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誤補償不應“流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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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05日 09:45 信息時報 | ||||||||||
盛大林 上航、東航和國航等航空公司日前明確表態:目前,不會出臺航班延誤的具體賠償方案。在上海市昨天召開的航班延誤座談會上,東航、國航等航空公司對于不愿出臺新賠償標準表明了看法:第一,沒有專門的部門來認定航班延誤應由誰承擔責任;第二,按照規定,航空公司只應對自身原因造成的延誤進行補償,即要區分不同延誤時間的實際情況,這就
曾令消費者歡呼雀躍的航班延誤補償就這樣“流產”了嗎?仔細分析幾家航空公司列舉的理由,讓人實在不敢茍同。 延誤的原因如何界定,責任怎樣劃分,補償數額怎樣確定,航空公司所說的一大堆理由歸結起來就是一個問題,那就是:誰在仲裁。其實,早在民航總局出臺《航班延誤經濟補償指導意見》之初,就有人馬上指出了“第三方”缺位的問題。既然航空公司也認為需要這樣的機構,組織一個就是了——這不能成為拒絕出臺補償方案和拒絕補償的借口。 幾十年來,中國的民航業向來都是“延誤沒商量”的,從沒有“賠償”一說。現在要求它們為航班的延誤付出代價,就等于被套上了一個“緊箍咒”,任誰都不會心甘情愿。自《指導意見》出臺一個多月來,除深圳航空公司較快出臺了自己的補償方案外,中國國際航空公司早就聲稱不想出臺具體的補償方案,其他幾家公司則羞羞答答、磨磨蹭蹭,“不想賠”之心,可以說昭然若揭,F在,它們終于吐露出了埋藏已久的“心聲”。 然而,這并不是“不想賠”就可以不賠的。既然一向“愛護”國有航空公司的民航總局出臺了《指導意見》,就說明航班延誤問題已經到了必須解決的時候。雖然《指導意見》不具有強制性,但它的導向是明確無疑的。 更重要的是,如果航班延誤確實是航空公司的原因所造成,那么航空公司理應對旅客作出賠償。同時,現實的情況,各航空公司也不能不考慮。僅7月份以來,全國就發生了300起因飛機延誤而導致乘客不下飛機的事件。盡管旅客的這種行為有些過激,但也絕不是無理取鬧。對此,各航空公司準備如何面對呢? 筆者覺得,幾家航空公司拒絕出臺補償方案的做法是不明智的。審時度勢,各家公司應該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好航班延誤補償中的各種問題,并以此為契機,爭取在服務質量方面邁上一個新臺階,從而迎接外國航空公司進入之后更加激烈的市場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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