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以解讀的“簽約金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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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1日 10:41 深圳商報 | ||||||||||
近來各地的經貿洽談會開得熱火朝天。經貿洽談會往往不開則已,一開就是簽約數百億。然而細細解讀這些天文數字般的簽約金額,就會有不少疑問。 解讀這些巨額“簽約金額”最大的困難在于,各省市是把引資項目和投資項目放在一起統計的。把資金流向正好相反的兩種簽約項目的金額無條件地累加起來,以做大“簽約金額”數字,這種做法令人吃驚。它既有悖于會計學原理,也對經濟分析毫無裨益。
“簽約金額”的另一解讀困難在于“簽約”的含義過于籠統。據了解,一般有三種簽約形式:一是合同簽約,這是最過得硬的;二是協議簽約,這表示尚只形成合作框架;三是意向合作簽約,這種簽約幾乎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讓人費解的是,有關方面一般只喜歡公布“簽約金額”,而不分類公布。根據以往各類經貿會的經驗來猜測,可能就是因為意向合作簽約和協議簽約的占比太大了。 分析“簽約金額”難以解讀的主觀原因,跟某些地方領導把“招商引資成果”作為政績指標不無關系。筆者以為,有關方面應該盡快改進披露信息的工作,盡可能客觀、科學、詳盡地向公眾公布經貿會成果。(《經濟日報》謝風華文)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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