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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信托業的想象新天地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3日 13:48 中評網

  巴曙松 鐘偉 趙曉 高輝清

   

  在一向給人以飽經滄桑印象的中國信托業中,美國信托業權威斯考特說過的一句名言廣為人知:“信托的應用范圍可與人類的想象力相媲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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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信托業的發展歷程也在事實上從一個獨特的側面印證了斯考特的預期。可以說,從1979恢復中國信托業至今,23年的時間里,幾乎沒有任何一個行業能像信托業那樣充滿著想象空間,業內人士自嘲是“除了販毒什么都做了,但是什么也沒有做好”。在這段充滿激動人心的機會、而又充滿風險的嘗試階段,信托公司將想象力發揮在各個合規或者不合規的領域,唯獨在信托本業的探索十分有限。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工作安排,2002年底,被業內人士視為“推倒重來”的第五次信托整頓即將順利結束。因為《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辦法》("一法兩規定")的發布施行所帶來的新的想象環境,不少新的信托產品帶著新的想象風格強勢推出,為歷經整治而后生的信托業贏得陣陣掌聲。

  在經歷脫胎換骨的第五次整頓之后,信托業在期待一個新的想象天地;市場在期待一個全新的信托業。

  

——----題記

  一 中國信托業第五次重新上路

  與信托業起伏不定的整頓相比,2002年7月之后的中國信托業真讓人有耳目一新的感覺。

  就在2002年7月,中國各地的個人信托產品一下子紛涌而出:上海的愛建信托、上海國投分別推出上海外環隧道、上海磁懸浮交通項目信托;北京國投推出北京商務中心土地開發項目資金信托;重慶國投推出教育信托;新疆的金新信托推出"烏魯木齊客運出租汽車項目計劃";廈門國投為政府重大工程項目融資。

  新的信托產品火爆的銷售場面給了第五次整頓后初試啼聲的中國信托業熱烈的掌聲。

  也許是經歷多次整頓帶來的謹慎心態始終保留在信托業人士的記憶中,即使是這些信托產品的熱銷,業界的看法也有很大分歧,有人為之叫好,認為它表明信托業發展的春天到了;也有人擔心這會不會又導致一哄而起,魚龍混雜混亂局面的出現。

  歷史地看,新中國信托業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979年,1979年10月中國銀行成立信托咨詢部,我國出現了第一家信托機構;同年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的成立,意味著獨立的信托公司正式登上中國的金融舞臺。此后,全國信托公司一度發展到1000多家,即使是在第5次清理整頓前的1998年底,全國具有法人資格的信托投資公司也有239家,總資產合計約6000億元。

  在我國信托業的20多年發展歷程里,先后招來5次清理整頓,平均每4年就被清理整頓一次。相比較而言,1999年開始的第5次清理整頓是最嚴厲的一次,國務院決定通過此次清理整頓使信托業回歸本業,要求信托投資公司真正從事受托理財的業務。業內人士將此次整頓形象地稱為"推倒重來"。

  在刻骨銘心的整頓之后,信托業如此獲得正面關注和掌聲,既讓信托業內的人士稍稍放心,同時也凸現了監管機構的良苦用心。

  根據監管機構第五次整頓的要求,在第五次清理整頓中完成重新登記的信托投資公司,是嚴格按照《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以及人民銀行的相關要求,實現信托與證券分離,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信托業務為根本的“新生”的信托投資公司。今后信托投資公司不再是以存貸為主業的“準”銀行機構,更不是經營證券經紀業務的“準”證券機構,而是資本市場中發揮財產管理和中長期融資功能的一個重要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全國批準保留的信托投資公司為六十家左右,原則每個省(直轄市)、自治區保留一至兩家,到2002年6月份之前,已有二十余家信托投資公司完成了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重新登記工作。

  當前信托業的新發展動力,首先來自于信托的市場需求日漸增長。我國財產管理市場的逐步形成將產生對信托的巨大需求。大量的財產擁有者,比如地方政府的預算外資金、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門的專項資金、社會公益基金、社會保障資金、企業閑置財產、個人資產等,亟待金融中介來提供專業化的財產管理服務。尤其是當前我國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已達數萬億元,需要借助靈活多樣的金融服務來實現財富的保值與增值。同時,我國企業經營體制和融資機制正在發生深刻變化,要求金融中介提供財產管理、資本運營和長期融資等金融服務,也將對信托功能產生大量需求。

