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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科斯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16日 15:32 中評網

  盛洪

  我應科斯教授和芝加哥大學法學院的邀請,從1993年10月開始在那里就法和經濟學研究項目作了半年的訪問學者。芝加哥大學是法和經濟學運動的發源地,科斯教授等著名經濟學家在這里發動過一場經濟學理論革命。如今科斯教授已84歲高齡,但鶴發童顏,思維敏捷。他出生于英格蘭,盡管移居美國已有數十年,但仍操一口倫敦音,似乎透露出一份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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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列顛文明傳人的自豪。然而他又那樣簡樸和天真。他笑起來像孩子一樣。每次討論問題,他總是到我的辦公室來,理由是他的辦公室太亂了。確實,他的辦公室又小又亂,到處堆滿了書,就是沒有坐的地方。

  我們的討論是一周一次。這對我是極為難得。起初科斯想以威廉森編的《企業的性質》為主題進行討論,后來可能是他看我已經熟讀了其中的幾篇文章,就轉而討論起正統經濟學。由此,我們就經濟學理論和經濟問題進行了廣泛的討論。這些討論給我許多啟發,現在把它們貢獻給讀者。

  一、新古典經濟學是工具

  在我作訪問學者的第一個學期,恰好貝克爾正在作微觀經濟學的講座“價格理論”,科斯建議我去聽。他說,“貝克爾講的是工具,我們可以用這樣的工具去分析現實世界中的任何經濟問題。這是我對經濟理論的基本態度。”由于我在訪問初期時英語還不行,妨礙我們的討論,科斯就建議我將聽課的內容記下來,然后由他評點。我先后寫了有大約五、六篇有關的短文,雖說是對貝克爾講演內容的記錄,實際上摻雜了很多我自己的東西。回國前我將這些文章拷貝在幾張磁盤上,可惜的是,拿回來以后,磁盤又讀不出。記得其中一篇題為“我從貝克爾教授那里學到的經濟學”。嚴格來說,是我自己對微觀經濟學理論框架的基本理解。例如,我提到了四個假定前提,四個概念,一個基本方法和兩種分析工具等等。四個假定前提是指(1)稀缺性;(2)追求最大化;(3)人的偏好不同;(4)市場制度。四個概念是指(1)最優;(2)均衡;(3)替代;(4)邊際。經濟學則是一個進行成本一收益分析的理論方法,微觀經濟學經常采用的幾何工具是無差異曲線分析法和供求曲線分析法。科斯認為稀缺性是一個主觀的概念。而對于最大化,他似乎很有異議。他問道,什么是最大化?是效用的最大化嗎?效用可度量嗎?他說,“我不贊成、或不喜歡用效用這一概念。如何衡量它?”我回答說用“滿意”來衡量。他繼續問道,“如何區分不同的滿意?在我看來人們有時在追求‘效用最小化’。他們毀掉自己,毀掉自己的家人,甚至毀掉自己的國家。如法西斯德國。”對于后兩個假定前提,他沒有什么異議,只是對“市場體系”加以評說:“市場不必是具體的地點,市場是一套規則、法律。”對于最優概念,他的反應似乎很有制度經濟學的味道:“是否有最優?恐怕只有好些。”關于均衡的態度,也反映了他的理論風格:“不存在一般均衡,只有局部均衡。均衡就沒有變化了。”我們知道,他的理論風格之一是側重微觀的、個案的研究,這種研究方法假定其它局部不變、或不相關。對于我把經濟學歸結為成本—收益分析,他好像持很強烈的批評態度。他認為成本一收益分析是指公共工程的某種會計計算。經濟學對成本或收益的概念理解并不那樣狹隘。對于成本,他與斯蒂格勒的看法一樣,即“成本就是機會成本”。“我們只說為了得到(get)什么,我們必須放棄(give up)什么。為了得到一種收益,我們必須放棄另一種。放棄的就是成本。”一些經濟學家很愛用無差異曲線來說明問題,另一些則偏愛供求曲線。科斯告訴我,這兩種幾何方法其實是一種。例如用來描述兩種產品組合在效用上無差異的幾何圖形,可以假定其中一種產品為貨幣,就可以導出供求曲線圖。也許我孤陋寡聞,總之這是我第一次聽到這樣的說法。不過科斯說,盡管這兩種幾何方法是一致的,他還是偏愛用供求曲線來分析問題。

  二、什么是制度?

