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經濟時評 > 盛洪 > 正文
 
為什么人們會選擇對自己不利的制度安排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16日 13:50 中評網

  盛洪

  一、悖論的提出

  經濟學假設每個人都是有理性的經濟人,他們會自動地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案。由于社會是由多人組成的,所以一個人利益最大化目標最初可能會與另一個人的相沖突。但
千件數碼產品1元熱拍 新浪點點通個性smsDIY
海納百川 候車亭媒體 財富之旅誠邀商戶加盟
以損害他人利益為結果的利益最大化不是真正的利益最大化,因為被損害者總會報復或采取其它對策,從而導致損害制造者的利益損失。所以在社會中,一個人的利益最大化是以不損害別人的利益最大化為條件的。制度安排就是在解決人與人的利益最大化目標的沖突中誕生和發展起來的。由于人們總是會贊同別人的有利于自己的行動,而反對和抵抗別人的不利于自己的行動,在長期的互動過程中、在多次重復的博奕之后,就會形成對大家都有利、或至少不損害任何人的制度安排。所以制度可以被理解為是所有的人之間的集體最佳穩定對策。如果制度最初形成時的情境發生變化,如果人們發現了更有效率的導致制度形成的交易方式,又會出現新的一輪人與人之間的互動過程,從而使新的制度安排從舊的制度安排中脫穎而出。這就是制度變遷。

  這種對制度形成和變遷的解釋導致了這樣一種看法,即:自然形成的制度是最好的制度,制度存在本身就包含了它的合理性;制度變遷總是意味著制度從效率較低的形式走向效率較高的形式。從長時間的歷史過程來看,這樣的看法是無懈可擊的。因為任何存在弊端的制度或制度中的弊端總是要被淘汰掉的。但這樣的看法還是不能解釋一切。它不能解釋,在人類歷史的某些時期,人們確實生活在一個對大多數人都不利的制度結構下。無論這種制度是怎樣產生的,它的存在并不必然說明它的合理性。并且這種效率較低的制度未必不是從效率較高的制度中演變過來的。例如蠻族入侵(如蒙古人之于歐亞各國)所導致的文明衰落,中國魏晉之后的制度結構相對于漢代的退步(從自耕農、地主-佃農制度到莊園制,從貨幣經濟到實物經濟),德國國家社會主義對于市場制度的替代,以及蘇聯的集體農莊和中國的人民公社所帶來的農業生產效率的下降等等。這些現象提出了理論上的挑戰:作為理性的經濟人及其組成的社會會選擇對自己不利的制度嗎?會作出對自己不利的事情嗎?如果答案是肯定,是否會動搖經濟學的理性人的基本假定呢? 這一問題打破了制度經濟學家對制度變遷一貫所抱有的自然主義信念和樂觀主義態度。一些學者也開始思考這樣的問題。例如諾斯教授在他1990年的新著---《制度,制度變遷和經濟績效》一書中就對這一問題進行了討論,盡管他把人們選擇低效率的制度歸因于偶然的“路徑依賴”(North, 1990 )是缺乏說服力的。張宇燕博士在他的最近出版的論著---《經濟發展與制度選擇》中,也專辟一節來討論這一問題。他也提出了一些解釋,如“初始條件的敏感依賴性”,“制度非中性”,“搭便車”和“合乎理性的無知”等(1993)。有一點可以肯定,對這一問題的討論剛剛開始。

  二、問題的實質和理論假定

  對于“人們為什么會選擇對自己不利的制度”這一問題,會有很多解釋。比如,可以把這種制度的出現視為是少數人的陰謀,多數人之所以沒有反對是因為他們受了欺騙。然而,這種解釋很容易被歸結為信息不完善的問題。由于獲得信息要有成本,所謂受欺騙云云,不過是大多數人保持了“合乎理性的無知”罷了。用“信息不完善”的理論似乎可以解釋一切。由于信息不完善,人們犯錯誤都是“有道理的”;由此推論,“對人們自己不利的制度安排”的出現也是“有道理的”。沒有沒有道理的制度。這種解釋沒有給出新的信息量。我們怎么區別對人們有利的制度安排的“道理”和對人們不利的制度安排的“道理”呢?制度的創立不就是為了節約人們的“有限理性”嗎?