  其次,經過第五次整頓之后,中國新的信托業的制度性框架建設已基本成形。早在中國信托業飛速膨脹起來的90年代初,業內呼吁加快制訂信托管理法律條令的聲音就頗為強烈。在總結中國信托業發展的種種問題時,許多專業人士也將其歸咎于監管法律的滯后。在信托業的整頓中,一些信托業的業內人士甚至不無委屈:“以前并沒有規定信托公司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轉過頭來都成了違規。”在經過了幾年的整頓之后,在整頓之初確定的許多原則現在在新的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中得以明確。

  與其他金融機構相比,信托公司的比較優勢也是明顯的:

  1、獨特的低破產風險的制度優勢。只有信托公司可以以“信托合同”的形式受托管理資產,提供信托財產獨立性所體現的“破產隔離”功能;

  2、獨特的提供超市化金融服務的優勢。在金融機構中只有信托公司可以為委托人提供包括貸款、拆放、投資等全面運用資金的理財服務。同時,信托公司可以利用信托功能介入諸如資產證券化、企業激勵機制的實現,包MB0、員工持股計劃、雇員福利計劃(企業年金信托)。比如,資產證券化中信托公司天然地就具有SPV的功能,資產出讓方完全不必另外再造一個SPV。實際上,《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信托公司可以開展10項業務,其中主要業務有:資金信托、財產信托、投資基金、投資銀行、信用證和資信調查;經營方式上有對外投資、貸款、出租、出售、同業拆放、融資租賃等;投資范圍上可以是證券也可以是實業,能夠真正實現組合投資和組合運用資產。因此,信托公司在經營范圍上可以說是最有可能發展成為金融百貨超市的金融機構。

  3

  獨特的全功能投資銀行的業務優勢。信托公司在投資銀行業務方面除了股票承銷外,其他包括國債、政策性銀行債、企業債券承銷、企業重組、并購、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都可以開展,并且信托公司在從事投資銀行業務時還可以與擁有自身的信托服務相結合,應該說還是具備一定的競爭優勢。

  4

  獨特的對外投資優勢。信托公司可以用自有資金對外投資。《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信托公司的自有資金可用于投資,具體的投向并無具體限制;而在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中,除保險公司可以對基金投資不超過15%外,其余都不允許對外投資。

  5

  獨特的對外開放平臺和拓展業務的平臺。首先,中國入世談判時,對信托業開放的限制基本上沒有涉及,可以說發揮信托想象力的空間相當大。目前,一些信托公司已經開始了引進外資的行動,天津北方是首家引進外資的信托公司。經過艱難的整合,北方國投與濱海信托經過合并重組及股份制改造,引進了11%的外資股份,2002年6月8日天津北方信托公司重新掛牌。考慮到信托業廣泛的業務范圍和對于外資進入的寬松的限制,信托業很可能成為未來外資進入中國金融市場的一個重要的突破口。其次,信托業的經營范圍廣泛,許多經營管理狀況良好的信托公司很有可能進一步拓展為金融控股公司。

  二 中國信托業的風雨蒼茫路

  2002年7月份以來中國信托市場的熱鬧讓樂觀的信托業人士看到了希望,"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信托業似乎再次面臨著浴火重生的歷史機遇。

  不過,對于信托業內的人士來看,整頓、整頓再整頓,已經使信托業在面對任何新的機會時,都多幾分冷靜。

  可以說,基于中國轉軌經濟的特征,中國的許多行業都有"在整頓中發展"的經歷。在金融行業中,唯有信托業,經歷的整頓最為滄桑,而且是連續5次,歷時跨世紀的20年。

  從各國信托起源和發展的情況看,信托與市場經濟發展水平和市場的制度完善有密切關系。中國“信托”二字最早出現在20世紀初的上海。1919年聚興城銀行上海分行成立信托部。1921年中國通商信托公司成立,這是我國第一家專業信托公司。到1937年信托業有了一定發展,上海、東南等十幾家信托公司大多兼辦銀行、儲蓄和保險業務,也有一些銀行設立了信托部。此外,還有官辦的上海市興業信托社和中央信托局。各家經營的業務大同小異,即信托存款、信托投資、證券信托、商務管理信托、監工測量信托、保管信托、遺產信托、監護信托、房地產信托、代理信托等,但實際上有些業務并未開展。新中國成立后雖然在國營銀行里設有信托部門,但很快同民辦信托機構一樣收縮業務,最后停辦。

