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問題高管”現象與公司治理改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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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1日 12:39 中評網 | |||||||||
最近,以啤酒花董事長逃匿為代表的上市公司高管人員的頻頻出事,背后的違規擔保巨額貸款浮出水面,凸現出公司治理方面的一系列顯著缺陷。“啤酒花事件”,“周正毅事件”,“珠峰摩托事件”,乃至再往前的“中科事件”等等,不能不引發我們對上市公司“問題高管”的反思。 一 一股獨大下的支配權濫用
上市公司的內部治理結構主要指公司董事會的結構和功能、董事長與經理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相應的選聘、激勵與監督方面的制度安排等內容;是“投資者用以保證他們的投資得到回報的方法之和”。(THE JOURNAL OF FINANCE 1997)在這種描述中,董事會處于公司治理結構中的上層建筑地位,是公司自我制約的主要執行者,他們必須保證對所有股東平等對待。從發生高管事件的上市公司看,大股東對公司擁有控制權也許并不成為一個問題,對于大股東濫用這種控制權、并且公司在大股東出現這種濫用權力時在企業內部卻缺乏必要的制約機制,這才是關鍵性的原因。國際證券市場的經驗也顯示,單一大股東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大股東對于這種支配權的濫用、以及公司內部對于這種濫用缺乏制約和監督。在這些問題公司中,往往是董事會的權力董事化,導致高層管理人員容易掌控公司,進行利益輸送,侵蝕中小投資者的利益。NACD(全美董事聯合會咨詢委員會)根據功能將董事會分成四種類型:(1)底限董事會:僅僅為了滿足法律上的程序要求而存在。(2)形式董事會:僅具有象征性或名義上的作用,是比較典型的橡皮圖章機構。(3)監督董事會:檢查計劃、政策、戰略的制訂、執行情況,評價經理人員的業績。(4)決策董事會:參與公司戰略目標、計劃的制訂,并在授權經理人員實施公司戰略的時候按照自身的偏好進行干預。在“問題高管”控制下的董事會顯然已經成為了形式董事會,他們掌握了控制大權,董事會以及監管層對其的監督作用隨之弱化。據報道,啤酒花的第一大股東和第二大股東的實際掌控人都是艾克拉木。該公司第一大股東新疆恒源投資公司和第二大股東新疆輕工共持有公司46.01%的股份,其他股東的最高持股額只有2%。而第二大股東新疆輕工已將持有的啤酒花股權轉讓給了新疆匯智投資公司,后者又是艾克拉木的公司。在“誠成文化”中,海南誠成企業集團有限公司作為誠成文化第一大股東的時候,持股比例曾經高達20.91%,而第二大股東的持股比例只有7.05%。一股獨大,加上缺乏對于大股東濫用控制權時的制約,使得這種話語權的不匹配往往導致很多董事會的決定實際上是董事長個人意志的體現。 中國股市的最大國情,就是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分裂。有三分之二的股份是不流通的,在這樣的環境下,帶來最大的問題是代理成本的加大和代理制度的扭曲。按照詹森和麥卡琳的定義,代理關系是指一部分人(委托人)雇傭另一部分人(代理人,即管理者),代理人按約定的方式為委托人的利益服務,并被授予某些決策權。一旦代理制度被扭曲,會產生巨大的代理成本,從而導致道德風險的發生,代理人由于更大的利益驅動,違背委托人的利益行事甚至侵犯委托人的利益。在當前的股權結構下,非流通股往往占有支配性的地位,高層管理者往往利用自身通過非流通股股東的控制權獲得的支配地位,通過種種方式掠奪流通股股東的利益,在這樣的背景下,問題高管往往會利用職權輸送上市公司的的利益,為自身利益服務,為大股東的利益服務。董事會與管理層的相互制衡機制不能有效發揮,在某些上市公司,一兩名董事就可以左右整個管理層,甚至整個董事會。這是因為代理成本之一就是管理者的監管成本,采取監管措施必須支付監管成本,而獲取收益時卻是在所有股東間分配,這種成本與收益的不對稱,使得股東普遍存在“搭便車”的心理,于是個別人可以借機操縱整個董事會。在啤酒花事件中不難發現,這位已經失蹤的董事長在公司有著絕對的控制權,其他董事對經營之事極少問津,形成了“一董獨大”的局面。考慮到中小投資者普遍的弱勢地位,他們對上市公司的監督作用是難以高估的。 二 關聯交易是問題高管的魔術棒 這些產生問題高管的上市公司,通常是關聯交易現象嚴重,最終往往是資金鏈破裂引發多方震動而導致系統崩潰。