  在本文中,我將“理性”概念和“信息”概念區分開來。理性是指根據現有信息進行成本-收益分析、并選擇利益最大化方案的能力;信息則是有關成本或收益的數據或情報。所以無所謂“有限理性”和“無限理性”,以往所指的“有限理性”在這里可以被理解為“有限的信息”。有理性的人并不能保證不犯錯誤,是因為信息不完善。但犯錯誤本身會給人們帶來非常重要的新信息,使人們可以在這樣的信息基礎上,進行新的計算,以糾正錯誤。所以我們可以把理性看成是人們賴以糾正錯誤的能力。在本文中,我所追求的對問題的解釋,不在信息概念層次上,而在理性概念層次上。也就是說,我不用“信息不完善”來作為問題的解釋因素,而力圖在“理性”中尋找突破。這并不意味著,我假定信息費用為零,而是把對信息的處理交給理性。理性判斷雖然依賴于信息的質量和數量,但理性本身也可以通過選擇獲得信息的方案來改善自己的信息條件。這樣的假定會使我們的理論更有解釋力。\par 最后,我還要對問題作進一步的區分。這一問題實際上包含了兩個問題:(1)人們如何選擇了對他們自己不利的制度安排?(2)人們為什么不能在選擇以后(很快)擺脫它?在本文中,我主要討論第一個問題。

  三、公共選擇方式的多樣性

  在西方發展起來的公共選擇理論中,公共選擇的方式是投票。但是很顯然,這是過于簡化的假定。即使在西方,投票也不是公共選擇的唯一方式。院外活動,游行示威,罷工,聯合抵制,遷移,政治冷漠(不投票)以至騷亂等等,無不對公共決策產生影響。廣義地講,人類所有表示“同意”和“不同意”的方式,都可以用來進行公共選擇。在這個極端的意義上,投票和戰爭的區別都不存在了。投票的原則是少數服從多數,戰爭的規則也是少數服從多數。因為戰爭的勝負取決于人心向背。在1949年,中國共產黨的軍隊之所以打敗了國民黨的軍隊,是因為獲得了人民的支持。那些自己吃糠咽菜,卻用小車推著白面餅支援解放軍的中國農民,不是在用自己的行動進行一項比投票更為強烈的“偏好顯示”嗎?可以猜想,投票起源于戰爭,民主政治是戰爭的儀式化。戰爭是用槍支數量的多少來定勝負,民主是用選票的多少來定勝負。區別在于,舉手投票比開槍射擊的成本要低得多,并且戰爭的勝利者比投票的勝利者要有更多的強制性。

  一種制度安排是不可排他性地消費的,所以是一種公共物品。這就是說,制度的創立和變遷是有外部性的。然而我們可以區分兩種類型的制度安排。一類是,盡管存在著外部性,人們仍愿意創立這種制度安排。即人們可以不在乎別人是否憑空受益,只要認為對自己有益,就采用這一制度的規則。例如市場制度及貨幣制度。但這類制度在社會中普遍運用還依賴于人們的分別同意。另一類,則只有在公共選擇的條件下才能創立,如國家制度及法律制度等。在現實條件下,就是需經多數人的同意。根據上述看法,不存在少數人用強力把不利的制度安排強加給大多數人的可能性;所有的制度安排都是公共選擇的結果。

  四、公共選擇:個人理性和集體理性的對立

  所謂追求利益最大化,就是追求更小的成本和更大的收益。在就私人物品進行交換的領域中,一個人的這種傾向必然會受到與之打交道的另一個人的強烈抑制。因為在交易收益既定的情況下,一個人收入就是另一個人的損失。價格的改變必然會在增加一個人收益的同時,降低另一個人的收益。因此兩個人之間的談判是硬碰硬的,沒有投機取巧的余地。一個通過談判達成的合約,是雙方都同意的合約,它意味著雙方都認為賺了或起碼認為是不吃虧的。這樣的合約還有一個含義,即它表明,任何一方都承擔了他應該承擔的成本,同時獲得了他應該獲得的收益。如果任何一方認為對方的交換條件有損于自己,可以“不同意”的手段、即拒絕簽約的手段來避免損失。在這一領域中,誰也不能將自己的成本轉嫁給對方、或竊取他的收益。

  但是,當兩個人之間的交易出現外部性的時候,情況就發生了變化。在這時,兩個人的交易有可能轉嫁成本于第三者,也可能使他人憑空受益。例如,化肥生產者在把產品賣給農民的同時,使周圍的居民承擔了化肥生產的部分成本(空氣污染和水污染)。具有正的或負的外部性的物品和服務,就是公共物品。在公共物品領域中,只有當所有利害相關的人都參與了有關決策,這一決策才是可接受的或有效率的。由此形成了狹義的公共選擇。我已經說過,無論公共選擇的具體方式是什么樣的,基本規則是不變的,即:少數服從多數。所謂多數是一個變量,從簡單多數到百分之百。一旦進入到這種公共選擇的規則中,在私人物品領域中的對交易雙方的強烈約束就不復存在了。由于為公共物品付費的規則---納稅規則,與對公共物品的享受沒有嚴格的對應關系,就會導致這樣一個后果,即:一個人轉嫁成本或憑空受益變得可能了。