  這一問題有兩層含義:(1)制度(institutions)作為一種理論概念的定義是什么?(2)制度的現實對應物是什么?先說第二個問題。這個問題實際上是“不可言傳”的,我從來沒有提過,科斯也沒有討論過。但是科斯對制度的理解卻可以和他交往中把握的。首先他不止一次地強調,“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具體情況,所以制度也不會相同。”他舉例說,交通規則在美國和在阿拉伯就應不同,因為一個用汽車,一個用駱駝。可以這樣理解,制度是從一群人、一個社會中生成的。它是利益互相沖突著的人及其組織之間妥協的產物。它是內在于人群和社會的。一個在社會中生成的制度,包含了這一社會的環境特征、人的自然稟賦和人與人沖突及其解決的全部信息。進而他強調,一個國家和民族不應照搬另一國家或民族的制度。“中國和東歐國家不應復制和再生產美國的制度。”“中國應在發展過程中形成自己的制度,而不應照搬西方的制度。”這種對制度的看法,我們可以稱之為經驗主義的制度觀。一談起制度,就應該想到,有一群人,他們之間在互動。另一種制度觀則把制度看作是外在的,制度變革就像更換衣服一樣。它不考慮制度與遵循制度的人之間的在生成中的內在聯系,認為關鍵問題是選擇一個抽象的“好”制度。在它看來,各種不同的制度模式,可以裝在一個叫作“制度集合”的大筐里,改革者可以不斷地從里面拿出不同的制度來,一個不行,再換一個。這種制度觀導致一種“形似”的制度經濟學。這種制度經濟學只是在運用新古典理論的基礎上,再加上一些諸如“制度”、“交易費用”和“產權”的字眼。這不是制度經濟學,起碼不是科斯認為的制度經濟學。

  三、產權是結果

  我們大多數人從科斯的理論中得到的一個重要結論是,產權是重要的,因為它是交易的前提和市場的基礎。但是科斯告訴我,產權其實是結果(conclusion)。他說,“在很多人看來,權利是假設前提,在我看來權利是結果。如此安排權利就會獲得如此的結果,所以要如此

  安排權利。”我最初對此極為驚訝。在又一次討論中我盯問道,權利或產權是結果嗎?科斯回答說,“是的。權利是在經濟活動中,在人的互相交往中產生的。由于在經濟活動中更有效率,所以一些權利才被肯定。一組權利是社會過程的結果。不同的國家和民族有不同的權利組合。美國有一部成文憲法,權利都在上面規定好了。我不太喜歡這種方式。美國政府就拿美國的觀念去套中國的民權。”你不贊成美國政府嗎?“我不贊成,也不反對。我不知道。因為我對中國知道的太少。”難道人的基本自由和締約權利不是市場制度不爭的、天賦的前提嗎?他回答說,“第一,由于不同的國家的具體情況不同,適合它們的權利組合也不同;第二,結果狀態的權利組合不同于初始狀態的權利組合。英國在工業化開始時并沒有經過投票,也沒有規定什么權利。在工業化結束時的人權狀況與工業化開始時大不一樣。”這種說法使我明白了許多。科斯是在實證的層次上討論這一問題的。在現實中,如同許多其它制度安排,產權的具體安排是歷史發展的結果。不同的國家民族有著不同的條件,因而必然會生成與其它國家民族不同的產權制度。這種解釋有助于我們擺脫對產權理論過于簡單甚至接近教條的理解。我們說,產權是前提,是在極為抽象的規范的意義上講的;我們決不能由此忘掉產權制度的形成在現實中是一個過程,并且依賴于具體條件。我記得我曾在一篇文章中提出過“交易先于產權”的命題,是指界定產權的談判本身就是交易。現在看來,這一說法也許有更多的含義:交易就是界定產權的過程,是交易本身創立了產權。兩個利益互相抗衡的人之間的產權界限,體現在他們的合約上。這種體現有著更完整的、制度化的含義。物理意義上的產權界定是不完整的,有時事實上是被扭曲的。例如,如果糧食只是物理意義上歸農民,實際上只能按低于市場價格的價格“賣”給政府,農民的產權實際上是被侵犯了。產權往往是由市場(由許許多多的交易組成)界定的,由市場價格(由許許多多交易之間的競爭而形成的)決定的資產價值,是資產的制度邊界。通過交易,產權安排還會發生變化。科斯在另一次討論中說過,“通過交易的變化,也是產權的變化。”從這一意義上看,產權確是結果。

