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開透明化解“審計尷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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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30日 09:23 新京報 | |||||||||
審計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觸目驚心”的審計清單已有數日,公眾對這次審計風暴的關注仍然沒有“降溫”,對應該接踵而至的“問責風暴”更加期待。 但令人遺憾的是,面對“審計風暴”行動起來的大都是地方上的一些違規項目和行政級別較低的部門。國家體育總局、國家林業局、云南大姚縣、長江堤防工程建設管理局、河北廊坊大學城等單位對審計報告所列舉的問題,要么認為根本不存在,要么就表示“不清
對審計署所審計的數百個單位來說,上述這些部門的這些反應應該說還只是“個別”現象。但是,這些不同的聲音在某種程度上向審計報告的權威性提出了挑戰,盡管公眾不可能因為這些“個別”的異議而對整個審計報告產生懷疑,但是,如果沒有更權威的結論公開,審計風暴在這些地方將可能成為尷尬。 要消除已經出現的“審計尷尬”,審計部門和被審計單位都有工作要做。而打破尷尬的好辦法就是透明。 我們注意到,審計署公開的審計結果一般都是結論性的,是數字的總計,還缺乏更多的細節作為依據。根據《審計法》的規定,只要不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都可以公開。建議審計部門能通過網站等媒體依法公布每一份審計報告,詳細公開被審計單位違規違紀的情況,用事實支撐結論,他們將無話可說。 其次,根據《審計法實施條例》規定,在審計機關提出報告前,應當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被審計單位應當在10日內提出書面意見,未提出書面意見的,視同無異議。這就是說,審計報告送交國務院并報告人大常委會之前,審計報告應當已經征求過被審計單位的意見。據審計署法制司審計復核處相關人士介紹,這次審計的數據一般要經過三級復核審定,如果審計報告經過了法定程序而被審計單位當時沒有提出異議,現在一些被審計部門又來說“不知道”,無疑有推脫之嫌。 再者,被審計單位即使不同意審計報告,根據規定,“對地方審計機關作出的審計決定不服的,應當先向上一級審計機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對審計署作出的審計決定不服的,應當先向審計署申請復議。審計機關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書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復議決定。”那么,這些單位是否已經提出了行政復議?如果提出了,結果如何,也是應該有交代的。一概對外說“不知曉”,是對公眾知情權利的不尊重,最終也會使自己失去說服力。 我們認為在這次審計風暴中,審計部門的表現是負責任的,因此這份報告也應該是客觀的。因此,即使有個別單位對審計報告提出異議,也不會影響公眾對整個審計報告的信任,而且,對審計報告提出不同意見是正常的,在法制社會,個人也好,單位也好,都有平等地表達自己意志的權利,這是政治文明進步的體現。因此,只要對這些異議引起重視,通過公開相關信息、權威部門的調查等方式將真實情況廣而告之,對確實有誤的結論予以糾正,“審計尷尬”將不復存在。 當然,如果有個別自稱被冤枉的單位,其目的是想把報告“不屬實”作緩兵之計,以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推脫和逃避責任,就值得我們警惕了。 □本報評論員 艾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