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業體制下的金融業務交叉創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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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1日 17:29 中評網 | |||||||||
著名經濟學家巴曙松、王國剛各抒己見,暢談---分業體制下的金融業務交叉創新 2003-04-04 05:19 今年以來,在證券、銀行、保險、信托等業務領域,以金融業務交叉為基調的金融創新活動十分活躍。從證券行業的角度看,證券業的發展日益依賴于銀行、保險乃至信托的參與
金融業務交叉創新為何活躍 記者:為什么當前在證券、銀行、保險、信托的一些業務交叉領域,金融創新活動十分活躍呢? 巴曙松:這確實是值得關注的一個現象。從個人研究的角度看,我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推動力量: 首先是客戶需求的迅速變化。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當然應當以客戶的需求為導向,而客戶的金融知識更為豐富,對全方位的金融服務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次,金融領域的技術進步也是一個重要的推動力量。金融領域是最適合采用網絡等信息技術的行業,技術創新十分活躍,這也是推動金融交叉創新的重要力量。例如,銀行卡的使用日益廣泛,風險控制技術和資金清算等業務的運作更為高效,就為"銀證通"等新業務提供了可能。 第三是金融開放帶來的改革壓力。中國入世之后,金融業的對外開放加快,許多實行混業經營體制的國家和地區的金融機構進入中國市場,使得中國國內分業經營體制下的金融機構在市場競爭中處于不利的地位。 第四是金融產品的日趨復雜化和多元化,使得原來相對較為清晰的業務領域的劃分變得模糊起來,這自然會在多個領域形成業務交叉。 第五,對于中國以銀行為主導的間接型融資結構來說,直接融資的發展能夠促進融資結構的調整。但是,許多新興的業務活動需要原來占據優勢地位的銀行的合作。 當然,從總體上說,這種趨勢是市場競爭推動的結果。傳統的分業經營體制基本上可以說是以機構為本位的,金融功能被配置到不同的行業或機構來執行。在這種體制下,某一類別的金融機構專門提供某類金融產品或服務,并相應執行所有組合成該產品的金融功能。比如,銀行機構提供信貸、風險管理和支付清算等功能。這種分工模式往往使金融機構承擔過多不具備成本優勢的功能。而在金融機構的市場競爭中,不同金融環境下的比較優勢差異正是推動原有的金融產品或服務的不同環節和功能重新分解和組合、進而由不同的機構來分擔其功能的動力所在。同時,隨著經營環境的變化,比較成本優勢可能會使經濟發生變化,這可能導致逐步喪失競爭優勢的載體從原有業務領域向更具競爭優勢的業務領域轉移,從而導致金融體系的格局不斷發生變化。因此,即使在分業體制下,證券、保險、銀行和信托等不同金融機構之間依然存在合作的空間和動力,從而在客觀上表現為交叉領域的業務創新。 王國剛:我認為,當前金融機構的這種交叉業務創新,可以說是金融活動的本性使然。金融可以作一些大的劃分。從金融中資金的性質講,大致上可分為三類:一類是債權債務類資金,一類是股權類資金,一類是信托類資金。債權債務類資金,如銀行表內業務,對銀行來講,存款是債務,但對存戶來說是債權。當資金放貸出去,對銀行說是債權,對接受資金的機構而言是債務。再如,債券,對于發行國債的中央銀行而言是債務,對于購買國債的機構和個人而言是債權。股權類資金,包括股票或者是認股權證。信托類資金,是把自己的財產或資金用信托方式委托給別人理財,這時的資金就是信托類資金。它既不是債權債務關系,又不是股權關系。 按照過去通常的劃分,人們把期限在一年內的票據稱為貨幣市場,一年以上的稱為資本市場。但實際運作過程中,一年期以上的可以通過市場的交易變成短期的。如10年期的公司債券,可以通過債券的頻繁買賣而成為短期投資。