  四、中國是個謎

  有一次,科斯給我拿來一本《科學美國人》,其中一篇文章叫作“偉大的中國井”,講的是十八世紀或更早的時候中國四川的鹽井在鉆井技術上的驚人成就。由于四川地處內陸,海鹽運到四川非常昂貴,而四川的地下又蘊藏著大量的漿鹽,因此鉆井取漿鹽的事業有利可圖。鉆井技術隨之發展了起來。據此文作者介紹,早在一千多年前,四川人就能夠鉆一百多米深的井了。他們最為輝煌的成就,是一八三五年鉆的“新海”井,深度達一千零一米。而在當時,歐洲人的記錄是五百三十五米,是由一個德國工程師在一八四二年創造的。科斯對這段歷史非常感興趣,他問道,中國過去有那么好的鉆井技術,為什么沒有用來開采石油和天然氣?不僅是中國的技術,他對整個中國文明抱有崇敬之心。我猜想,他對中國的了解主要是通過張五常。他對張五常極為稱道,稱他善于思考。使他不能理解的是,為什么一些中國人要丟掉過去。如果說,在七、八年前,在他紀念“企業的性質”發表五十周年的演講中,中國這一字眼還是一個比喻,現在于他則是一個現實的經濟學問題。他說,“我近年來對中國的問題感興趣。對我來說,這是一個很大的謎,即中國有著很高的教育水平和知識水平,中國曾達到過很高的成就,但為什么近代經濟革命沒有首先在中國發生?阿拉伯國家也是如此。現在英文中的很多科學術語是從阿拉伯中借用過來的。阿拉伯人在科學、藝術等方面都曾有過非常高的成就。在歐洲,最先發展起來的是西班牙,但工業革命主要是在英國開始的。人們覺得好像工業革命更應該在法國開始。因為法國有更好的知識階層。區別是法國一直是一個集中管理的國家,到現在也是如此。什么都由巴黎來決定。法國的總統一定是一個巴黎大學的教授。相對來說,英國更分散化一些。”這是一個民族或文明興衰之謎,盡管有人探索,有解釋力的理論并不多。對于中國之謎,科斯教授又有比較具體的問題。第一,為什么“中國在文化上的高度成就和中國人的貧窮形成了鮮明對照”?他主要指的是清末和民國時期。第二,為什么不少中國人在國內很窮,但出了國,就富裕起來了?不僅是到發達國家,就是到了不太發達的國家,如馬來西亞,中國人也是很成功的。“在海外的中國人都很成功,不僅是個人,而且是作為小社會。”這種說法也許有些夸張,但與事實差距不大。我當時的回答是,制度經濟學答案也許是最好的答案,即制度是重要的。但后來看來,答案決不這樣簡單。中國在前現代在經濟和文化上的領先,恰恰證明了中國在制度結構上的領先。怎樣才能解釋中國的貧窮呢?除非我們說,先進的制度會帶來負面效果。這不又和制度經濟學的基本命題相反了嗎?當科斯說“謎”的時候,我們必須小心點。因為六十多年前當科斯在醞釀“企業的性質”時,也是在探究一個“謎”的底:既然市場是最有效的,為什么還要有企業?

