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中的第一大陷阱:“只準結婚,不準離婚”。落不落訂,主動權在購房者手中,落了訂,你就不能不交購房款。應對絕招是,一定要看到現樓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按照現行規定,發展商必須先把房子做到一定程度,再和銀行簽好協議,他的售房資金受到政府的控制,這樣他才能領到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這就基本保證了你買的房子不會“爛尾”。
第二大陷阱:“天上掉下大陷餅”。比如“購房返租,以租金抵購房款”、“購房送
全屋家私”、“購房送豪華裝修”等。應對絕招是,要明白你買的是什么,有沒有支付能力,根據這兩條來決定你應不應該買房,應該買什么樣的房。
第三大陷阱:“夾帶走私”。發展商在與你簽商品房預售契約時,同時塞給一個“補充協議”。這個“補充協議”只對發展商一方有好處。應對絕招是,要堅持只簽格式契約,簽補充協議一定要對自己有利。
第四大陷阱:“門外風光不見了”。發展商常常吹噓自己的樓盤環境如何優美、配套設施如何完善,但是這些又都沒有寫在合同上。到了交樓的時候,根本不是那么回事。應對絕招是,在落訂之前先到規劃部門去查詢一下,那才真是眼見為實。
第五大陷阱:“夾生飯煮了喂你吃”。發展商的房子看上去做好了,他就給你發出收樓通知書。其實,這房子可能還沒建完。但是根據契約自由、自治的原則,你收了樓,就視為對樓宇質量的認可。應對絕招是,收樓前先要開發商出示該項目經驗收合格的文件,如《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建筑工程質量認定書》、《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等。
第六大陷阱:“趁黑推你入洞房”。發展商往往先讓你在收樓的文件上簽好字,再叫你到物業管理處去拿鑰匙。你進得房去,才發現房玻璃被打破了,電線被盜走了。對付這一缺陷的絕招就是,簽訂收樓文件之前,先去自己購買的單元查看,回頭再簽收樓文件,或者在收樓文件上注明“室內情況尚不清楚”,使發展商無機可乘。(文/李飛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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