  新中國信托業的起步的標志是1979年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的成立。1982年4月10日,國務院發出"關于整頓國內信托投資業務和加強更新改造資金管理的通知"。這時候,距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成立,僅僅兩年半的時間。這只是中國信托業5次大整頓的第1回。

  1985年,國務院要求銀行停止辦理信托貸款和信托業務,已辦業務應加以清理。

  1988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公司的8號文件精神,開始對信托投資公司的第三次整頓。1989年9月,國務院發布《關于進一步清理整頓金融性公司的通知》,決定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統一組織檢查、監督和驗收。

  1995年5月,國務院批準《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中國工商銀行等四家銀行與所屬信托投資公司脫鉤的意見》,脫鉤工作于1996年結束。

  1999年4月,財政部發布關于《信托投資公司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和損失沖銷的規定》。2001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頒布并實施。2002年中,人民銀行宣布,中國信托業第五次整頓將與2002年內結束。

  在這五次接連不斷、力度不同的信托業整頓中,不少信托公司先后倒地。1995年10月,中銀信托投資公司因資不抵債被廣東發展銀行強行收購;1997年2月,中農信因到期債務不能償還被關閉;1998年6月,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因同一原因被關閉;1998年10月,號稱中國信托業"老二"的廣東國際信托投資公司也因資不抵債和支付危機被關閉;2002年1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公告,撤消光大國際信托;2002年6月,中國經濟開發信托投資公司因嚴重違規經營,被宣布撤銷。

  沉舟側畔千帆過,中國信托業的生存能力確實是金融機構中相當強的。2001年10月1日,中國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開始實施。在它的前一天,經過3年整頓后,中煤信托成為了第一家獲得央行重新登記的信托公司。2002年7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開始施行。愛建信托的"上海外環隧道項目資金信托計劃"也就是在這一天開始募集,從而迎來了2002年信托產品的小高潮。

  不過,即使到現在,被整頓多次的中國信托業對于下一步的發展也有很大分歧。

  占主流的當然是樂觀派。比較而言,修訂后的《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中,信托公司事實上成為了國內目前為止唯一準許在證券市場和實業領域同時投資的金融機構,完全可以成為聯結實業與金融資本、股權市場與其他要素市場、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的金融紐帶。因此,業內人士傳出了原來有些改制為證券公司的信托公司有些后悔的傳言。因為這幾家信托公司在央行對信托公司的清理整頓過程中,整體轉制成了證券公司。而現在看來,他們認為似乎留在信托業內的前途更加遠大。

  但是也有事實上的悲觀派。其中的典型代表是中國光大集團。2002年上半年,光大集團主動放棄光大國投,盡管信托業4年的整頓讓全國近300家公司只剩下了50余家,信托牌照已成為當下金融業中的稀缺資源。但從光大集團的決策結果看,光大集團對于未來中國信托業的發展態勢和競爭格局未必看好。

  中國的信托業會不會迎來第六次整頓?這是一個目前許多雄心勃勃的信托業人士所不愿回答的問題。實際上,在游戲規則日漸清晰之后,這個問題的回答取決于信托業的自身。實際上,反思信托業經歷的五次整頓,信托業在整頓中暴露出來的問題,并不僅僅是哪些機構經營不善和違法違規所造成的,也不僅僅是關閉多少家信托機構所能解決的。從一個行業長期的發展來看,關鍵是明確其市場定位的問題。正是在這個意義上,中國信托業已經走過的坎坷道路,真的可以說是誤入歧途所致。