  五、法與經濟學

  科斯是法學院的教授,他所開創的理論分支,新制度經濟學,在這里被稱作“法與經濟學”。關于法與經濟學的起源和發展,科斯于一九九二年在一篇題為“芝加哥的法與經濟學”的演講中,作了比較詳細的講述。其中穿插了一些有趣的故事。從這些故事來看,法和經濟學的誕生是非常偶然的。最早加盟芝加哥法學院的經濟學教授叫作亨利·西蒙斯。他來到法學院不是因為有創立新的理論流派的抱負,而是因為芝大經濟系在當時由于某種原因解聘了他。走投無路,由朋友介紹來到了法學院。不想產生了如此奇特的效果,由此為后來遍及美國法學院的法和經濟學奠定了基礎。這使我想到,一個經濟學家要真正了解法和經濟學,就應到法學院來。科斯說,“一個經濟學家在法學院的好處,就是能感受到法律的變化。”這也是我的體會。不僅如此,法學院還能告訴經濟學家,這里有完全不同于經濟學邏輯的思維方法和分析手段;法學教授們對社會問題的非常貼近的關注,也在潛移默化地影響著經濟學家的思路。這種風格與美國大學中的經濟學的傳統大不相同,對理論創新也許有著很大幫助。科斯說,“近年來有成就的經濟學家大多不是出自經濟系,而是出在法學院或商學院。這很說明問題。經濟學過于技術化了,過于抽象地討論問題。而在法學院和商學院,經濟學家能夠更多地接觸實際的、更為生動的問題。”

  關于法和經濟學的最新發展,科斯沒有和我談多少。因為實際上在科斯看來,現在的法和經濟學是懂得經濟學的法學教授(如波斯納)的事情,已經離開他很遠了。他在一九九二年的演講中說,“我從來沒想追隨波斯納。第一是因為他比我走得快;第二是因為他走的方向與我有些不同。”對于法和經濟學,他只作過一些零星的評論,并且通常是在我的問題涉及這一問題的時候。我曾寫過一篇題為“法學院選擇和公共選擇”的論文,其目的是討論科斯理論和布坎南理論的不同背景、以及它們之間的邏輯沖突。在我看來,科斯的理論與布坎南的公共選擇理論的一個重要區別是,后者堅持用一致同意原則作為檢驗效率的唯一標準,而前者并不認為這一標準是唯一的。法和經濟學的存在本身,就意味著可以通過理論分析來判斷法或制度的效率。后者是市場和民主政治的基礎,而前者則有精英論的味道。但科斯似乎不贊成這樣的“批評”。他問道,“什么是精英論?設計一輛汽車是精英論嗎?我主張改進法律和法律制度并不是要別人必須接受。”這句話反映了他對制度變遷的看法。盡管他可以稱得上是自由主義經濟學家,但他并不完全贊成哈耶克所謂的“自發的演進”。他認為“我們現在大多數制度確實是自發演進而來的,但有些不是。有些自發演進的社會并不成功。”我想,關鍵在于“自發的演進”的定義。廣義地看,“自發的演進”并不排除人為的設計,只要設計是競爭性的,或如科斯所說,是“并不必須讓別人接受”。當然,有意識地設計究竟區別于不知不覺地變化,因而科斯的理論多少還帶有一些強調精英作用的傾向。

  關于他與布坎南的區別,我也曾問過他。他的回答是,“布坎南對政治制度更感興趣,而我只對經濟制度感興趣。法和經濟學有兩種含義。一是用經濟學的工具去分析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一是考慮法律制度如何對經濟制度產生影響。我屬于后一種。”另一個區別是,“布坎南的理論實踐性很強,而我只是在理論上探討法律對經濟體系的作用。其結果也許對法律有影響,也許沒有。懂得這些理論的人也許沒有權力,也許權力在握;掌握權力的人也許作些事情,也許什么也不作。”總而言之,他不承認他的理論與布坎南的理論有什么交叉的地方,更沒有什么沖突,盡管布坎南曾著文批評過他。

