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監管體改面臨新問題 七道“謎題”待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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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2日 13:33 中國新聞網 | ||||||||||
中新網8月12日電 最近一期的《瞭望》周刊刊登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研究中心副主任白津夫的文章,分析了國有資產出資人問題上的七道待解“謎題”。 文章中寫到,這七道“謎題”依次為: 如何正確定位國資監管機構
對于國資監管機構的定位,在黨的十六大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中曾做過明確的表述,這是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前提,似乎不應當存在問題。但是,在地方國資委組建和運作過程中,對國資監管機構定位的理解不盡相同,而在具體運作過程中,則表現出較大的差異性。 如何界定國資委的監管范圍 要有效監管、經營國有資產,必須在改革中進一步進行體制規范,正確界定國資監管范圍,建立更加有利于國有資產流動重組的國資監管體系,F在的國資委還是一個職能不完整的特殊機構。要使國有資產真正經營與運作并在經營運作中保值增值,必須使其職能完善起來,適當擴大國資監管范圍,打造“全能”國資委。這樣才能克服因職能不完整、監管范圍不科學而帶來的體制缺陷。 如何健全國有資產監管體系 目前,國有資產的三級監管體系(中央、省、地市)還沒有完善。現在,國家層面國資監管機構已經到位,省市一級大部分也已經到位,地市一級多數還沒有組建國資監管機構。在地方國資監管機構組建過程中,面臨一個矛盾抉擇是:有些地市國有企業已經寥寥無已,組建國資監管機構無從運作;而有些縣區國有資產規模龐大卻無權組建國資監管機構,形成監管的“真空”,或拉大了監管的距離。 如何明晰國資委監管與經營的對象 建立有效的國有資產監管和經營體制,這是當前國資改革應當突出的重點。既然是監管和經營并重,那么,國資監管機構監管和經營的對象到底是國有企業、國有資產,還是國有資本? 如何實現國有資源的優化配置 現階段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既是一場深入的體制革命,也是國有經濟結構重大調整過程,作為這一改革的重要實現形式就是國有企業的大規模重組。從已經劃歸國資委的180多家中央企業的情況看,無論是從資產規模上、經營狀況、行業分布以及覆蓋領域上差異都是很大的。這些企業基于一系列復雜的原因,其改組、改制和改革的情況也不盡相同,其中相當一部分企業面臨進一步改組的問題。從企業的性質來分析,相當一部分企業并非是涉及國家經濟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企業,而且其資源配置也不盡合理,有的還構成明顯的競爭關系。從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和提高國際競爭力的需要出發,從資源配置的合理化的現實性來看,國有資產重組和國有企業的主輔分離勢在必行。 如何進行國有資產的分類調整 目前,由國資委監管的國有資產是以國有企業為載體的,在國資委所監管的國有企業中,基本上是依行政關系劃轉過來的,即根據國有企業原來的隸屬關系整體劃轉到國資委。因此,國資委所履行出資人責任的對象從一開始就不是市場選擇的結果,而是確定的。這一現實決定了國資委所行使出資人職責的國有企業成分的復雜性。 國有資產重組與國企主輔分離 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同時展開于兩個方面,國有資產重組和國有企業的主輔分離,這是同一改革的兩個不同重點。在改革過程中,要注意兩者的結合,只有真正把“重組”與“分離”結合起來整體運作,才能有效地推進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和國有經濟結構調整。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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