  三 他山之石:信托業發展的國際經驗

  在完善的市場經濟條件下,信托業有了廣闊的發揮想象力的空間和余地。回望市場經濟發達國家信托業幾百年的發展歷程,或許可以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鑒。實際上,目前在主要的發達國家,信托行業不僅具有財產管理、財務服務的機能,還具有了長期金融的機能,成為與銀行、保險并舉的金融業三大支柱之一。

  (一)英國

  現代意義的信托事業始創于英國。英國信托發展過程中的受托主體有三種,即個人、官選個人和法人。當代英國的信托業主體是銀行和保險公司兼營信托,在全部信托業務量中,銀行所占比例雖然不大,但集中度較高。另外,還有很多民事信托業務是個人承辦的,而法人承辦的業務主要是股票、債券等代辦和開展年金信托、投資顧問、代理土地買賣等。盡管英國是信托業的發源地,但現在的信托業務不如美、日等國發達。目前,英國金融信托業以個人受托為主,其承接的業務量占80%以上,而法人受托業務則主要由銀行和保險公司兼營,專營比例很小,不僅如此,而且在銀行的信托業務中,又有90%以上集中于四大商業銀行,即國民威斯敏斯特銀行(NationalWestminster

  Bank)、密特蘭銀行(Midland Bank)、巴克萊銀行(Barclays Bank)和勞埃德銀行(Lloyds

  Bank)。從經營業務來看,英國信托業仍偏重于傳統性業務——個人受托(或稱民事信托)和公益信托。個人信托主要以承辦遺囑信托為主,其業務內容涉及財產管理、執行遺囑、管理遺產、財務咨詢,包括對個人財產在管理、運用、投資以及納稅等方面的咨詢等等。公益信托與私益信托對應,主要指人們將捐贈或募集的款項交給受托人,指定受托人用受托資金或財物興辦學校、醫院等公益事業。另外,采用信托方式進行投資,是英國19世紀60年代開始在全球最早創設的,這種投資方式適合中小投資者的需要,其特點是采取"契約型"模式,包括"投資信托"和"單位信托"兩種類型,分別相當于"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

  (二)美國

  美國信托業脫胎于英國,繼承了公民個人間以信任為基礎、以無償為原則的非營業信托,同時又創造性地把信托作為一種事業,用公司組織的形式大范圍地經營起來。

  美國還開發了許許多多新型的信托投資工具,比如MMMF(貨幣市場互助基金)、CMA(現金管理賬戶)、CMA(現金管理賬戶)、MTF(共同信托基金)、融資租賃業務以及把信托資金投資于CD(大額存單)、CP(商業匯票)和TB(國庫券)等短期資金市場等。伴隨新技術革命的到來,美國的信托業為適應市場的變化和滿足投資者對資金運用的選擇要求,其業務項目還在不斷擴展。

  美國信托業務財產結構中,有價證券是主要的投資對象。如1990年全美信托財產中,僅普通股票投資占比就達48%,企業債券占比21%,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占比18%,其他信托財產占比13%左右。信托業務與銀行業務職責分工管理,美國法律允許信托公司兼營銀行業務,銀行兼營信托業務。自從美國銀行兼營信托業務以后,由于美國大銀行實力雄厚,聲譽可靠,競爭的結果逐漸形成了金融信托業務大多集中在美國商業銀行信托部的局面。雖然美國金融信托業務多由銀行兼營,但信托業務和銀行業務在銀行內部是嚴格地按部門職責進行分工,即實行分別管理、分別核算、信托投資收益實績分紅的原則。同時,還禁止參加銀行工作的人員擔任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防止信托當事人違法行為的發生。

  美國的信托業務,按委托人法律上的性質分為三類:個人信托、法人信托、個人和法人混合信托。個人信托包括生前信托和身后信托兩種,委托信托機構代為處理其財產上的事務和死后一切事務。法人信托主要是代理企業和事業單位發行股票和債券,進行財產管理,代辦公司的設立、改組、合并及清理手續等業務。個人和法人混合信托有信托投資、不動產信托、公益金信托和管理破產財團等業務。從業務量上看是以個人信托為主。美國公民持有的證券種類很多,而稅法又比較復雜,手續繁多,一般都要信托機構代辦。信托機構聚集了大量代理專家和靈敏的信息。