因此,通過市場行為,使得證券品種的差異逐漸被淡化。這就是現在為什么有人講資本市場包括了貨幣市場。 如何看待中國的分業經營 記者:當前不少討論強調國際金融市場上分業體制和混業體制的演變,并以此來討論中國分業經營體制的演變,你們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王國剛:我個人認為,當前中國的所謂金融分類是中國特色,很多中國人拿分業的概念理解外國的事,我認為這個理解是不正確的。我們將原有的計劃經濟的一套東西運用在金融領域,導致我國金融業的分業是計劃經濟的分業。是按照機構進行劃分的。如中國將金融分類為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信托業,其中,銀行歸屬從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管,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全部歸屬證監會管理,保險公司歸屬保監會管理。而金融產品之間本身有互相替代、互相補充的直接的聯系,現在被人為地分割了。 由于我們采取管理機構的辦法來劃分,因此中國的分業實際上是機構的分業,分的是機構監管和機構經營,這樣就造成金融的完整功能被切碎了。而在金融的發展過程中,金融產品之間的替代、補充和發展的有效作用無法發揮出來。 我們常用自己的分業觀點來講外國的事情。如美國在1933年之前,所有的金融業務都是商業銀行在運作。后來出現了所謂的分業,是由于1929年到1932年這段時間發生了經濟危機,出現股市下跌、銀行倒閉等現象,使得一些人認為,商業銀行拿信貸資金到股市操作,容易形成泡沫,而股市泡沫的破滅直接連帶了商業銀行,使商業銀行倒閉。根據這樣的判斷,于是將信貸資金進入證券市場的渠道卡掉了。目前,美國的商業銀行不能承銷和自營股票,不能承銷公司債券,但仍然可以代理買賣股票。 在國外,你很難看到由證券公司自己開辦證券營業部,因為這些事情都是由商業銀行代理的。后來,一些投資銀行辦理的業務,是專門為大客戶服務的,包括代客理財等,并不像我們的證券公司自己直接開辦營業部經營。實際上,1993年之前,中國的商業銀行也都在做所有的業務,1993年清理整頓之后才將相關業務分離出來。 我們有些人用現在的分業去理解國外的做法,理解別人那一套金融機構的運作,就容易出現偏差。 巴曙松:對于國際經驗,我們可以有不同的解讀方式和角度。"一千個讀者有一千個哈姆雷特"。不同金融機構的業務交叉創新也是一個重要的角度,從中我們可以得出一個趨勢性的結論。 1999年,美國廢止了實施66年的《格拉斯----斯第格爾法案》,這是一個值得重視的動向。事實上,80年代以來,隨著全球金融市場一體化趨勢的增強,全球銀行業競爭日益激烈,金融創新層出不窮。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業務在金融創新中相互滲透,銀行業與證券業、傳統商業銀行的存貸款業務與證券業務等之間的界限逐漸模糊。從美國的情況看,由于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美國商業銀行在金融業中占有的份額不斷下降,投資銀行、投資基金和各類非金融機構在金融市場上開始占據主導地位,非利息收入成為商業銀行新增利潤的重要來源,并在全部收入中占據越來越重要的地位。證券市場的發展,一方面對銀行業形成資金分流的壓力(即"脫媒"),另一方面也對銀行業形成優質客戶流失的壓力,即資信好的客戶憑借自身信譽,通過證券業的支持直接在證券市場籌資,銀行業則被迫面對信譽較差的客戶群。于是,美國銀行業為了降低成本,提高收益,采取兼并和金融創新手段向證券業滲透。美國政府為了提高本國銀行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的競爭力,也默許甚至鼓勵這種滲透。1984年,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裁定9300家州注冊的機構(大部分是非聯儲成員的小銀行)可以進入證券行業;1991年,美國財政部頒發了《1991年聯邦存款保險公司改革條例》,允許某些銀行以等于其資本100%的數量獲得和持有普通股及優先股股票。