  我并不同意他說的和經濟學沒有實踐意義,因為在美國,法院是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法院又是由法官和律師運轉的,他們又都是從法學院畢業的。法學院和教授及其理論不能不對法律體系產生重要影響。但科斯對法與經濟學的研究并不滿意。他認為“法和經濟學在某些方面比較深入,在某些方面比較欠缺。至今我們對美國法律體系并不完全清楚,我們尤其在如何降低交易費用上沒有作很多事情。”“我的‘社會成本問題’只是提供了一個分析框架,并沒有政策結論”,當我問道,不少文章據此得出了政策結論,我記得有一篇論文用科斯定理來為布什總統沒有經過國會而向伊拉克開戰的作法辯護,他的回答是,“這些都是Nonsense”。不過科斯還是承認,法學院在美國的重要性。“在美國,律師和法官和在英國不一樣,他們更學術化、經常寫文章。英國更側重辯論技巧。在美國法學院當教授是為了對法律改進更有影響。在美國,法學院比在英國更重要。”

  六、沒有零交易費用的世界,也沒有完善的人

  我們知道,科斯對經濟學理論的主要貢獻,是明確提出了交易費用的概念。由于有了這一概念,人們才比較清楚地發現,已往的新古典經濟學暗含著交易費用為零的假定。因此,科斯的理論是建立在改變新古典前提條件的基礎上。但是,在交易費用為零的世界里,也不是一切順利。我在科斯的“‘社會成本問題’的注釋”一文中發現,科斯認為,即使交易費用為零,也未必能夠達成合約。我向他請教這個問題,他回答說,“一個重要原因是交換條件不能互相吻合。”那么,是否有一種情況,買者愿出的最高價低于賣者愿意接受的最低價?“對,有這種情況。不過他們可以找其他人去談判。”不僅如此,不能成交還有其它原因。他接著說,“我的理論,或法和經濟學主要討論成組的人的行為。我并不說所有的人會如何如何,而說大多數人會如何如何。說價格便宜人們會買得更多,是指大多數人。有些人就不這樣。如我的妹夫就不這樣。他總在價格下降時少買。所以我并不說交易費用為零的情況下,所有的談判都能達成合約。”這使我想起他在早些時候說過的一句話:“沒有零交易費用的世界,也沒有完善的人。這是經濟學家面對的。”關于沒有完善的人的說法,使我暗暗吃驚。正統經濟學雖然沒有明確假定人是完善的,但起碼給人一種印象,即不能用人的不完善來解釋問題。經濟學關于經濟人和理性人的假定,使我們認為,人的所有要求都是天經地義的。經濟學從來不用人的不完善來解釋經濟效率的低下、或經濟制度的失敗。人的不完善究竟指的是什么,我沒有詳細去問,我想不會是指人的理性的有限性,更有可能是指人性惡的一面。這一面本來已被經濟人假定所包含,并且在理想的市場制度條件下,人的自利動機可以被引導到給他人和社會帶來增益的軌道上。但市場制度并不能應用到人類事物的所有方面,在一個人利益不能用另一個人的利益加以約束的情況下,人的自利動機可能是一股禍水。在一些場合中,人們選擇在社會和長期看來是錯誤的決策,不是因為人們不知道這一決策的后果,而是人們為了眼前的生存和局部的利益而寧愿作這樣的選擇。“長期來說我們都死了”的心態,不是現有的市場制度和法律制度所能輕易克服的。在人的自利動機不能由市場制度和法律制度從外部加以約束的情況下,人們必須求助于自律。自律的前提是承認人自己的不完善。這正是基督教文化對人的假定,即所謂人的原罪說。基督教作為一種宗教也恰是一種幫助人們自律的制度安排。在現實中,正是基督教這種自律的制度安排,才使得市場這種他律的制度安排在近代的西方成功。科斯教授是否有著這種基督教背景呢?答案卻是否定的。他曾告訴過我,“我不是基督徒,不太懂得宗教。在英國,人們結婚、洗禮進教堂,這大概就是教堂的功能。”然而科斯教授在對人的看法上,也許與基督教暗暗相通。人的不完善,這可能是任何一個對人有著長期觀察和思考的人都能得出的結論。