  為了開拓個人信托市場,美國的信托公司采取了積極的市場策略。以美國的美國信托公司為例,該公司為了開拓個人信托業務,將個人信托業務主要分為三個部分,并為每個部分設計了相應的產品及服務。第一部分是針對可投資資產在200萬美元到5000萬美元之間的個人。公司針對這些客戶提供分別管理的帳目以及專業化投資管理服務。此外,這些客戶還能得到、并且通常能夠得到從公司其他的財富管理服務中的收益。第二部分包括累計金融資產在25萬到200萬之間的顧客。針對這一部分客戶,公司將提供財富咨詢報告,即由美國信托公司提供的共同基金的投資咨詢服務。而個人信托的第三部分則包括可投資資產在5000萬以上、并且其財務管理要求特別復雜的客戶。除了投資管理服務,公司還為這些客戶提供專業化的信托服務、財務計劃、托管以及慈善行為咨詢服務。此外,公司還為這部分客戶提供關于合理避稅的投資政策、以及為其專門配備監管投資的經理人。作為基本業務,公司為所有個人信托客戶提供私人銀行服務,以滿足客戶的信用和流動性要求。這些服務包括提供不動產抵押貸款、個人貸款服務和一系列吸收存款的服務。由此可見,根據委托金額的不同來細分客戶市場,并制定個性化服務措施,是美國信托公司個人信托業務的基本規則。此外,公司還特別強調個人信托業務的營銷。一方面,他們在美國各地建立分支機構,因為個人信托客戶通常喜歡得到當地的服務。另一方面,為了挖掘高端客戶,不僅大量增加員工數量,并且不斷革新營銷激勵機制。

  (三)日本

  日本是當今世界信托業發展中最具代表性地國家,其信托制度是從美國引進的。最初設立的信托公司逐漸發展為兼營信托業務的普通銀行,最后產生了7家以信托業務為主兼營銀行業務的信托銀行。日本的信托業務、銀行類業務、兼營類業務的比例大約為6:3:1。日本信托銀行有兩大特點,一是作為長期金融機構而發揮著重要作用;二是具有大眾儲蓄機構的特點。

  雖然日本《信托業法》中使用"信托公司"的稱謂,但戰后日本已沒有信托公司,現在經營信托業務的是依據《信托業法》和《關于普通銀行兼營信托業務的法律》設立的信托銀行。日本信托銀行的業務可以分為信托業務、兼營業務和銀行業務三大類。信托業務是信托銀行的本業,在業務量中的比重最大。

  日本信托機構一直注重金錢信托,其占日本信托財產的90%,對日本經濟的高速增長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其中利用貸款信托資金支持鋼鐵、化學等工業的需要高于銀行1倍以上。日本在1954年后采取信托業與普通銀行相分離、長短期金融相分離的方針,信托業務獨立于商業銀行,有利于集中大部分長期資金。

  四 為什么中國的信托業命運多坎坷?

  既然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信托業發展蓬勃,中國現實的經濟環境也對信托業的發展提出了迫切的需求,為什么中國信托業的命運一直多坎坷呢?清晰地分析這一點,是我們把握下一步中國信托業發展方向的基礎。

  首先,中國的經濟發展階段和經濟環境制約了信托業的發展。

  從世界信托業的發展可以歸納出現代信托業生存和壯大的基礎條件是:第一,市場經濟體制比較完善;第二,信用制度和產權制度明確,個人財產受到保護;第三,社會經濟發展中對信托業務有現實的需求。但是,中國信托業于八十年代初期始發時,當時的社會背景和相關環境是:計劃經濟模式還處于初期轉變階段,市場經濟的相關要素開始萌芽;社會財富積累不足,企業和個人資產的規模性、自主性及多元增值要求還十分有限;無論是物資形態的財產,還是非物質形態的知識產權,都還沒有作為一種獨立性的、可委托經營的特定資產集中運作的需求,相關的法規和政策也不具備等等。在這種歷史背景和多種欠缺性因素的影響下,信托公司雖然成立和擴展,但并沒有條件進行真正意義上的信托業務,只能和商業銀行及其它金融機構混業經營。同時,目前我國產權制度改革需要深化;個人和企業的資產尚不豐裕;對信托品種的設計缺乏有組織有計劃的開發和研究。目前我國實際上利用的信托類型基本上都局限于商事領域,而以個人為受托人的民間信托基本沒有什么發展。

