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局不應當“掮客”征地“染指”土地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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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2日 16:21 新京報 | ||||||||||
一張白紙就能換34畝耕地,這讓人感到不可思議。但當你知道當地國土局就是這次征地的“掮客”的時候,你便會疑慮頓消、豁然開朗的。 今年1月11日,福安市坂中鄉坑下村在沒有征得全體村民同意的情況下,就與福安市國土資源局簽訂了《征用土地協議書》。據稱,這些征地是用來建磚廠的,磚廠是按每畝10多萬元的價格與市國土資源局簽訂的購地合同。(7月19日《人民日報》)
這是明顯的違法征地行為。就連身兼國土監管職責的福安市國土局也承認“這塊地確實是未批先征”,那么人們不禁要問,國土局為什么濫用職權、枉法操作,執法犯法,積極主動地進行征地呢? 明眼人一看便知其中的貓膩。在這個“未批先征”事件中,福安市國土局已經不僅是國土監管的角色了,而兼具了其他多種角色,其中之一就是國土局已經成了這個征地事件中的“掮客”了。事實非常清楚,真正的用地單位是以每畝10多萬元的價格從國土局購得土地的,而國土局則以每畝地3萬元的補償標準支付給失地農民,國土局一轉手就從中賺取了三分之二以上的土地差價,高達250萬元,而失地農民獲得的補償才只有100萬元。土地轉讓的大部分收益都進入了福安市國土局的腰包,當然有很高的積極性,甘冒違法的風險也在所不惜了。 這個典型事件充分暴露了我國土地管理體制之弊。那就是,作為政府執法機關的國土管理部門決不應染指經濟利益,更不應將所監管的國土資源當成手中交易的資本,否則,國土局必然為金錢所動,成為資本的奴隸,從而喪失基本立場,造成角色錯位,由監管國土變為經營國土,違法違規征用土地成為不可避免。 此事還暴露了一個值得高度關注的傾向,那就是程序倒置,先斬后奏。這個問題近年來可以說是土地征用中的一個痼疾了。筆者認為,問題的形成主要緣于先斬后奏每每都能得逞,其背后的原因就是以避免造成更大損失借口下的執法不嚴和執法疲軟。事實上,不僅“生米做成熟飯”后就能順利得到認可,而且違法違規批地的官員也得不到應有的法律制裁,這使得許多地方的政府及其官員在巨大的利益誘惑面前不能止步。 今年以來,我國進一步強化了“最嚴格的土地保護制度”,加大了執法和問責力度,使一些違法違規批地得到糾正和遏止。有消息說,下半年我國繼續推行土地審批中的“高壓”政策。固然,在這個大背景下,違法違規批地現象可能會銷聲匿跡,但從以往的經驗看,我們必須高度警惕多種形式的陽奉陰違,防止違法征地成為一股“暗流”,徹底打破個別地方政府和領導對“先斬后奏”模式的僥幸企盼和美麗幻想。 總之,“一張紙換30多畝土地”事件擊中了我國土地征用制度的許多軟肋,我們應高度重視其中的苗頭和傾向,真正管住管好我國有限的土地資源。 □李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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