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特殊的貨幣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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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19日 13:58 中評網 | |||||||||
盛洪 盡管今年以來經濟增長頗有起色,但幾年來的通貨緊縮如惡病纏身仍揮之不去(今年5月居民消費價格比去年同期降低1.1%)。利率已降到接近極限(準備金存款利率為1.89%),如果繼續降息,不僅有所謂“流動性陷阱”等在前面,而且還會因減少套利或套匯的回報而讓外資放慢流入的腳步,從而未必會擴大貨幣供給。那么,通貨緊縮真是沒治了嗎?
解決的辦法似乎不能到教科書中去找。貨幣主義的教條告訴我們,貨幣供給的增長率要等于一國經濟的自然增長率。但至少從八十年代直到今天,我國的貨幣供給增長率都遠高于經濟增長率。這說明中國的貨幣現象與成熟的市場經濟有很大區別。二十多年的改革使我國基本上成為了一個市場經濟的國家。但這一改革還未最終完成。從貨幣角度看,市場化改革會帶來一個貨幣化過程。在計劃經濟中,大多數消費品的價格被定得低于市場(影子)價格,許多物品或服務,如住房和教育,甚至被幾乎無償地配給。一旦放開價格,大多數消費品的較低的計劃價格會變為較高的市場價格,市場價格與計劃價格之間的差額乘以這些消費品的總量,就是貨幣化過程對貨幣的超常規的、額外的需求。如果不能滿足這一需求,就會導致非常規的通貨緊縮。八十年代未到九十年代中期,我們經歷了這樣一個過程。但之所以我們沒有感到通縮的存在,是因為第一,那些價格被市場化的消費品的價值總額還較小;即使是“大件”如電視,也不過幾百元一臺;第二,在此之前還存在著因短缺而導致的“強迫儲蓄”,一旦放開價格,這些儲蓄就會涌入市場,彌補貨幣供給的不足;第三,最重要的,是當時的中央貨幣當局采取的是通貨膨脹政策;之所以采取這種政策,要用政治經濟學來解釋。盡管當時產品價格開始自由化,但要素價格包括貨幣的價格,即利率,仍是被政府管制的。在產品價格因市場化而上揚時,被管制的利率就明顯低于市場均衡水平。這時有權支配地方銀行的地方政府就競相支取這種“便宜”的要素。這種競爭所帶來的壓力逼使中央政府讓步,最終采取了通貨膨脹政策。 今天不同了。價格改革的完成,使價格波動中再也沒有從計劃價格到市場價格釋放出來的上漲推動力;經過十幾年的努力,一般消費品不僅不再短缺,還有過剩之憂。貨幣作為一種要素的價格相對于產品價格也不再“便宜”,因而也就缺乏對貨幣的過度需求,中央銀行也就沒有必要采取通貨膨脹政策。然而同時,雖然大部分產品和服務的價格已經市場化,九十年代后期開始的最后幾個領域的市場化,種類雖少,但影響的貨幣量卻數額巨大。這其中包括住宅商品化和教育服務的收費。僅只這兩個領域的貨幣化就帶來巨大的對貨幣供給的額外需求。我們大概還記得,當初21吋彩電的計劃價格與市場價格之差也不過900元左右;而從福利分房到購買商品房,價格幾乎是從零到十數萬,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在八十年代,900元錢也不過一個家庭的數月工資;而即使在今天,十幾、幾十萬元對一般家庭來說仍是天價。在九年義務教育之上,費用已經數以萬計了;更不用說,從幼兒園開始,動輒數萬的“贊助費”也已經是公開的秘密了;這都成為普通家庭的沉重負擔。從微觀角度看,當初免費分房、基本免費的教育和低工資是互相“對沖”的,省去的就是貨幣。如果實行住宅商品化和教育服務的收費,就要額外增加相應的工資。