  其次,信托投資公司在治理結構方面的缺陷制約了信托業的發展。

  信托投資公司在治理結構方面的顯著缺陷,可以歸結為嚴重依附于政府的、軟約束下的“官辦”融資窗口。各信托公司實際成了各部門、各地方政府的全功能金融機構,集銀行、證券、投資、信托、租賃、收購兼并等業務于一身。各部門、各地方政府在利益的趨勢下,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全國信托行業迅速升溫,從中央部委到省、市,甚至到縣,都在辦信托公司。由于信托公司多具有政府背景,內部缺乏清晰嚴格的風險管理和制約機制,免不了“人情項目”、“條子工程”,加上業務混亂、舉債無度、管理混亂,信托公司形成和積聚了大量風險,幾乎成了引發金融風險的“風暴源”。中農信、廣東國投破產,多家信托公司償不清外債,并不是偶然的。當然,對于地方政府來說,由于從銀行獲得資金的難度加大,于是積極設立聽命于自己的信托公司是更為經濟的辦法。在缺乏基本約束的條件下,許多信托公司不僅資本金被花光,一些公司還不惜成本,高息攬存,甚至到國外資本市場去拆借,最后陷于資不抵債、瀕臨破產的境地。許多省(市)都設立有自己作為"融資窗口"的信托投資公司。這類"窗口公司"運作的主要模式是:在地方政府信用的支持下,借用中長期貸款來進行投資或借貸,支撐國有大中型企業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這種運作模式要求其所投資項目有良好的現金流,能夠支持不斷到期的外債本金和利息支出。但是,由于各種原因,多數國有企業效益不佳,無法按時還款,甚至已失去還款能力。另外,內部缺乏基本的制約、尋租現象的出現,也是中國信托公司出現經營困境的現實原因之一,這也可以歸結為治理結構上的缺陷。

  第三,是信托業的市場定位不清。

  中國的信托業恢復時并未明確其“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市場定位,也未明確其專門的功能,而實踐上則是以金融信托為主的混業經營,實際上是起補充財政資金的作用。從業務范圍上來比較的話,實際上信托業的業務擴展得比其它金融業更廣;包括一些銀行系統下設的信托公司,也并沒有專注信托業,而涉足銀行的主業務。資金來源上的變相吸收存款、變相發行債券、舉借外債、大規模集資等,涉足面極廣;資金運用上信貸、投資、收購、同業拆放、租賃等皆有涉足,恰恰是信托業務的拓展有限。

  第四,信托監管框架及法律法規上的缺陷。

  長期以來,信托業缺乏權威的、行之有效的監管法規和監管框架。即使是在“一法兩規”法律體系確立之后,這種監管框架上的缺陷依然存在。例如,除了目前央行頒布的“兩規”用以規范信托公司以外,證監會也有相應的規章用以規范屬下公司:一類是《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和《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另一類就是證監會關于綜合類證券公司受托投資管理業務的規定。

  因此,信托業的法規其實有三塊,一是央行管信托公司的,一是證監會管基金公司的,一是證監會管券商的。由此帶來的問題當然就在于,這三塊尚有待一致。例如,按照央行有關法規,信托公司接受證券投資信托,應在證券交易機構分別開設獨立的證券賬戶與資金賬戶。但是,規范證監交易體系的有關法規卻沒有就此類情況給出明確的解決方法。另外,券商、證券投資基金由中國證監會監管;信托公司由中國人民銀行行使監督職責;產業投資基金則由國家計委統籌管理;而數量巨大的私募基金還處于監管空白區。這意味著,在同樣一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天空下,做同樣的業務,只是因為公司名不同,可能分屬于完全不同法律管理,受不同部門的管轄,并且接受不同的管制。這也反映了長期以來在信托立法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