1999年11月4日,美國國會正式批準廢止象征分業經營體制的《格拉斯----斯第格爾法案》。可以說,這是美國金融體制為了適應新的經濟金融環境所作出的自然調整。 日本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起,開始研究并逐步實施對分業模式的改革。首先出臺的《金融改革法》準許不同行業的金融機構以子公司方式實行跨行業兼營,并在責任自負的前提下,允許金融機構選擇自己的業務范圍。1994年開始允許銀行通過附屬公司參與證券包銷業務。1997年5月,為了從根本上刺激和拯救在"泡沫經濟"破滅后的泥沼中掙扎的日本金融業,日本金融當局通過了全面進行金融體制改革的法案,強調大力發展資本市場和直接融資。 20世紀80年代以前,英國禁止本國銀行業介入證券業。英國證券交易所的主要參加者是中小型證券公司。80年代后,面對世界金融領域的激烈競爭,英國越來越感到自己以中小證券公司為主力的證券交易所難以與美國、日本等以大證券公司為支柱的證券交易所和西歐大陸以銀行業為主體的證券交易所相抗衡。為此,1986年,英國政府宣布銀行業可以直接進入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從而打開了英國銀行業與證券業融合發展的大門。此舉不僅促成英國國土上的商業銀行進入投資銀行領域,而且更促成了美國、日本的商業銀行涌入英國證券市場。目前,英國進一步推行全能監管,強調對商業銀行、證券業務等的全面風險管理。 因此,從國際范圍內的發展趨勢看,隨著金融業競爭的加劇、銀行業與證券業的相互滲透和政府分業管制的放松,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業務的融合趨勢,已經成為一種世界性的潮流,這是市場競爭推動下的必然發展結果。 另外,我們也應當以歷史的觀點來看待當前的分業經營體制,這首先是中國金融市場特定發展階段的產物。由于在金融轉軌的過程中,金融市場發展滯后,市場主體的自我約束能力較差,當時的金融監管部門也較為缺乏監管經驗,改革開放以來,在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過程中,曾經局部地出現了比較嚴重的不正常現象。于是,國務院在1993年12月25日頒布的《關于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中,明確了對銀行業、證券業、信托業和保險業實行分業管理,1995年通過的《商業銀行法》對此作了進一步的明確。1997年6月,為抑制證券市場的投機氣氛,監管機構進一步強調"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應該說,在當時的條件下,選擇分業管理體制是有必然性的,也是與當時的宏觀經濟走勢密切相關的。 分業體制對合作的影響 記者:那么,如何看待當前中國的分業體制對不同金融機構合作的影響呢? 巴曙松:我想要指出的一點是,即使在分業體制下,不同金融機構依然是有合作的空間的,也有推進交叉創新的潛力的。 例如,2001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明確了商業銀行在經過人民銀行批準以后,可開辦代理證券業務、金融衍生業務、投資基金托管、財務顧問等投資銀行業務以及代理保險業務。從保險公司與證券公司的合作空間看,近年來管理層不斷拓展了保險資金的證券投資渠道,如先后允許保險公司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現券交易,以及可以經批準購買信用評級在AA+級以上的中央企業債券等。2002年10月通過的新《保險法》對保險公司原有的資金運用的禁止性規定作了適當修改,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不得用于設立證券經營機構和保險業以外的企業,但是授權國務院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其他資金運用作出具體規定,這就為拓展保險資金的運用渠道留出了空間。