  關于交易費用為零的世界,他其實已經很不耐煩了。他說,“我不想再討論交易費用為零的情形。我不想在想象的世界中討論問題。我過去討論是因為別人要討論。”這一次,則是由我的話題引起的。我的問題是關于他的諾貝爾演講。他當時提到,如果交易費用為零,人們可以通過談判改變法律條款。他對此解釋說,“交易雙方可以交換由法律規定的權利,從而可以視為改變法律條款。”這解釋了我的疑問,因為在現代,法律多是由公共選擇過程制訂的,不可能由個人與個人之間的談判加以改變。有意思的是,早就有人提出過,在三人或三人以上的世界中,科斯定理不適用(Varouj A.Aivazian and Jeffrey L.Callen,The Coase Theorem and the Empty Core,Journal of Lawand Economics.)。科斯對這一批評作了答辯。使我感興趣的是,科斯這一答辯文章的結尾,已經表達了他對零交易費用世界的基本態度:“我不想未觀察而下結論,盡管對在零交易費用的世界中會發生什么的思考會給我們帶來有價值的洞見,這些洞見,在我看來,只有作為走向對正交易費用的現實世界的分析時才有價值。我們不想將我們自己投身于對零交易費用世界的細密研究中,那樣作就像巫師瞥一眼鵝的內臟就能預測未來一樣。”

  七、改革:中國與俄國 

  在中國和俄國發生的改革,是在現代史中的重要的制度變遷。科斯作為強調制度因素的經濟學家,自然會極為關注。對于中國的改革,他持基本肯定的態度;而對俄國,他的批評則較多。科斯說,“當我領取諾貝爾獎、并發表演講后,有人問我有關俄國的問題,我回答說我對俄國的前途很悲觀”,是否有一條路比現在的路要好呢?“我看哪條路差不多。俄國人太好斗(animal spirit)了。結果可能是悲劇。”這似乎已不是一個經濟學家的語言了,更多地是個人的直覺。當然,實際上,他對俄國改革的條件和道路是有所批評的。在他看來,“計劃經濟時間太長,企業家精神和能力在計劃經濟中是犯罪,所以現在缺乏。”并且也缺少象中國這樣的家庭組織。一些西方經濟學家為俄國設計的改革道路也頗有問題。“休克療法打破了舊制度,卻沒有建立與市場經濟相應的制度。”“我不明白為什么先引進定價制度,沒有相應的市場組織和法律,怎么能有好的定價制度呢?”最為根本的問題是,“不同的國家,不同的制度和法規,怎么能簡單地照搬呢?”

  相反,中國的情況則好得多。首先中國有牢固的家庭。他認為,“以家庭為單位的結構有利于市場制度的發展”。后來在《經濟學消息報》主編高小勇采訪時,他又進一步闡述說,中國農村的家庭在人民公社解體后,作為替代的制度安排發揮了作用。而在俄國,由于沒有類似于中國的家庭,集體農莊解體后,就剩下了許多失業的工人。值得讀者注意的是,科斯對中國家庭的稱頌,與長期流行的中國的家庭本位不利于中國的現代化的說法形成鮮明對照。在這種說法看來,家庭本位不如個人本位;而科斯似乎是說,個人本位不如家庭本位。

