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聯邦審計法院:獨立而且具有司法職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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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19日 12:08 新華網 | |||||||||
新華網巴西利亞7月18日電 記者 楊立民 巴西早在1891年通過的第一部共和國憲法中就確立了審計制度,并在以后歷次修憲時不斷擴大審計機構的職權。巴西聯邦審計法院不僅管得寬,而且還有對違法的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的權力。
根據巴西憲法,聯邦各權力機關及其直接和間接管理機構的財務、金融、預算、經營和資產由國會負責監察,聯邦審計法院是協助國會進行監察的最高審計機關。但是,聯邦審計法院并不隸屬于國會,也不隸屬于政府和最高法院,而是一個獨立的、具有司法職能的審計機構。這保障了憲法和有關法律賦予審計法院的職權,使其可以公正獨立地行使審計職能。 審計法院每年制定審計計劃,并且可隨時根據參眾兩院的要求進行專項審計。審計法院每季度向國會提交一份審計工作報告,年底提交年度報告。審計法院自身接受國會的審計和監督。 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審計法院的職權范圍非常廣,不僅審計總統提交的聯邦預算執行報告和聯邦總決算,而且審計各級立法、司法、行政機關、以及一切國營企事業單位及所有接受財政撥款的機構的財務收支和資產。總統、副總統、各部部長、國會議員等的財產申報,公職人員的退休金和撫恤金等,甚至公費留學生的費用,也都在審計法院的審計之列。 如果審計法院發現一個單位有問題,除該單位要將使用不當的資金退還國庫外,有關責任人即使沒有貪污挪用公款問題,也要按照給國家造成損失的一定比例,自掏腰包接受處罰。此外,審計法院定期向選舉檢察院提供在近五年審計中有問題責任人的名單,以便選舉檢察院向選舉法院提起公訴,取消責任人的被選舉權。 近幾年來,隨著政府部門預算和開支的逐步規范,聯邦審計法院將工作重點放在國家重點工程、國有企業民營化和政府為教育、衛生和扶貧推出的各種社會計劃上。審計法院對國家重點工程從招標到完工進行分階段跟蹤審計。2003年,審計法院共審計了413項基建工程,其投資額占聯邦政府當年基建投資額的90%,結果發現有三分之一存在少付多報、虛列開支和挪用資金等問題。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的巴西國有企業民營化曾是國有資產流失的一個巨大黑洞。近幾年來,審計法院從企業列入民營化計劃后就開始跟蹤審計,一直到拍賣完成才結束,審計重點是被拍賣企業的底價是否合理。圣保羅州銀行等三家國有企業拍賣時,審計官們發現底價共被低估了27億美元。 巴西聯邦審計法院現有2000多名工作人員,其中審計人員只有900多人,專業人員嚴重不足。因此,法院十分重視發揮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鼓勵公民利用專用檢舉電話向審計法院舉報,法院會將調查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對于媒體揭露的問題,審計法院都立案調查,并將結果公布于眾。(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