從信托業的發展看,依照2002年頒布的《信托法》,信托公司從事的業務與證券公司存在相當廣泛的交叉,除了股票承銷外,證券公司的其他核心業務信托公司都可以做。而許多專業化的信托業務一直是信托公司的專營項目,其他金融機構一般不做這些業務,在這些方面它們就與信托公司存在合作機會。 王國剛:我認為,實際上中國金融的分業也沒有分得很清楚。因為金融業的發展是建立在資金基礎之上的。資金有幾個最基本的條件或者是特點:一是資金沒有邊界,可以向任何產業游離,這就決定了資金的不可切割性,不可能被人為的割裂。這也是整個金融的共同基礎。二是資金要追求贏利。與資金不同的是,貨幣是起交換媒介作用的。資金以貨幣為載體,但本身不是貨幣。資金具有嫌貧愛富的特征。三是資金具有高流動性和隨時可以交易性。上述三個特征基礎上產生的金融機構經營的金融產品,其特點首先是有很強的替代性,如股票和債券。另外,資金性質不同的金融產品,相互間也有替代性。如股票是無限期的,而債券可以發99年期,然后再滾動發行,因此也可以視為永久的。再如,活期存款與10年期的債券相比,后者可以通過交易方式達到活期存款的性質。既然各種金融工具之間有很強的替代性,又怎么能夠人為地切開呢?無論個人還是機構,當資金數量達到一定程度后,就會對金融產品的結構進行調整。而各種金融產品在期限、風險、收益等方面具有互補性,從而形成一種資產的投資組合。如果把金融產品人為地切開,又從哪里尋找最佳組合呢? 以投資理財業務為例,在國外,無論哪一種機構,在對客戶服務的時候,都是拿出一系列的投資組合菜單,供投資者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合適的投資組合。我們也是從1999年就開始運作,但都失敗了。因為,我們相關金融機構能夠使用的金融工具不全面,不可能提供給投資者全面的最佳的投資組合菜單。 金融資源共享的優勢 記者:當前金融業務交叉創新的一個重要推動力,就是金融資源的共享,應當如何看待這一趨勢? 巴曙松:基于比較優勢基礎上的金融資源共享,是提高金融體系運作效率和金融資源配置效率的一個重要動力。這一點在歐洲地區以及中國香港地區的銀行業和保險業的合作進程中表現得十分突出。現在國際金融界有一個新的詞匯,Bancassurance,目前我們還找不到十分合適的詞匯來翻譯它:保險銀行業,還是銀行保險業?好像都是,也好像都不是,我們姑且稱之為銀行保險融合模式。從銀行和保險資源共享的探索中,我們可以總結出一些有益的經驗。 根據歐洲銀行業與保險業融合的經驗,不同金融機構應當根據自身的不同戰略,采取不同的與保險業融合的模式。根據融合程度的不同,銀行與保險業融合的模式主要包括:(1)分銷合作;(2)戰略性聯盟;(3)組建合資的保險公司;(4)銀行直接組建保險公司;(5)組建全功能的覆蓋保險、證券和銀行的金融服務集團。在相對松散的分銷合作和聯盟方式下,保險公司可以邀請多家銀行共同參與銷售保險產品;銀行也可以邀請多家保險公司提供不同類型的保險產品。在這一模式下,保險公司向銀行支付一定的手續費,但是沒有分享到銀行所積累的客戶基礎。這種模式比較適合于中等規模的銀行。在這種模式下,雙方合作的靈活性高,風險程度低,初始投資也相對較低。在保險公司和銀行共同組建合資公司的模式下,銀行和保險共組的公司通常會利用銀行的分支機構銷售保險產品,雙方需要共享客戶數據,共同開發電腦系統,共同分擔員工培訓和產品開發等方面的成本。銀行也可以在內部設立一家保險公司。采用此種方式的通常是一些大型的銀行。這些銀行在提供多功能的金融服務方面已經擁有一定的規模經濟,在內部設立保險公司可以享有自主運營保險公司的靈活性。另外,一些銀行也可能會與保險公司合并,共同組建多功能的金融服務集團。在這種模式下,銀行與保險的合并通常不是為了銷售特定的保險產品,而常常更多地是為了充分獲取規模經濟帶來的收益,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服務,或者進行國際化的擴張。 因此,金融資源的共享也是分層次的,在具有不同比較優勢的金融機構之間也可能會采取差異相當大的形式。在分業經營體制下,上述金融資源的合作依然有不小的空間。