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尚春
不久前,北京市建委、計委等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北京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程序的通知(試行)》。自此,購買經濟適用房將被限定資格,標準是年收入在6萬元以內者。對購買者的資格審定程序是,由單位或街道辦第一道審批,開發商作第二道復核,市開發辦作最終批復。這一系列舉措在市場引起較大反響,由此引發的問題也值得人們深思。
6萬元門檻嚴實嗎
2000年的經濟適用房銷售異;鸨,挑起了北京人買房的心氣兒,排長隊的場景令人難忘。然而,一年之后,我們回顧經濟適用房的銷售過程,便可以發現其實有得有失。
得:促進大宗消費,使持續數年的通貨緊縮有快捷的出口;確實對拉低房價起到了相當的作用;抬升北京買房人氣;部分中低收入者購得起房。
失:對房價有一定拉動,但相對而言,北京仍大大高于上海、深圳,北京高房價的帽子似乎不會由于經濟適用房暢銷就摘掉;由于經濟適用房不交土地出讓金,北京市賴以修建橋梁環路的一大資金來源,被大量涌出的經濟適用房項目擠壓。政府實際上也是個大公司,其財政來源并不是像天女散花那樣容易,土地出讓金是這個大公司的一大財政收入。買了并住上經濟適用房的未必是中低收入者;但現在苦苦排隊等候到一萬余號的人,其收入絕對是中低水平。
應當說,經濟適用房敞口賣的歷史使命已經完成了,北京還要修五環、六環、七環,當然需要商品房的土地出讓金鋪路開橋。從這個意義上說,出臺限制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是出于長遠考慮的;蛟S,在近期經濟適用房銷售中,在資格審批上還有漏洞可鉆,但這個洞會越來越小,換句話說,這個6萬元的資格限定不是擺擺樣子就算了的。
經濟適用房應走向小戶型
2000年的經濟適用房,尤其是幾個知名項目,又是躍層,又是復式,動輒200平方米以上。這是賣給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嗎?有專家指出,經濟適用房的面積在80—120平米之間,較為適宜。就此觀點,建設部曾有專家指出,80、100平米的房子,面積偏小,5年之后,豈不是又造出了一批貧民窟?因此,經濟適用房應做大戶型。
但此種觀點隨后便遭到建設部高級領導的反駁,在研究歐美市場之后,建設部有關領導指出,即便在發達國家,普通居民的戶型也在100平方米左右。此種觀點,對經濟適用房興建100米左右的戶型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從政府推出限購經濟適用房的政策看,借鑒新加坡的有關政策將是可行方向。再出現200多平米的經濟適用房,一去不返。
購房者的權益如何得到保障
6萬元的進入門檻,將逐漸使經濟適用房成為中低收入者的帶有福利色彩的住房。隨著此項政策的推移,其執行力度也將愈加深入。
限制了購買對象,也就限制了購買力。而購房者的水平卻不斷提高,這樣一方面經濟適用房不可能再做大戶型了;另一方面,即便做小戶型,購房者反而比以前更挑剔了。這意味著,開發商的營利壁壘可能真的會變高。
目前,長安街向西延長線上一個熱銷的經濟適用房項目,作為開展“限購條例”的試點,其購房合約對于購房者而言嚴重失衡。首先是合同約定面積誤差的問題,本該是3%,但該項目卻單方面約定為5%:大于約定面積5%以上部分得全額交款(而本該是超出部分由公司出錢,產權歸購房人),至于低于約定面積5%,小于5%的部分公司也不雙倍賠償。而且套內建筑面積與銷售面積的比例也沒有限制,因而很有可能出現銷售面積符合規定,而套內建筑面積縮水的情況。
這對于政府相關管理部門而言,似乎又是一道頗緊迫的問題。否則,不僅商品房入住會出問題,經濟適用房入住問題也會照出不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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