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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是“抗富”還是“抗惡”?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06日 12:15 贏周刊

  新評談

  在窮與富越來越激烈的對抗、沖突表象之下,分明是善與惡力量的扭曲和失衡。

  窮人因何“民不畏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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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圍繞農民張明春與當地首富葛君明同歸于盡一事,一份甚有影響的主流媒體在時評里稱,“在葛君明與張明春同歸于盡的悲劇里,我們再一次感覺到什么叫‘為富不仁’,什么是‘民不畏死’”。 “民不畏死”是一種傳統觀念。在封建專制社會里,“民不畏死”表達了一種令人鼓舞的民意。為著捍衛(wèi)人民的權益,為著追求幸福自由,人民群眾不懼流血獻身,以不怕死的精神抗爭。這種“民不畏死”,既對腐敗階層形成震懾,也在人民群眾中凝聚力量。“爾曹身與名俱滅,不毀江河萬古流”就是這種“不畏死”的一種褒揚。但是,“民不畏死”作為一個觀念也不能“代代相傳”,不能“一本書念到老”、一個模式亂套。在建設法治社會的今天,片面肯定“民不畏死”,而不去探究事態(tài)何以走到這般田地實在是不可取。

  殺人者張明春為什么要魚死網破?他難道不知道這樣做是一種犯罪,只會讓自己的家庭雪上加霜嗎?

  “這是基層矛盾得不到有效解決的途徑,激化而成的悲劇事件”。中國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陸建華博士這樣分析道。“從事件本身結果來看,具有一定的偶然性。當事一方張明春顯然怨氣很深,對另一方甚至有關政府部門極度抵觸,以至于造成了不堪設想的后果。”陸建華認為,不能把個案和“仇富心理”簡單掛鉤,而是要分析事件背后各方的作為有哪些失當之處。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師也認為,其實張明春被注銷采沙許可證,他完全可以針對水利局這種不當行政行為請求行政復議,如果不行他還可以到法院起訴,在此之后他還有強制執(zhí)行多種方法保證自己的權益。但是維權成本讓這些途徑變得有些像望梅止渴,遙不可及。張明春的絕望行動反映了他對通過行政、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的徹底失望。

  在現代社會里,如果我們不去追究政府治理行為失當所導致的公權濫用、而去一味渲染“民不畏死”,這不是對窮人的同情,而是對其生命和尊嚴的漠視。

  公權被“無邊界”私用

  從事件本身來看,張明春與葛君明的所謂“恩怨”,不是一件單純的民事經濟糾紛,由于涉及到許可和補償,政府有關部門也被牽涉其中。但令人遺憾的是,當地有關部門卻扮演了一個尷尬的、不光彩的角色,他們將公共權利濫用,使其成為一方當事人謀利的工具。

  這種現象越來越存在于中國的基層社會中,彰顯了更深層次的潛在社會危機:現實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公民權利不平衡問題。而本來以平等為第一要義的公民權利,竟受到不平等的對待,又與公權、私權界限模糊,私權難以對抗公權的侵犯有關。

  如果雙方擁有平等的主體地位,這不過是一場“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民事之爭。但為何會演變?yōu)檠瘸饸ⅲ窟@與當事雙方權利地位的天差地別有很大關系。據報,最初代表明達集團與張明春協商的,除了公司的承包商,還有縣水利局的官員;張拒絕的第三天,水利局就向他下發(fā)了“采沙許可證作廢的通知”,要求他離開經營了9年的采沙場。我們無法評斷這一行政作為的背景,但是,從一位談判者臨走甩下的“我們公司不會給你做任何補償,如果你不聽,我們就叫公安局來抓你”的霸道話語,雙方地位的懸殊和這種懸殊背后的“力量”,已經清晰可見。

  一場“談判”中的強弱對比如此分明,而這一切卻不見得是雙方在權利平等基礎上的公平博弈。

  難怪因進言德隆問題而聲名雀起的王巍先生會在不同場合呼吁“警惕政府這只閑不住的手”。其實,在依然占據資源配置主角的強勢政府面前,不光是草根階層的窮人,連富人階層的民營企業(yè)主都是弱勢群體。他們中的許多人不得不積極尋求來自行政、司法部門或其工作人員的保護。這種保護的好處很多,比如關照招標,比如解決與他人糾紛等等。一句話,權力的保護可以獲得權利的增加。

  現實的情況就是這樣:有的富豪因為和地方政府合謀,結成利益共同體而受到額外保護,有的富豪因為成為地方經濟的頂梁柱而受到特殊禮遇。總之,某些富豪日漸成為利益受到特殊保護的階層,即便在制度內得不到保護,也有能力在制度外尋求到保護,而其利益的相對方卻受到輕視。

  政府是公權的行使者,其治理行為當從公共利益出發(fā),盡可能維持各利益主體的平等地位和競爭均勢。如果“公權”無邊界,社會各利益主體的“私權”就永遠不可能得到完整和可靠的保障,每個主體就難免會本能地尋求更大力量的保護——這力量往往就是侵害私權空間的公權力。

  一個合理運用公權的政府就是一個向善的政府,他能夠有效地阻止惡的滋生,化解沖突的擴大。

  財富品質決定社會品質

  在富人和窮人的沖突中,造成這種雙方毀滅性后果,誰都會覺得痛惜。但是,對于當事的弱勢一方來說,事出無奈;而對于強勢一方而言,本有著更多的主動權,但他也許沒有想到,狗急了也會跳墻,兔子急了也會咬人。如果嫌貧愛富成為常態(tài),并且導致恃強凌弱成為習慣,強者和弱者通常沒有什么公平競爭可言。

  在強調政府要合理運用公權的同時,我們則更要強調富人的寬容和善待。相比窮人而言,富人是社會的更強勢群體,擁有更多的社會資源。在法治尚待完善的中國社會中,富人階層對政府施政和執(zhí)法還有著相當的影響力和依附性。至少,他們對決策的影響力要遠遠大于窮人群體。因此,從某種程度上說,富人的財富心態(tài)決定了社會的基礎心態(tài),富人的財富品質決定了社會的品質。

  值得注意的是,社會上有些人本來就是以惡求富,惡已經成為他的習慣;另一方面,有的富人享受種種社會特權后,助長了其不受約束之“惡”心。現階段中國社會里,富人和惡人還有一個相當的重疊(以惡求富,以富掩惡),并且大惡主要集中在富人階層。所以仇惡看上去就好像在仇富了。

  不過,對大多數富人而言,退一步則海闊天空,而這樣的退讓,就現實利益而言只不過九牛一毛。而如果不退一步,對窮人來說,就一下被逼到生存線以下了!而絕望中的人,最容易成為無畏赴死的人。這其中的道理很簡單,如同生態(tài)系統一樣,善待窮人,也就是保護富人自己。

  財富的“惡之花”,不可結出社會和解、幸福的“善果”。中國的財富品質,決定著富人的命運,也決定著中國的命運。只有富人階層承擔起更多的社會責任,并善待貧窮階層的時候,社會才能穩(wěn)定,富人們富足快樂的生活才有持續(xù)穩(wěn)定的可能。

  看來,向惡抑或向善首先還是掌握在擁有財富、權力的人手里!

  (記者 尹東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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