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劉志峰副部長近日在廉租住房研討會上指出,我國的住房保障制度要具有三個方面的要求。第一是基本保障。中低收入居民家庭是我國城鎮居民家庭的主體,基本保障要體現住房保障制度的可持續性要求,同時又使每一個保障對象都能夠滿足基本的生活需求和發展機會。第二是分層次。由于保障對象的住房支付能力是千差萬別的、分層次的,所以住房保障制度也必須分層次,能夠靈活地適應不同保障對象的具體要求,提供不同保障水平的保障方式。第三是多樣化。要分別適應于不同的經濟政策安排、不同的住房發展階段和不同的
居民保障需求,應該多種形式并舉,但要嚴格控制各種方式的適用對象與范圍。
劉志峰在談到當前經濟適用住房供應體系的發展和完善問題時指出要作好三個控制。第一,控制供應對象。要確定本地可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居民家庭的收入界限,對家庭收入進行審核,保證經濟適用住房的供應對象是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第二,控制建設標準和購買標準。對于購房標準,大部分城市應采取面積標準控制的辦法。對于北京等部分特大城市,可以適當考慮級差地租對將來居民住房交易收益的影響,引進價值量的因素確定不同地段經濟適用住房的購買標準。第三,控制銷售價格。既要積極推行招投標建設方式,提高住房質量,降低住房建造成本,也要進行嚴格的價格核定,實事求是地核定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價格,確保政府優惠政策真正落實到中低收入居民家庭。
劉志峰強調指出,當前經濟適用住房供應體系建立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是制度建設和政府管理是否到位問題。居民家庭收入審核是當前的一個難點,目前可以先通過單位或居住地有關機構(辦事處、居委會等)出示證明方式,逐步過渡到依靠納稅單等進行審核。在當前通過單位或有關機構證明的方式下,應實行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確保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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