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經濟時評 > 劉莘 > 正文
 
拷問停車難,政府“出”好“手”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09日 16:26 中評網

  北京市目前已經登記在冊的機動車已近200萬輛,所有停車場基本上是全天候排隊等候停車已是司空見慣,等待半小時、一小時停不下車是常事,停了車走一、兩里路去辦事也是常事!這還算好的,怕的是根本沒地方停車,轉來轉去就是沒有停車場,連停車的白線也沒有,那就慘啦,斗膽停車的結果恐怕就是罰單了!這種情形大概北京的機動車駕駛員都有過體會。據計,北京市機動車增加數量每年在20萬輛左右,到2008年奧運會時將達到300多萬輛。隨著機動車數量的增加,可以預計,北京的停車難尤其是公共場所的停車難問題將更加突
中行抵債資產網上營銷 精彩手機賽事全攻略
雅典猜猜猜千元懸賞 大型休閑游戲燃燒戰車
出。

  停車有多難?最基本的數據應該是說明問題的,但是遺憾的是,連北京市現有的停車泊位到底有多少,有關部門也未有過精確的統計!有人說有十幾萬個,有人說有二十幾萬個,也有人說四十幾萬個。即使以最多的數字計算,車位數亦不足車輛數的1/4;而每輛機動車的泊位平均需要為1.17個,加之上述泊位中許多屬于居住小區,可見,公共場所停車位的實際需要與現有車位之間存在著巨大差距!

  這樣,就有三個問題擺在面前:第一停車難要不要解決?第二停車難誰來解決?第三停車難如何解決?對第一個問題,無疑,停車難是現實存在,誰也沒辦法回避,所以一定要解決!誰來解決呢,一種較為全面的說法是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解決。如何解決呢?也有一些主意,包括有關部門的若干對策。而筆者想從一個普通百姓的角度,對后兩個問題來個“說三道四”。

  關于“誰解決”的問題,筆者以為停車難尤其是公共場所的停車難,主要需要政府解決。因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權力的界限就在于彌補市場經濟的不足,凡屬市場無力或不可能承擔的事情,政府就要承擔起來,反之,政府就可以放給市場。無論是修建停車場,還是在道路上施劃停車白線以及其他可以想得到的辦法,無例外地都需要政府來作;即使是要求房地產開發商在建項目時必須修建停車場、要求一切可以停放車輛的服務設施開放停車,也只有在政府或其有關部門作出具體規定后方可實現。要解決停車難,政府不出手是不行的!

  怎樣解決停車難呢?第一,需要加快修建新停車場的速度。現在看,北京這方面的動作并不大。也許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誰都知道的,就是修建停車場的速度肯定追不上新車增長的速度!另外修建停車場的合適地點和地皮之間可能也是有矛盾的。但是毫無疑義,因此放棄或不積極地修建停車場肯定不行!所以一要積極,二要在科技上動腦筋,比如加快修建立體停車場,二環內的低矮建筑物在房頂上修建停車場等。

  第二,在現有道路上想辦法。即使是發達國家,大量的機動車也是停泊在道路兩側,有關部門在這方面挖潛增效的余地還是非常之大的。據筆者所知,不僅許多道路可以增劃白線,就是在道路兩側上肩的地方也有許多地方可以施劃白線。

  第三,廢除或修改北京市現行停車規定中的某些條款。該規定將馬路兩側的便道都列為道路,明確規定所有未劃停車白線的地方都是禁停區,大大限制了解決停車難的問題。首先這種規定有違法理,因為對老百姓而言,凡是未予明確禁止的都是其自由的范圍!怎么能說凡是未允許停車的地方停車都是違章呢?其次,如果非這樣要求的話,也同時意味著有關部門已經將北京市所有大街小巷是否可以停車的問題通通考察過了,而且考慮的所有因素都是合理的,但從北京市的現狀看,并非如此。現在滿街都是交通協管員,他們的職責之一是對那些未在白線內停車的車輛貼罰單。但是,由于沒有相應增加停車位,即使現在罰單貼得滿天飛,亂停車的問題仍然沒有解決!可見,解決停車難是關鍵,停車難解決了亂停車的現象一定會極大地好轉。因此,有關規定應該兼顧各方面的利益,在不影響道路暢通、行人通行的前提下,允許機動車停放,以緩解停車難的問題。

  第四,無論出臺何種措施,因與老百姓密切相關,均需廣泛聽取群眾意見。這是立法法的要求,對我們解決停車難也會有切實的幫助。

  停車難考驗了政府解決問題的能力,也考驗了我們的法治水平。面對諸如北京已有的停車位到底有多少都說不清這樣的“小”問題,又談何管理水平和能力?另外,政府在“出手”時還要“出”好“手”,不能偏離了代表公共利益的立場,以解決“停車難”為名,出臺一些不良措施。如前幾年實施的規定,要求新購買的機動車在上牌照時要有泊位證明,去年年初交管部門表示要便于群眾上牌照不要泊位證明了,但是實際上第二年驗車時仍然需要泊位證明!其實,泊位證明能證明什么?這么少的車位,卻都在驗車時開具了泊位證明,其間車主的無奈、大小集體或個人中飽私囊等種種情形所產生的流弊不一而足!況且,這些泊位證明都只是證明車主在自己居住的小區有車位,并不能證明公共場所有車位,泊位證明解決停車難?豈不是自欺欺人!法治之義首先應該是良法之治,失去了應有立場的治理,何來良法之治?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評論】【談股論金】【推薦】【 】【打印】【關閉





新 聞 查 詢
關鍵詞一
關鍵詞二
熱 點 專 題
千張即時奧運圖片報道
UC音頻直播奧運賽事
奧運場館瘦身風波
北航招生丑聞
機動車負全責遭質疑
北京地鐵美食全攻略
二手車估價與交易平臺
購房租房經歷征文
余秋雨絕唱:借我一生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3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