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視國家審計的監督性質及職能定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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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8日 16:22 21世紀經濟報道 | ||||||||||
王 鴻 國家審計署審計長受國務院委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的200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如一石激起千層浪。面對風起云涌的“審計風暴”效應,筆者認為,有必要正確認識國家審計的監督性質和職能定位,唯此才能真正依靠國家審計,促進國家和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經濟監督是國家審計的本質屬性 國家審計是一種經濟監督,不能將國家審計與行政監督、黨紀監督、法律監督等相混同,審計不是政治監督。對問題的披露,對腐敗問題的牽掣,是國家審計在實施經濟監督過程中的一種內在反映。腐敗是一個政治道德范疇,在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作用上,國家審計通過對經濟活動的監督實現著對經濟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從而帶動國家政治權力監督效應。 因此,我們應該正確處理國家審計與其他形式監督的關系,各有側重,發揮所長,共同構筑國家和社會經濟健康發展的防火墻。 國家審計是一種經濟監督,但不同于其他形式的經濟監督。經濟監督是一定主體依據法律規定和某種授權對一定的經濟行為進行監控和評價。按照實施的主體和被實施監督的對象不同,經濟監督所包含的種類和范圍呈現多樣性,如價格監督,稅收監督等,但從監督的層面,監督的作用范圍,監督的效果和對國家經濟宏觀調控的影響力而言,國家審計監督作為經濟監督的一種表現形式高于其他種類的經濟監督。審計監督的著眼點在于通過對一定范圍的經濟主體的經濟行為進行審核,從而保證經濟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經濟性等,以實現促進整個國家經濟運行處于良好的循環狀態。 因此,國家審計的作用不僅僅局限于對問題的披露和查處。監督本身包含了查看和督促兩個層面,查看是對事實的一種真實的反映,國家審計對問題的揭露便是此種層次監督的有效反映;督促在于一種有效的指引,隨著國家和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政府執政理念的轉變和政府宏觀經濟調控能力的增強,國家審計更多的是通過審計促進政府行為的實施產生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實現國家和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國家審計是一種經濟監督,但其在不同范圍內與其他形式的審計監督相區別。在對政府的公共管理行為進行監督,其職能不同于社會審計和企業審計,而對政府作為國有資產的所有者代表履行國有資產增值保值的職能進行監督,國家審計又兼具企業審計和社會審計的功能。 國家審計職能目標的定位 社會主義公有制條件下政府的雙重職能,決定了國家審計職能目標的定位:考察政府公共管理職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考察政府作為國有資產所有者的代表對國有資產運行的效率。 國家審計服務于政府,這種服務并不是一種行政體制下的從屬服從,而是國家審計應該通過自己的審計行為,促進政府職能的有效實現。公有制條件下政府的雙重職能決定了國家審計必然在兩個層面行使著經濟監督的職能: 第一,以政府公共管理職能的有效實現為目標,對公共財政的收入和支出以及關系國計民生的社會公共資金進行審計;對政府管理行為的效益進行審計。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職能主要表現為宏觀經濟調控職能,社會管理職能,公共服務職能,因此,國家審計將以政府行為的效益為基點,區分政府的不同職能而確定不同的審計目標,注重服務型政府行為所產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國家審計對政府行為的效益評價是當今世界各國國家審計的主流,是政府公共管理職能加強的必然要求。 第二,以國有資產的有效運營為目標,對國有資產的經營管理情況進行審計。 作為國有資產的所有者代表,政府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政府需要將國有資產投入到財產流轉領域,在市場競爭中實現著國有資產使用價值和價值的提升。從國有資產運營和所有權的行使角度而言,國家審計需要以一個內部審計人的身份,對企業經營業務的決策程序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提出合理的建議;對企業的具體經營活動的效益性,適法性進行評估;對企業的各項管理活動進行合理的建議和評價;對企業的負責人的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等,促進企業更好的經營管理國有資產。國家審計需要以一個社會審計人的身份,對企業的經營情況作出真實的評價,以利于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獲得更多的再生產投資資金。國家審計對國有企業的審計并不僅僅局限于對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責任審計。?(作者單位:國家審計署科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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