  五 探求中國信托業的新天地:信托業發展的下一步

  分析信托業發展的新趨勢,首先應當清晰地把握當前信托業的市場競爭格局。在信托業寄望最高的資金信托業務中,實際上競爭對手也最為集中。雖然從理論上講,信托投資公司不僅可以選擇證券投資,還可以運用信貸、拆借、項目投資等多種途徑進行組合管理,但是,由于業務范圍的固定性與市場的非專屬性,信托投資公司面臨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激烈競爭。按照《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信托投資公司的主營業務之一便是包括投資銀行業務,但我國信托投資公司由于歷史因素,傳統的投資銀行業務領域中面臨證券公司和專業企業咨詢公司的有力競爭。信托公司過去雖也不同程度地介入過一些此類業務,但專業化程度和涉及范圍均存在較大差距。同時,在原來依附于各地政府機構的傳統機制下的信托機構地域性極強,信托機構之間較少展開直接競爭;經過第五次整頓之后,信托機構之間的競爭顯著激烈起來。因此,探索中國信托業的下一步顯得尤為引人注目。

  (一)從更寬闊的視野把握中國信托業的發展趨勢

  從實際發展格局出發,目前國內實際上從事信托業務的機構很多,已不僅僅是信托公司在做,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各種形式的“私募基金”都在做。《信托法》不僅僅是指對信托公司的業務,其重要意義是對社會上各類機構從事信托行為的一種約束,是對全國信托市場中多類信托業務的一種基本規范。只要是從事受人之托的業務,不管是信托投資公司,還是商業銀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和一些所謂的“私募基金”,其基本行為應都受《信托法》的約束。《信托法》是信托市場的基本法、母法,規范上述機構信托業務的法律和部門規章是特別法、子法,包括正在研究的《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規,都必須遵守基本法、母法的思想。

  與此相一致的是,監管機構也應當加強在信托業務方面的清晰分工與有效合作,增進監管思路和方法的一致性,不斷提高監管水平。例如,信托財產屬獨立財產,縱使信托公司發生破產,它也不會進入清盤之列。信托投資公司除向人行上報自身公司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外,在信托業務方面,要專門向人行另報信托財產目錄之類的業務報告。這樣一來,原來信托投資公司資產負債表中的大量內容,應該變成信托財產目錄之類的報表,是客戶委托多少錢、花到什么地方這一委托財產概念,而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資產和負債的概念。所以資產負債表、會計科目制度都要進行改變。與此相適應,現在的非現場檢查指標體系也要進行改革。原來的一套指標體系基本上是照抄銀行監管的一套辦法,包括資產負債比例管理、銀行存款準備金比例等,以后不許信托投資公司吸收存款了,有些非現場檢查指標要重新調整。

  (二)推進法律法規的配套,促進信托業相關金融工具和金融渠道的創新

  《信托法》已經實施,信托投資公司的各項業務也在逐步開展,而與信托有關的財務會計制度還有待完善。例如,與信托有關的稅收制度也急需出臺,否則容易引起雙重征稅問題,不利于信托業的發展。此外,信托制度與現行法律制度沖突的問題也須盡快解決,例如信托投資公司利用自有資金和信托資金共同買入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超過總股本的5%等問題的處理。

  另外,與信托業密切相關的金融工具創新問題也應當引起廣泛的關注。其中特別突出的有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信托受益權的流動性問題,二是信托金融工具的營銷問題。在資金信托中,投資者出資取得信托受益權,如果這種受益權可以很方便地轉讓出去,就可以增強對投資者的吸引力。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都有實現流動性的平臺,前者是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后者是銀行或者券商網點構成的網絡,而信托目前沒有足以支持實現受益權流動的平臺。在營銷方面,《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信托投資公司不得通過報刊、電視、廣播和其他公共媒體進行營銷宣傳,同時,在重新登記時,中國人民銀行又規定信托投資公司不得設立任何形式的分支機構,這樣,信托投資公司開展業務嚴重缺乏營銷渠道。這兩個問題不解決,信托業務就很難平穩發展。

