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盡快建立審計結果共享機制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09日 02:58 中華工商時報 | |||||||||
周士君 如今,建立審計結果公開制度在許多地方已成大勢所趨,而面對已公開的審計結果,如何建立起對審計結果的共享機制,也理應提到議事日程上來了。據《中國青年報》報道,山西省審計廳日前披露的關于省直30個部門及所屬161個二、三級預算單位財政收支的審計報告,揭示出了“過渡賬戶半路截款、政府采購小打小鬧、住房資金被挪用、專項資金隨意
其實,審計監督作為一項綜合性、高層次的監督活動,其監督成果具有廣泛的利用價值,應該被相關部門和監督機構充分地借鑒和利用。就時下各地審計機關提交的“審計清單”或公開的審計結果來看,其揭示問題的重要性和覆蓋面,是許多單項的監督機構所揭示的問題無可比擬的。而如何在保護好被審計項目的國家機密和被審計單位的商業秘密的同時,積極健全審計結果公開制度,運作好審計結果的共享機制,以充分利用審計監督成果,提高各決策層面的決策質量,擴大各相關監督機構的監督效力,是十分必要的。 其一,審計結果應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重大決策中有所體現。這里提的重大決策,既包括政府領導拍板上馬重大項目的經濟決策,也包括組織部門任命關鍵單位和關鍵部門領導人的用人決策。因為在現實的工作中,決策者沒有把審計結果放在應有的重要位置,使得一些重大建設項目在拍板之初,就缺乏應有的可行性論證,甚至一些對決策有重要參考價值的現成的審計成果,都沒能進入決策者的視野,結果造成決策者盲目決策,并使得許多項目剛剛上馬就得下馬,更造成了驚人的經濟損失。而在用人方面,一些地方的組織部門根本沒有把審計部門的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當回事,而是憑關系甚至憑感覺用干部,從而造成許多干部邊腐邊升,邊違紀邊受到重用。 其二,審計結果應在建立誠信的社會體系中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無論是那些黨政機關的領導干部,還是國有企業的廠長經理,或者是那些接受過審計的企業,這些早已成為審計監督機構鎖定的監督目標,其政績優劣、誠信與否, 其實在審計機關對其實施審計的審計結果中都或多或少的有所反映。假若這些審計結果在各相關監管機構間實現了共享,那些有違紀“前科”或不誠信傾向的單位和個人,就會變得有案可查,這不光有利于節省其他相關監管機構的執法資源,同時也能對相關責任者形成一定的促改壓力,從而促進誠信的社會體系早日建成。 其三,審計結果共享,有助于提高公檢法等司法機關辦案的“準星”,加大反腐敗工作的力度。其實,時下審計機關揭示出的一些違紀問題,不僅大都翔實準確,而且省去了司法機構為取證而投入大量的精力,加快了辦案的力度和節奏。尤其對于經濟犯罪現象而言,審計結果反映出的問題往往不用任何的“轉換”,就可以為紀檢、監察以及其他司法機構所用,而且能加大對經濟犯罪打擊的準確度和時效性,同時更能彌補審計監督因缺乏強制措施不得不“對事不對人”而造成的監督缺憾。 因而,建立起有效的審計結果共享機制,對許多相關的監督機構來說,既是監督職能上的“互補”,更是監督效能上的“多贏”。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