  在制度經濟學家看來,家庭是人類社會中獨特的、基本的、并且是異常成功的制度安排。在美國,由于近年來街頭暴力不斷升級,人們開始懷疑極端的和絕對的個人本位主義,美國總統從布什到克林頓,都在號召回到家庭。當然這已是題外話了。科斯認為中國改革成功的第二個因素是中國有大量的海外華人。這些人對國外的市場制度非常了解,又同國內人民有著共同的語言和文化,所以非常容易將國外成熟的市場制度引入到中國。在接受《經濟學消息報》采訪時,他又提到第三個因素,即中國政府高層真心改革,第四個因素,即改革使大多數人獲益。

  對于中國的改革,科斯也提出了一些批評和建議。在我到芝大之初,另一個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商學院的米勒教授剛從中國歸來,科斯最愛引用米勒教授的話就是,“中國不缺經濟學,缺的是法律。”這有兩層含義。第一層是,在中國,人與人之間,企業與企業之間,權利和義務還沒有由法律明確地規定。許多人并不清楚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是什么。這將導致交易費用的高昂和經濟效率的低下。第二層是,中國人善于用非法律的傳統方式解決糾紛,這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可能多少有點不適用。因為糾紛的技術復雜性在增長。市場制度和法律制度(或政府制度)是互補的,“在沒有法律的情況下不可能有效地交換。市場不能沒有法律。”最后,科斯對中國的建議是:“共產黨加產權”。由于太簡單了,這句話并不太好理解。共產黨,我想是指穩定的政治局面;產權就不用解釋了。我想,不言而喻的是,產權是可交易的。

  八、制度經濟學家如何看待自己 

  在現代制度經濟學的大師身邊,我自然要請教一些重要概念的定義問題。他的回答是“科斯風格”的:關于制度的定義,“這件事留給別人去做。如諾斯在這方面做了一些工作。我是沒給過什么定義。我所說的制度無非是指法律、市場和企業等等。”但諾斯區分了制度與組織,我插了一句,“這沒關系。人和人的定義總是不一樣的。只要我說的概念別人能理解就行。”關于交易的概念,我又討教了一下。因為我注意到,科斯在多數場合是指較狹義的市場交換,而我很喜歡康芒斯的廣義的交易定義,即泛指人與人的交往。他的看法仍然是,“人們有不同的理解,這沒關系。有一次我去德國參加一個座談會,一些人說交易費用不能測量等等。如果沒有困難就不需要我們了。有困難才有挑戰意味。有一本書名叫《合約經濟學》(Contract Economics)對一些概念下了定義。有些我并不同意。但沒有關系。隨著時間的推移,一些分歧會消除。”科斯這段話雖然沒有給出定義,卻給出了一個制度經濟學家對自己在理論發展中的位置。在制度經濟學看來,不同觀點或理論的并存,它們之間的分歧與爭論,恰恰構成了理論發展的制度。一個制度經濟學家在對自己的理論充分自信的前提下,對不同于自己的觀點或理論抱有相當寬容的態度,對理論爭論本身保持著很高的敬意。因為他知道,觀點或理論之間的競爭作為一種制度,會產生任何一個理論家所想象不到后果。對于理論發展,它會起到任何一個個人都無法比擬的重大推進作用。

  我曾把我的博士論文《分工與交易》送給科斯教授看,他對這本書還是相當肯定。他對我說,“你應該繼續你對中國企業在市場化過程中的變化的研究。一個人一輩子做不了太多的事。只有對少數題目持之以恒,才會有所成就。許多事要靠別人去做。一個人不可能把所有的事做完。”當他看了天則經濟研究所的“中國制度變遷的案例研究”的計劃后,很感興趣,但提出批評說,這個計劃太野心勃勃了。“現在只能是一個開端。四個月想完成是不可想象的。也許四年,也許四十年。”看來,對于理論的抱負和能力,科斯都持比較謹慎的態度。現代制度經濟學強調制度是重要的,信奉這一理論的人必定比其他人更清楚地知道,一個個人在整個制度結構中的位置。制度是人與人互動的結果,它具有超出個人理性的力量。