  對于典型的公共選擇過程---投票過程的缺陷,已經有了不少分析,如康都塞特-阿羅的“循環的大多數”(Condorcet, 1785; Arrow, 1951, 阿羅,1987),“波德效應”(Borda, 1781; Colman, 1979)以及布坎南對多數主義的抨擊(Buchanan,1986, 布坎南,1989)。第一種分析指出,在三個以上投票者對三個以上方案進行投票時,有可能產生循環的結果,導致少數服從多數規則的失靈;第二種分析指出,簡單多數的投票規則有可能使大多數人最不喜歡的人上臺。較之前兩種分析,布坎南的分析要嚴厲得多。他指出,即使少數服從多數的規則沒有上述弊端,即使投票結果真實反映了多數人意愿,也必然存在著多數人對少數人利益的侵害。這種侵害被布坎南和圖洛克稱之為“外部性成本”,即一些人無端地為他人的利益承擔的成本(J. Buchanan and Tullock, 1962) 。公共選擇過程的理想規則是一致同意規則,但因為有著不同偏好的所有個人就某一公共選擇達成一致的成本(即決策成本)非常之高,少數服從多數規則作為一種節約決策成本的方式被廣泛采用。外部性成本是少數服從多數規則的一個必然結果,因而也是現實中的公共選擇過程的不可避免的事情。例如一個對某項公共工程投反對票的少數派成員,仍然要為這一工程付費(納稅)。由于公共物品具有外部性和納稅具有強制性,少數派不可能通過“不同意”來退出公共選擇過程,以避免損失。這進一步加強了一個人轉嫁成本或憑空受益的可能性。

  但是,不能誤解,認為公共選擇中的問題是因為決策成本的存在。假定決策成本為零,一致同意規則可以實行,公共選擇過程中的問題仍然沒有解決。布坎南的更為深入的研究表明,即使在公共選擇過程中實行了一致同意規則,也不能完全避免人們轉嫁成本或憑空受益。例如所有的人都會同意實行政府財政的赤字預算,這樣作在理論上會使每個人的名義收入有所增長、或名義成本有所降低;人們也可能會一致同意用發行債券代替增稅來抵補赤字,這樣作使人們感覺公共物品的“價格”更便宜。在這時仍然存在著成本的轉嫁,即現代人將成本轉嫁給了后代人(Buchanan and Wagner, 1987)。沒有出生的人是不能舉手投票的,更不能抵制現行的公共決策對自己的損害。所以,一旦進入公共物品的領域,也許就存在個人理性和集體理性之間的根本性對立。個人理性追求的是個人的成本最小、收益最大,集體理性追求的是社會的成本最小、收益最大。無論在私人物品市場中,還是在公共物品領域里,個人理性是沒有區別的。只不過在交換私人物品的市場中,一個人的個人理性會直接地、不可避免地受到另一個人的個人理性的強烈制約。沒有人能夠轉嫁成本或憑空受益,所以個人理性與集體理性是一致的。而在有關公共物品的公共選擇過程中,一個人追求更小成本和更大收益的目標,有可能通過轉嫁成本或憑空受益實現。這就使得個人理性和集體理性之間發生沖突。因為如果人們不能承擔他們應承擔的成本,獲得他們應獲得的收益,就不能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社會的利益最大化。所以奧爾森說過,在需要集體行動的領域中,“個人理性不是集體理性的充分條件。” (Olson, 1992)

  五、損害少數人如何會導致損害所有的人

  現在的問題是,既然公共選擇過程只是損害了少數人,仍是一個可以接受的選擇,因為大多數人受益了。如果為了大多數人的利益不得已損害了少數人,也不能說這一制度安排對所有的人都不利。本文已經排除了少數人使用暴力將某種制度安排強加于大多數人的可能性,但是還有一種可能性。奧爾森在《集體行動的邏輯》中指出,少數人也許比多數人更有力量。因為人越少,結成聯盟的成本越低,分攤到每個人身上的“集體產品”越多,實行集體行動的動力越大,從而使制度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多數人(Olson, 1965)。但是這少數人的成功和多數人的“合乎理性的容忍”有關。因為多數派中的每個人的成本-收益分析表明,采取集體行動對抗少數派是得不償失的。因此不能說,少數人把有利于自己的制度安排強加給多數人了。這種制度安排起碼是多數人不反對的。