例如,在當前的分業經營體制下,銀行與證券的合作可以包括保證金存款、資金清算及銀證轉賬、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和個人股票質押貸款等。隨著證券公司與銀行之間合作的深入,必然會在一些領域出現業務交叉和創新,如銀證轉賬、銀證通業務。另外,有的金融產品本來就是跨越單一的證券或銀行業務的,因而也推動了證券公司和銀行的合作,如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CDR等業務。 允許銀行代理股票買賣業務,對于改進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的運作效率具有相當大的影響力。僅以香港金融界為例,中銀國際的證券代理業務之所以在香港市場上名列前茅,一個關鍵性的因素就是其所依托的中銀香港擁有香港銀行界最為龐大的分支機構網絡和客戶基礎。從中國內地的情況看,允許銀行代理證券買賣,可以擴大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而證券公司則可以充分利用銀行的客戶資源,顯著壓縮固定成本;投資者則獲得了更為便捷的存取款、證券買賣等業務辦理的渠道。 王國剛:要提高金融服務質量和效率,必須共享金融資源。但當我們對金融實施分業經營的時候,金融資源是無法共享的。如商業銀行與客戶往來當中,留存了兩個最重要和最基本的資料:一是客戶歷年來的資料,二是客戶的資金往來賬戶。一家銀行所代理的客戶有成千上百家,擁有許多企業資料,對于企業所在的行業情況和企業所處的行業地位一目了然。但銀行只做存貸款業務,而無法開展保險公司和證券公司的業務,浪費了有效資源。銀行所擁有的就是保險公司和證券公司四處尋找的、無法拿到的。如果將這些資源進行共享,那么許多讓我們頭疼的事就能夠得到解決了。如許多人對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表示懷疑,如果投資者能夠得到企業在銀行中資金往來賬戶的具體情況,一切就都迎刃而解了,因為由公司的結算行提供企業全年的資金往來情況是最真實的證明。另外,有了資源共享,就可以低成本地給企業提供長期的系統的財務顧問服務,包括資產結構的調整、發行計劃的變動、企業兼并收購的策劃等。而金融服務效率的提高是建立在成本降低基礎上的,在此基礎上才能為企業量身定做系列配套服務的金融產品。 金融業務交叉創新的風險 記者:這種金融業務的交叉和創新是否存在一些風險? 王國剛:我們現在碰到的問題,一方面是計劃經濟體制下就一直存在的;另一方面,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我國與國際接軌的程度越來越高。不僅是金融業,包括實體經濟和個人都需要得到更多的服務和更有效的服務。因此,金融機構一方面為滿足市場的需要,另一方面為適應環境的變化,開始去創造一些新的金融產品。從金融市場本身機制來講,這是一個必然的過程。用現有的計劃經濟管理體系的眼光看,這些金融創新產品的出現仿佛是在打擦邊球,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現有金融管理的計劃經濟味道還較濃,導致一些金融創新產品的推出是扭曲的。 例如,最近兩年來,信托投資公司發行信托憑證或者是信托計劃,里面有預期利率。而按照信托本身的性質,是不應該有的,受托人不能向委托人暗示或者承諾任何的回報率。有預期利率的信托,實際上性質已轉變為債券,因此,這樣的擦邊球實際上是扭曲的。 巴曙松:面對金融機構業務交叉創新的現實趨勢,當前我們特別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首先,要防范因為不同監管機構之間的溝通欠缺導致的風險。在分業監管的情況下,為避免監管真空,應注重建立不同監管機構之間的高效率溝通協調機制。對于不同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環節可能出現的緊急性的金融風險,不同監管機構需要事前做出預警性的恰當安排。如果不同監管機構之間缺乏及時有效的溝通合作,那么,一個市場的金融風險很可能通過這種交叉的業務領域傳染到另外一個市場,而相關的監管機構則不能夠獲得及時有效的信息。