從宏觀角度看,如果每年全國有1%的城市家庭約100萬戶購買新房(原來是無償分配),按10萬元一套計算,也有1000億之巨;如果每年全國有10%的農村適齡青年約1000萬人上高中、技校、專科和大學,按1萬元1人計,也有1000億之巨。這至少需要2000億元額外的貨幣供給。 當然2000億是一個粗略且極為保守的算法,只是為了用來說明問題。如果中央貨幣當局忽略了這樣一個巨大的貨幣需求,仍然沿襲常規的貨幣供給增長水平,大多數居民只能以減少對普通商品的購買為代價,支付住宅和教育方面的巨額開支,最終表現為普通商品的價格水平的下降。問題是,在目前政策手段的條件下,怎樣能夠增加這2000億額外的貨幣供給呢?前面已經說過,通過降息擴大貨幣供給的空間已經不大了,利率已經接近極限。更為重要的問題是,即使通過一般的貨幣政策將這2000億元發出去,消費者未必要將這些錢用于住宅和教育。他們可能按照他們偏好的消費結構使用貨幣。如果我們將調整貨幣總量看作是一般貨幣政策,調整在某一領域或產業的貨幣供給量就可以被看作是特殊的貨幣政策;如果將調整利率看作是一般貨幣政策的操作手段的話,那么什么樣的政策手段可以實現特殊的貨幣政策目標呢? 雖然在宏觀經濟學中,貨幣供給量(M1)體現為現金和活期存款,但貨幣供給的手段卻是貸款。通過貸款,商業銀行將貨幣提供給企業或居民;通過再貸款,中央銀行將貨幣提供給商業銀行。給定利率,貨幣供給量則受貸款條件和交易費用的影響。抵押品范圍較大比范圍較小會帶來更多的貨幣供給;允許擔保比只允許抵押會增加貸款數量;信用貸款則會進一步增大貸款。對貸款項目和申請人的審查,貸款后的監督,以及可能出現的糾紛和壞賬都是貸款引起的交易費用。顯然交易費用越高,貸款數量越少。對于中央政府而言,如果對特定的貸款實行某種特殊的貸款政策,也許就能實現增加特定領域貨幣量的目的。 具體而言,估且先考慮對城市居民提供更多的住房貸款,對農村青少年提供更多的助學貸款。中央政府可以有幾種選擇。一是指令商業銀行簡化相應貸款的審批程序;一是為這些貸款提供擔保;一是提供一定程度的貼息。第一種選擇似不可行。原因是商業銀行已經企業化,中央政府的命令不僅違反市場規則干預到了企業,而且簡化程序所導致可能的壞賬的責任并不明確。第二個選擇應可考慮。缺點是可能會帶來道德風險。第三種選擇也許是最佳選擇,優點是操作簡單,責任明確。如果對城市居民以居住為目的(非以純投資為目的)的購房的貸款,和農村青少年九年義務教育以上的教育的貸款給予比如2%的貼息,也許就能增大在住宅和教育這兩個領域的貨幣供給;進而經由這兩個領域增大整個社會的貨幣供給。這種作法一舉兩得。一方面固然解決了因非常規因素導致的貨幣供給不足、從而通貨緊縮的問題,另一方面又對因制度轉型而帶來的對城鄉居民的損害進行了補償。如果我們認為原來的免費分房和免費教育是對城市工人低工資和抑低農產品價格的某種“回報”的話,在住宅和教育的市場化的同時就應對城鄉居民以往承受的低收入予以補償。而直到今天,政府沒有什么動作。本文主張的特殊的貨幣政策恰恰給出了這樣一個機會。 那么,最后,錢從何來?答曰:印鈔票。在紙幣制度下,貨幣供給量的多少僅取決于經濟活動的需求。只要不引起通貨膨脹,增加貨幣供給量就是恰當的。如果社會上存在著如此巨大的貨幣化需求,提供相應的貨幣增量甚至是中央貨幣當局的義務。說它是義務,不僅是說貨幣當局不應因其貨幣供給的不足而壓抑了社會潛在的生產力,而且在紙幣這樣一種鑄幣稅含量較高的貨幣形式下,貨幣供給量低于所當供給量,中央政府也會有相應的機會損失,即一定量的鑄幣稅收入。假定每年這兩個領域符合貼息條件的貸款額為6000億元,中央政府貼息2%;又假定這一政策實行5年,最長的還款期為25年。則貨幣當局每年因此多發的鈔票不會超過600億元。中央政府因此而增加的收入顯然不僅這么多鑄幣稅,這一政策所挖掘的閑置生產力的釋放既會變成社會各階層的新增收入,也會按照法定稅率增加中央政府的回報。 2002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