關聯交易,特別是不公正、不透明的關聯交易,是上市公司產生財務黑洞的危險工具,恰恰又是高層管理者玩弄股權,蒙蔽投資者的手段。公司董事長的絕對權力使之可以在其名下的控股公司相互間隨意制造關聯交易,修飾虛假繁榮,但真正完整的信息只有幕后的控制者知曉。這些公司往往難以找到一家真正有實力的主營企業,一旦關聯交易暴露,互保違規被查處導致資金鏈斷裂,而引發系統風險,最終無以為繼而一走了之。最引人注目的當屬“中科事件”,莊家在投資者即便事后看來也是云山霧繞的關聯交易,對敲,倒倉等慣用的伎倆操縱股價。而此后的楊斌、周正毅等等,也都是善玩關聯交易的高手,都是在災禍到來前夕還忙著通過外人看不懂的交易、投資控股來分解風險、獲取利益。 從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的角度看,一個好的公司,應當是那些能夠及時把好消息和不好的消息同時迅速地傳遞出去的公司。而現在的上市公司,往往報喜不報憂,關聯交易不能及時披露,導致違規擔保,巨額貸款都被深層次隱藏,風險累積直到無法隱瞞的地步。 三 缺乏專業、有效的外部治理環境是產生問題高管的溫床 從廣泛的意義上說,公司的外部治理結構是指除了內部治理之外,還應該包括人力資源管理、收益分配與激勵約束機制、財務制度、企業戰略發展決策管理系統,企業文化和一切與企業高層管理控制有關的其他制度,甚至還包括國家的相關法律框架及公司法規、證券法規、會計制度和金融環境、金融體系等。也稱為廣義的公司治理結構。 按照OECD的劃分,進一步將其分為金融機構的外部治理,金融市場的外部治理以及市場的外部治理。金融機構的外部治理就是確保機構獨立、金融系統安全的法律法規。在這幾起危機爆發之前,人們總是能在主流媒體上看到新疆富豪艾克拉木·艾沙由夫,上海首富周正毅這樣的字眼,所謂“其興也勃,其亡也乎”,他們的倒下也只是一夜之間。正說明金融機構的外部治理不完善,公司沒有主營業務保證其獨立性,當資金渠道被堵住后立刻崩潰。那為何在他們如日中天的時候沒有有效的監管介入?這又涉及到金融市場的外部治理,法律法規環境和金融市場中的機構組成了這種外部治理制度。在每次高管發生問題的時候,我們往往將焦點聚集在當事人身上,而忽略了其關聯方的責任。如果銀行,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以及其子公司等相關主體密切關注了公司的動態并提出質詢,問題可能能夠在相對更早的時期被制止。在這些事件中,監事會往往由與董事長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人員擔任,完全無法充當監管者的角色,而獨立董事更是常常并不能夠掌握大量的內幕交易信息。市場外部治理中強調的是符合市場規律的資產價格對于公司行為的監督和反映作用,如果股價在合理范圍內波動,說明市場機制健全,公司運作正常合規,而為什么市場能夠對脫離實際業績的高攀的股價無動于衷,對這些持續發布利好消息卻無相應實際利潤的公司熟視無睹?這是市場演進中值得關注的問題。但是,至少我們應當關注的問題是,當金融機構與金融市場的外部治理失效時,市場外部治理的作用也會大大削弱。 四、缺乏股東保護機制以及董事責任制度,最終受害者還是中小投資者 這些問題高管出現問題的通常軌跡是:違規操作資金條斷裂——主要責任人出走——其他管理者不知情——原有公司換殼或者換人繼續經營者已經成為此類“鬧劇”上演的最終結果。受害的不只是上市公司,還有諸多受牽連的貸款擔保關聯企業,銀行,而最終真正受害的是,是那些一直在虛假的信息蒙蔽下持有這些公司股票的中小投資者。歸根結底還是一個公司治理結構的問題。對比國外的公司治理機構發現,先進發達國家的公司治理結構中有一點值得借鑒的就是建立了保護小股東的機制,諸如集體訴訟制等,并伴有具體的法律規定。在現有的法規體系,我們還缺乏一個足夠有效的機制,來保護小股東的利益,來對管理者的失職進行處罰。而獨立董事的引入又往往由于和公司千絲萬縷的聯系,而導致獨立的監督行為在許多情況下難以實施。在公司上市的問題上,現在的焦點已經集中到了保薦人制度的實施上,但是如果僅僅在公司上市之初對其方方面面進行培育和監督,而忽略了在日后發展中對公司的內外聯合治理,則可能因為失去持續監管的壓力而使得上市公司的治理出現變異。一個健康的資本市場,應該以長期投資者為主體,而如果投資者對公司的長遠發展缺乏信心,他們往往被迫以投機者的身份出現,并且被迫承擔過大的風險,遭受意外的損失。僅僅以啤酒花為例,如果沒有誰需要對如此巨大的損失負責,也不及時有針對性地采取糾正措施,那么,很難說不會出現下一個類似的案例和問題。 巴曙松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 賈蓓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