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在沒爛時賣”為何行不通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8日 17:45 《商務周刊》雜志 | |||||||||
賣瓜的原理在我們提到的那些宏觀或者壟斷領域行不通,則是因為那里牽涉廣泛而巨大的利益 今天無限風光的特區,當初卻不是在條件更好的東北工業基地或人文深厚的江蘇這樣的地方,而是在一個南海邊啥也沒有的小漁村里建起來的;基層自治組織選舉很有民主的意味,但卻在公認的環境條件和人員素質相對較差的鄉村先發展起來;如今許多的國有企業
吃瓜就有兩種吃法:一種是揀瓜最好的時候吃,有少數的爛瓜就索性扔了;另一種是揀半爛的瓜先吃,一路吃下去,到頭都沒吃到好瓜的味道。只要資源分配規則不在一開始就向適當的優勢機制成長傾斜,就不足以最終改寫遷就劣勢機制導致的哀運。如果是一個賣瓜的生意人,你就會非常知道把所有的瓜分成好瓜、半好瓜、爛瓜三類,最能賣出價錢和人們最愛出高價的是什么?當然是好瓜。所以,今天應助者似乎是女足,應優先推動社區政治發展的是城市與條件更好的社區,應及時轉制的乃是好的國有企業,在城市中應該及時把開發區式的新城市管理模式——快速辦事機制、精簡的官員、以服務對象為本的工作方式覆蓋到整個城市。而有一些是純粹可以放棄的,比如一些國有企業完全可以零成本轉讓;政府索性不再對耗費甚多、丟人現眼的男足投入。 瓜到爛時才出手的很大原因在于意識形態顧慮。這種決策顧慮有其歷史慣性的原因,但也深刻地暴露了我們原有制度文化的非理性成份:寧將最好的資源在擱置中損耗,也不將之放在支持創新的發展模式上。讓創新者在艱苦的條件中折磨,這樣的經驗雖然可以鍛煉出一批獨特的人才,但他們對于原來制度的情感基礎自然就極為薄弱,反而有可能與體制內人脈聯手建造非制度或抗制度的社會力量。今天中國的腐敗,不能不說與那些對體制富有侵蝕力的社會力量的發展有關。 而另一方面,這些決策顧慮卻又沒有顧及一些更具合法性的意識形態的作用。比如在對龐大的國有資產進行改造時,卻沒有遵循合法授權的渠道,在未獲全民或民意機關正式授權的情況下,由企業管理者、企業職工、地方當局、行政主管部門行使了對全民資產產權隱蔽的或不合法、不合理的處理。 從根本上,這種賣瓜模式的根由是與賣瓜者所處的權力結構有關。人們的精明源自為自己合理的打算。而在瓜爛才賣的領域,往往存在著這樣5種可能的體制性弊端: ●執掌權威者并不比受管者更了解社會場域的行情,而受管者被迫同時兼顧來自上下兩個方面的信號,導致管理成本上升,應變能力下降; ●混淆意識形態要求與專業管理要求,比如讓企業承擔明確的政治功能; ●由于政治力對社會的廣泛干預能力,而權勢利益集團又靡集于好瓜之上,所以常常想賣好瓜都賣不了; ●權威與市場勢力一致,不能表現出與公眾勢力相當的分工,故民助多的男足官助也多,而民助少的女足官助也少;資本密集的房地產開發,政策資源也集中,資本不看好的救助事業,政策資源也稀疏; ●不具更佳的杠桿。像傳媒、電訊、金融等事業上,壟斷經營者短期業績主要來自于其壟斷方式或者行業本身的延期增長,而這種業績恰好鞏固了在這些領域保持原有經營機制的理由。而歷史上有太多的例子證明,此類業績并不能經受長期的行業變遷與競爭結構發展的考驗,恰恰應該逢高出手。 賣瓜的原理之所以在賣瓜的時候能行得通,是因為它僅體現在民眾可控的一個具體而微的利益上。而賣瓜的原理在我們提到的那些宏觀或者壟斷領域行不通,則是因為那里牽涉廣泛而巨大的利益,因此,我們恰恰需要在那樣的領域借助公眾辯論與公共溝通凝聚共識,進行更為公開、透明、合法的安排,而不能由利益集團和執掌具體職能的行政部門說了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