  九、學習真實的市場 

  在我快要離開芝加哥法學院的時候,科斯帶我訪問了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hicago Board of Trade)。這是一個歷史悠久、非常著名的交易所。它曾以農產品期貨為主,七十年代以后,又成為美國新的金融中心。到現在,對利率期貨和國庫券期貨的交易額已遠遠超過了傳統的農產品期貨。由于它的名氣,參觀者絡繹不絕,所以它設有比較完善的訪問者中心。與紐約證券交易所相仿佛,參觀者可以從一個裝有大玻璃的走廊看到全部交易的情景。開盤的時間一到,交易大廳立刻沸騰起來。人們作著手勢、高聲喊叫,尋找著交易伙伴并討價還價。使人感到他們是外星來的人,通行著另外一種規則。當然,我知道,這其實就是教科書中所說的“交易”。如果不到這里來,“交易”只意味著一條供給曲線和一條需求曲線的交叉。我明白了科斯的用意。他帶我到這里來是頗有點象征意義。當我們參觀完,到一家餐館吃午餐時,科斯對我說,“我讓你參觀芝加哥期貨交易所,目的是想告訴你,一個經濟學家應該知道交易是如何進行的。大多數經濟學家并不這樣。他們研究的我稱之為‘黑板經濟學’。他們只是在黑板上畫道道,并不知道這些曲線實際代表什么。我所考慮的,是這些曲線背后是什么,人們實際上是怎樣買、怎樣賣的,他們的行為是如何影響供給和需求的,有什么樣的制度和組織才能保證進行這樣的交易,制度的變化會對人們的行為產生什么樣的影響等等。”

  如果我們想知道,在科斯的理論成功的背后,有一種什么樣的治學風格和哲學精神,上面的話給了我們很好的回答。他經常說,“我的特長是思考具體細節。很多經濟家只是在那里劃曲線,我則在想這些曲線在現實中是否存在,是否行得通。”“我要考慮曲線后面的人。他們為什么要這樣做,他們怎樣互相影響,有什么樣的規范,等等。”我們曾一起談到哈耶克。他評論說,“我的風格與哈耶克相反。他是先有些原則,然后再分析具體事實;我是從具體事實分析開始,然后再總結出一些原則。”如果我們注意到,哈耶克來自奧地利,而他來自英格蘭,這種風格上的區別就很順理成章。盡管哈耶克強調個人的、特質的知識和信息,德國古典哲學還是潛移默化地影響著他,而在科斯身上,我們似乎又看到了英國經驗主義哲學的傳統。前者更關注終極的問題,更注重理論的體系性,其風格是演繹的和抽象的;后者更關注現實的問題,側重于對微觀的、個案的研究,其風格是歸納的和注重觀察的。不同的風格本無優劣之分。但自從新古典經濟學統治經濟理論界以來,經濟學為了追求理論的完美性而犧牲了過多的現實感;盡管大師們在創建理論架構的時候已經明確指出了理論假設是什么,新古典經濟學的學生們總不免將理論假設當作現實,對經濟問題持一種“新古典主義”的傲慢態度。對于經濟理論界,在某種意義上說,科斯的風格同他的理論創新一樣重要。從現實問題出發,注重實證,注重觀察和注重個案研究,對于追求形式而忽視內容的經濟學界來說,無疑是一股清新的風。后來科斯回答記者提問時說,“我的一個優勢就是我從來沒有上過經濟系。”

  堅守著這樣的風格,科斯一直強調,在研究問題時,首先要弄明白實際發生了什么。在芝加哥的那家餐館中,科斯繼續對我說,“我希望你回到中國后,投身于對中國具體的制度變遷的研究中。我對中國的制度變遷很感興趣。但我自己不能做這件事。我希望你能做。”當我們在芝加哥街頭分手的時候,他提高了聲音對我說,“要懂得真實的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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