  那么,結論只有一個,就是,對大多數人不利的制度安排是他們自己選擇的。于是,問題是:如何將這一結論與理性人的假定協調起來呢?我們用兩個例子來說明。第一個例子是,人們就一個公共物品投票。多數人認為值得為這一公共物品付出價格(稅率)X,而少數人認為不值得。結果是少數人和多數人一樣要為這一公共物品支付價格X。這樣,對于多數人來說,這一公共物品比他們應該支付的要便宜,從而重新調整他們自己的消費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比例:更多地消費看來便宜的公共物品,而更少地消費私人物品。對于少數人來說,這一公共物品比他們應該支付的要貴,卻仍然被迫更多地消費公共物品,更少地消費私人物品。這兩種情況,尤其是后一種情況,都會帶來每個人的總效用的降低,從而對每個人都不利。但是,因為公共物品就是因存在外部性而無法通過市場提供的物品,所以上述效用的降低在一定范圍內(即不能提供公共物品所帶來的損失的范圍內)是值得的。當超出這一范圍,尤其是將私人物品交易領域中的事情拿到公共選擇過程中來投票,就必然會帶來對所有人都不利的后果。第二個例子就是分析這樣的情形。例如,如果就某一私人物品(如電視機)進行投票,情況將會怎樣呢?假定電視機市場中有N個人,其中買者人數為M個,賣者人數為(N-M)個 ,顯然有M>N-M,因為買者人數多于賣者人數。如果就價格進行投票,結果會使價格低于市場中自發形成的均衡價格。這樣的結果似乎對多數人(買者)有利。但是,由于價格低于均衡價格,一些其最低平均成本高于投票規定的價格的賣者就會退出市場,從而帶來供給的減少;當執行多數人決議的政府禁止賣者退出時,賣者也會將其產量調整到邊際成本等于價格的那一點上。這樣的產量必然引起短缺。只要價格不調整,對付短缺的辦法只能是排隊和配給,并且會引起腐敗和黑市交易。不僅短缺本身已經給大多數人(買者)帶來了消費者剩余的損失,而且排隊、配給和腐敗等現象又吞噬了其余的大部分消費者剩余。因此多數人投票決定的價格最終對他們自己是不利的。\par 更為重要的是,這種實際上由多數人選擇的后果,并不被這些多數人拿來與自己在公共選擇中的投票相聯系。布坎南和瓦格納曾經指出,公眾贊成的赤字財政政策以及通貨膨脹政策會導致價格的上漲,但公眾并不把這一現象看成是自己投票的后果。“在公眾看來,個人的實際收入之所以下降不是因為政府征收了更多的實物稅,而是由于私人企業提高了其產品的價格。結果,通貨膨脹所產生的政治壓力總是采取這樣的形式,即主張直接限制私人企業的產品價格”(Buchanan and Wagner, 1987, 布坎南和瓦格納,1988,第63頁),“和價格水平穩定相比,在通貨膨脹情況下,民主將更迅速、更嚴格地控制每個生產者”(同上63頁注①),而通貨膨脹又恰是“民主”的選擇。所以,公共選擇的一個錯誤又會導致另一個錯誤。這經常表現為政府過度干預的后果,又成為政府進一步干預的理由。最后導致政府不斷擴張和政府干預的領域不斷擴大。其結果是,市場領域逐漸地被政府所取代,人們越來越多地失去他們本來擁有的經濟自由。這樣人們就通過自己的選擇把不利于自己的制度安排強加于自己。