另外,之所以說這種業務交叉帶來的風險值得高度關注,是因為此種風險從微觀主體具體經營操作的每個環節上看,可能都是合法合規的,是分別符合銀行、證券、保險等不同監管部門制定的游戲規則的,但其實質后果往往是產生宏觀意義上的風險。 其次,不同業務領域具有不同的運作規范和企業文化,相互之間可能會形成不同形式的沖突。例如,證券和信托服務強調增值性,而且信托產品基本是標準化的;保險服務強調事后補償;銀行強調賬戶管理和資金清算。信托產品的關鍵在于發揮金融創新的想象力進行產品開發;而證券產品強調個性化的服務和及時應對市場的波動,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依賴營銷人員進行業務拓展。在不同機構的業務合作中,不同領域金融機構的合作肯定需要一個磨合的過程。 第三,不同金融機構之間開展合作的一個重要推動力,是通過金融資源的共享來進行效率更高的交叉銷售。但獲取這個優勢,就必須要對不同金融產品的銷售渠道進行有機整合。另外,不同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所形成的網絡效應,對于參與的金融機構在客觀上形成"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效果。合作機構之間一個金融機構的盛譽一旦受損,其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也可能具有連帶性和傳染性。如客戶的一項業務被拒絕,將可能導致該客戶與其他機構全部業務關系的終止,同時從總體上也可能成為金融市場穩定的一個潛在威脅。 金融交叉創新應當鼓勵 記者:如何看待當前不同金融機構業務交叉創新的發展趨勢? 王國剛:目前,商業銀行的制度、網點、管理、服務是所有金融機構中最完善的。去年,基金發行遇到困難,就推動讓商業銀行代理銷售。開放式基金不好賣,除了市場的因素外,還有許多銀行儲戶不愿意把存款的資金轉化為基金的因素,這是因為兩個機構在做的不同的業務。但如果是一個機構,工行賣工行的開放式基金,就不一樣了。在國外,基金與活期存款賬戶是互相通融的。這也是國外基金能夠做這么大規模的原因。中國儲戶對銀行的信任程度,遠遠高于對其他金融機構的信任程度。因此,對中國金融市場的創新,應該從整個金融市場功能發揮的角度去看。在今天,中國金融即使出現了混業經營,也沒有達到金融功能的有效發揮。我們還在發展過程中,很多金融功能還沒有展開,還沒有發育,如公司短期融資市場,商業票據市場,我們都沒有,更別提為實體經濟部門提供完整的服務。現在我們缺乏的是比較完整的金融功能的發揮。各種金融創新都是在這方面進行嘗試,并沒有進行有效展開。我們現在連最基本的金融產品都不完整,表現在第一品種不完整。如我們沒有實際意義上的企業債券,現在發行的企業債券都可以說屬于政府債券的范疇;第二產品數量不完整,債券數量很小;第三是沒有正常價格。在這三點都不具備的情況下,怎樣搞金融創新?我們缺乏金融創新的條件。因此,我們目前的金融創新與國外金融創新的概念是完全不一樣的。因此,盡管現有的金融創新有一定的探討價值,但從根本看,是扭曲的。如果鼓勵金融創新,就必須首先改變我們現有的金融機制。與其在現有的情況下進行創新,不如大家達成共識后,做些基礎性的工作,然后再推行。 巴曙松:從功能金融的角度看,充分發揮具有不同金融功能的不同領域的金融機構的作用,是一個不斷推進的漸進過程。這個過程依托于金融市場的發育、金融機構內控機制的完善、監管能力的增強等多個方面。但是,從提高金融機構的運作效率、促進金融資源配置效率的提高、拓展不同金融機構業務空間的角度看,即使在分業經營的體制下,證券、銀行、保險、信托之間依然可以開展大量的基于比較優勢的合作。而這個合作的不斷推進過程,也正是金融功能不斷完善的過程。因此,從個人研究的角度看,我覺得對于目前不同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應當持支持和鼓勵的態度。 (上海證券報 記者 盧曉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