  (三)放松信托行業的行政管制,推進信托公司的股權多元化,促進信托公司治理結構的優化

  具體來說,信托業市場的準入機制就是信托機構的設立不再按地區,按部門分配名額,而是設立一定的市場準入條件,凡符合條件的,經人民銀行批準即可設立,只有這樣,信托業才能打破地區、部門的限制,使信托機構走上一種通過市場競爭發展壯大的良性發展軌道。在此基礎上,積極推進信托公司的股權結構多元化。

  (四)以代人理財為基點,培育信托業的核心競爭力

  實際上,“受人之托,代人理財”是信托業區別于其它行業的重要標志。因此,信托業當前的重點,應當是回歸本業,以代人理財為基點來培育核心競爭力。

  在具體的信托產品的開發上,應當結合中國轉軌經濟和新興市場雙重特點的現實,充分發揮信托業的靈活性。信托的創新是與信托所特有的靈活性決定的,從信托設立的方式看,既可以由生前行為設定,也可以由死因行為設定,生前行為又有契約與信托宣言之分,更有甚者,基于法院的推定和擬定,還可以成立回歸信托和擬定信托,在特殊情況下,法律還可以直接規定成立法定信托;從信托財產來看,凡具有金錢價值的東西,不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物權還是債權,是有形的還是無形的,均可作為信托財產交付信托;從信托的目的來看,只要不違背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共秩序,委托人可以為各種各樣的目的而創設信托,信托的應用領域也是非常廣的,從民事到商事甚至在政治領域都有信托的用武之地。信托的靈活性為信托業的創新提供了巨大的空間。

  從具體的信托產品來看,我國現在的信托業務除證券基金信托外,還主要局限于法人信托。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個人將擁有越來越多的財富,財富增長與有效管理之間的沖突將會越來越大。信托不失為解決這一沖突的良好設計。而法人信托市場在我國過去僅局限于法人資金信托,主要有單位信托存款、單位信托貸款、公益基金信托、委托貸款等。從當前主要市場經濟國家信托業發展的情況看,可開展的業務品種還有發行附擔保公司債信托、財產信托、表決權信托、企業改組時股票、債券的集中保管、企業創立、改組、合并、解散和清算信托、人壽保險信托、商務管理信托等。

  (五)充分發揮信托業在對外開放上限制較少的優勢,促使信托業成為外資金融中國金融業的重要平臺之一

  從中國加入世貿的談判看,對信托業開放的限制基本上沒有明確的規定,這就為信托業相對較快地引入外資創造了條件。可以肯定,國際資本已經注意到信托領域進入中國金融市場的獨特優勢,主要是通過控股信托進而進入其他金融市場。

  (六)發揮信托業業務范圍廣泛的優勢,穩步發展金融控股集團

  目前,國家規定的業務范圍中,信托公司在金融機構中可以說是最為廣泛的。實際上,信托投資公司目前多數自身都擁有投、控股公司,其中包括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房地產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與各大集團公司有眾多直接或間接的資產關系。因此,應抓緊時機,以信托投資公司為旗艦,通過資產重組和剝離,組建金融控股公司或控股集團公司。

  在新的市場環境下,促使信托業回歸本業,必將為中國信托業的發展拓展一個美麗的新世界。這一市場定位的明確對于中國總體金融結構的優化也是有積極意義的。在信托公司定位不清的經營階段,信托投資公司一旦違規操作,往往由于涉及公眾資金和國際資本,當其出現經營問題時對其采取市場退出措施壓力較大。在信托業按照新的規定專注于“受人之托、代人理財”業務和其他中介業務時,信托財產是不列入破產財產之列的,因此即使對信托公司實行市場退出措施,壓力也小的多。在宏觀監管者看來,此時規范的信托公司已經是真正意義上的、國外業界人士所講的“基本是沒有風險的金融機構”了。

  回歸代人理財的本業,根據中國蓬勃發展的現實信托需求,充分發揮信托業的想象力來滿足不同企業和個人的信托需求,使信托業成為“基本是沒有風險的金融機構”、成為無需宏觀當局經常性地進行整頓的金融機構,成為與銀行、保險并駕齊驅的金融機構。這,應當就是中國信托業在第五次重新上路之后發揮想象力的美麗新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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