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努力拓展政務公開的空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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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01日 14:36 經濟觀察報 | ||||||||||
邵穎波 中央書記處書記、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組長何勇最近接受《求是》雜志的專訪時再次談到政務公開問題,他說,運用行政權力辦理的與人民群眾利益相關的各類事項,只要不屬于黨和國家機密,都要向社會公開。這次專訪經《中國青年報》刊登后,轉載于各大門戶網站,頓時引起強烈反響。一方面,這和前段時間審計報告的公開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
政務公開的好處自不待言。縱觀世界,幾乎所有的政治文明進步、政府效率的提高、政府在廉潔自律方面的不斷改良,無不以公開化為前提。有了公開化的基礎,公眾的監督才有可能真正實現,我們一向提倡的鼓勵群眾獻計獻策,充分發揮人民群眾集體智慧的作用,才有可能真正落到實處。沒有公開化為基礎,健康國家的目標就難以實現。 政務公開同司法公開、立法公開一樣,都是國家政治文明的組成部分。所謂政務,即是各級政府所辦理的行政事務。如果僅從狹義理解,是指政府各部門的日常工作與活動。政府的日常工作從根本上說都是為所轄區域內的普通公眾的利益服務,對于其服務的對象來說,公開本身是天經地義的,并不應該存在太多屬于國家保密法所涉及的嚴禁外泄的重大事項。尤其在地方政府的范疇,屬于保密的事項一般早已由國家保密機關所確定,其本身的活動多數不應在此列。所以,何勇書記在談到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推行政務公開的主要任務時,首先提出的就是市(地)級行政機關的政務公開要全面推行。 為什么要首先從地方政府全面推開,其實很好理解:一來,涉及保密的事項少,政務公開少有理論上的阻力;二來,基層政府和日常活動同普通公眾的聯系最為緊密且最為直接;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越是基層政府,其運作可能越不夠規范。因為有太多事務需要在原則之下靈活處理,所以也給政府官員留下巨大的自由意志發揮的空間。長官個人意志經常處于無約束狀態之下,所以更需要全面推行政務公開以利監督。 從前段時間關于審計風暴的諸多報道中,我們可以了解到,盡管中央部委的違規案件成為此次風暴的重中之重,但好在這些機關的日常工作還有章可循,基本制度還是健全的,所以一旦出現問題,最終總會留下諸多蛛絲馬跡,審計人員只要依據往來賬目就可以取得如山鐵證,令其無可辯駁。但說到發生在地方上的一些重要案件,情況就比較麻煩,大多數案件查到最后都會是一團亂麻,在關健環節上當事人往往采取口耳相傳的辦法,事發后死無對證,因為在諸多應當簽字畫押的程序細節當中隨便慣了(不排除這種隨便是有意為之),使得這種事后監督往往不能奏效。在出了問題的地方政府部門中,一些必備的法律文件中也多有造假現象,而這些造假現象所以多發,本身也是因為政府的各個部門運作極不規范為其提供了方便。 如果只針對這些問題想辦法,可能會有有識之士提出特別靈驗的具體解決辦法。但怎樣才能確保他們事前就有機會進行他們的批評與建議呢?沒有別的,只有以政務公開、司法公開,以及立法公開為前提。無論如何這是根本所在。 現在我們需要做的,是按照何勇書記所給的定語,廓清公開的范圍、拓展公開的空間。每個人都可以找來1989年5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保密法》及其實施辦法,這是一部篇幅不長的國家法律,其中清楚地列明了總共八項屬于保密范圍的事項。另外,保密法第十三條規定: 對是否屬于國家秘密和屬于何種密級有爭議的,由國家保密工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在政務公開要求遇到阻礙的時候,要求了解政府政務活動,質詢政府在諸如如何花錢等問題的公民,都可以拿出《保密法》來引以為據,如果聽到有人說“該你知道的自然會讓你知道,不該你知道的,你也不要問”,那完全可以請國家保密局給出一個清楚的界定。通過這樣的質詢,我們所希望得到的政府信息就會越來越大,政務公開的空間也可以隨之得以擴展。 以地市級政府的政務公開為突破,確實是一個好的工作策略,但可以肯定這不是終級目標。正如何勇書記所言:運用行政權力辦理的與人民群眾利益相關的各類事項,只要不屬于黨和國家機密,都要向社會公開。我們認為,如果再進一步,不僅這些事項的結果要公開,而且辦理這些事項的過程也同樣要透明,如果那些能夠把真實反映事關公共事務決策的會議紀要以及相關紀錄予以公布,或者做到可以隨時查閱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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