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房地產市場競爭的加劇,一些房地產商紛紛打出了“綠色牌”,試圖以“綠色住宅”吸引消費者。像什么“環保小區”、“生態小區”,還有這“雅園”那“綠居”的,直撩撥得消費者有些找不著北。
在這些被冠以“綠色”、“生態”、“環保”字樣的住宅小區中,大多數房地產商“說做一致”,建成后的小區內環境幽雅潔凈,的確為購房者營造了一個溫馨的氛圍。而有些房地產商打“綠色牌”完全是一種商業炒作,“綠色住宅”的理念根本沒有納入他們的建設中。有些小區只是突兀地矗立著幾座高樓,花卉、草皮等綠色標志難覓蹤影,這樣的住宅也被冠以“綠色住宅”,好生讓人失望!
“綠色住宅”絕不是說說而已,而是有著更多的實際內涵,一座住宅小區被冠以“綠色住宅”的雅號,必須在生態環境、綠色指標等都達標的情況下才行,不能信口開河,亂說一氣,動輒以“綠色住宅”誘使購房者上當受騙,這是一種為法律所不允許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條曾明確規定: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或者其它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商品房作為一種不動產,作為一種商品,也必須體現這一要求。房地產商既然標明是“綠色住宅”,那他提供給購房者的住宅就必須是貨真價實的“綠色住宅”,如果與實際情況不符,購房者完全可以依據《消法》對不法房地產商進行投訴。
市場經濟是一種信譽經濟,不是隨心所欲的吹牛經濟。對購房者進行欺騙性宣傳是要吃官司的。鑒于此,經有關部門認證后可放心大膽地打出“綠色牌”,若未認證,未達標,最好還是實事求是好,不要圖一時宣傳需要而“賠了夫人又折兵”。愿房地產商能恪守良好的商業信譽,少玩“綠色牌”的文字游戲。這既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房地產市場的客觀需要,也是房地產商以誠立市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