  六、結語

  對于每個有理性的經濟人來說,追求更少成本、更大收益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在公共選擇領域中,這種每個個人的理性可以合成為有效率的公共決策或制度安排,也可能合成為對每個人都不利的公共決策或制度安排。導致這種結果的一個重要方面,是人們不恰當地將公共選擇過程運用于市場領域或私人物品交換領域中。然而,在公共物品領域和私人物品領域之間的分界并不十分清楚,也沒有一個自動約束的機制阻止人們跨越這一界限。所以,從短期看,人們選擇對自己不利的制度安排也是自然發生的。這與“自然發生的制度是最好的制度”的信念相悖。當然,在“對自己不利的制度”與“最好的制度”之間有兩點區別。第一,盡管在投票過程中,人們是“自然”選擇的,但投票產生的公共決策卻是要強制性執行的。因而,“對自己不利的制度”最終表現為是被強加的,盡管是被自己強加的。這種結果也說明,在“自然的選擇”和“強加的”之間沒有表面上看來的那么勢不兩立。人們可以自然地選擇強制性。第二,從長期看,“對自己不利的制度”最終是要被淘汰掉的。只要時間足夠長,只要“對自己不利的制度”出現的次數足夠多,人們就會逐漸把公共選擇過程中的弊端和“對自己不利的制度”聯系起來。和這樣長的時間相比,每個人的壽命是相當短的,不足以使大多數人在自己有生之年內明白這樣的聯系。這就需要歷史的記憶和思考,需要有跨越世代、前赴后繼的知識分子群來承擔這一使命。但是知識分子只是全部人口中的很小一部分,因此除了在觀念上影響其他人以外,除了在民主制度中設立增加知識分子權重的安排(如參院,政協等),在公共選擇過程的基本邏輯中,他們不可能、也不應該起決定性作用。所以,歷史也許是這樣的,從長期看,人們總會淘汰對自己不利的制度;但不能保證阻止在任何短期內通過大家自己的選擇滑向這樣的制度。

  本文的分析表明,人們之所以會選擇對自己不利的制度安排,與在公共選擇領域中個人理性和集體理性的對立有關。這種對立表現為一部分人對另一部分人的利益的損害。事實和邏輯都告訴我們,損害一部分人就會損害全體的人。人與人之間的任何利益均衡被打破以后,都會產生對所有的人都不利的后果。損害他人就是損害自己。損害的基本形式,就是把別人不同意的方案強加于人。在市場規則下,這種情況不會發生,因為人們可以運用“不同意”的手段退出市場以避免損害。在公共選擇過程中,這種情況就有可能發生,因為人們已經不能運用“不同意”來避免損失了。個人理性只有將追求更少成本、更大收益與損害他人就是損害自己聯系起來,才能與集體理性相一致。

  最后,本文又一次強調了制度經濟學一貫的主張:歷史悲劇和社會災難不可能是個人或少數人造成的,它們往往是某種制度安排的結果。而所有制度安排都是大多數人選擇的。因此,盡管每個人的選票(或公共選擇的其它形式)對制度形成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使得幾乎每個人從來都扮演指責別人的角色,但事實是,正是這種不易察覺的責任的集合,才最終構成了制度選擇的失敗。

  參考文獻:

  1.Arrow, K.J., 1951, Social Choice and Individual Values, John Wiley and Sons

  Inc.. 肯尼思.阿羅,1987,《社會選擇與個人價值》,四川人民出版社。

  2.Borda, J.-C. de, 1781, "Memorie sur les elections au scrutin", Memories de

  l' Academie Royale des Sciences, 657-665. Trans. A. de Grazia, Isis (1953),44,

  42-51.

  3.Buchanan, J.M., 1986, Liberty, Market and State: Political Economy in the

  1980s, Wheatsheaf Books Ltd.. 詹姆斯.布坎南,1989,《自由、市場與國家》,上海三聯書店。

  4.Buchanan, J.M. and Tullock, G, 1962, The Calculate of Consent, Ann Arbor:

  University Press.

  5.Buchanan, J.M. and Wagner, R.E., 1987, Democracy in Deficit: The Political

  Legency of Lord Keynes, Academic Press Inc.. 詹姆斯.布坎南和理查德.瓦格納,1988,《赤字中的民主》,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

  6.Colman, A.M., 1979, "TheBorda effect: evidence from small groups and from

  a British General Election", Bulletin of the British Psychological Society.

  7.Condorcet, M.J.A.N.C. Marquis de, 1785, Essai sur l' application de l' ana-

  lyse a la probabilite des decisions rendues a la pluralite des voix, In M.J.A.

  N.C. Marquis de Condorcet, Deuvres Completes, Paris, 1804.

  8.Olson, M., 1965, The 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 Cambridge: Harverd Uni-

  versity Press Ltd..

  9.Olson, M., 1992, "Foreword" for Collective Action, written by Todd Sandler,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10.North, D.C., 1990, Institutions,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

  formenc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1.張宇燕,1993,《經濟發展與制度選擇》,人民大學出版社。

  原載《中國社會科學季刊》(香港)1995年春季卷

                                      






評論】【談股論金】【推薦】【 】【打印】【關閉





新 聞 查 詢
關鍵詞一
關鍵詞二
熱 點 專 題
解放軍東山島軍演
2003年審計報告
杜邦不粘鍋致癌風波
長春人質事件
《十面埋伏》 視頻
惠特尼休斯頓北京個唱
美洲杯 視頻點播
環法自行車賽 亞洲杯
見證《焦點訪談》連載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3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