法》出臺后,中國在整個環保、市場準入、非關稅政策方面的調整是很大的,產業技術得到提高和促進,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危險廢物處置等公共服務領域的市場化進程明顯加快。消極方面,一是進口貿易逆差繼續擴大,二是洋水務、洋垃圾處理等外資公司大力搶占中國市場,給本國相關企業帶來很大競爭壓力。 水利部水資源司副司長孫雪濤介紹了中國水務市場開放的歷程。孫雪濤說,跨國水務集團進入我國的水務市場,將先進的管理理念和模式引進來,促進了我國應用高新技術對傳統產業進行技術改造,利用管理創新和體制改革,推動了水務行業與國際的接軌,加快了中國水務產業發展的步伐。對于社會上普遍擔心的洋水務沖擊中國市場問題,孫雪濤認為,中國在這方面的確無法與國際水務巨頭抗衡,但是如果不引入競爭,同樣也不利于中國相關產業的發展。 綠色壁壘現狀嚴峻 質檢總局WTO辦公室副主任李海清列舉了其他國家借助環境措施限制我國產品出口的大量例子。他認為,我國的出口對象主要是高度重視環保的發達國家,出口產品集中在低附加值、高能耗產品上,價格是我們競爭的主要優勢。如果國內采取過嚴的環保標準,就會大大提高產品成本,最終影響我們產品的出口競爭力。 另一方面,在對待國外產品的進口問題上,中國也要實施有效的環境標準和措施。李海清認為,首先必須有一個嚴格的國內標準,而我們現在的很多標準都非常低。只有自己的標準提高了,才能以同樣的標準要求別人,這也是一個國民待遇的問題。 農科院環境發展所所長林而達和環保局政研中心的程路連也舉了類似的例子,說明我國出口貿易中存在的不利因素,并各自從WTO規則和多邊環境協定對中國貿易潛在的影響作出了闡述。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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