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花一萬多元租了一套住房,卻因室內氨氣刺鼻無法居住,沈女士一怒之下將房主告到北京市仲裁委。日前,市仲裁委受理了這起由于建筑造成的室內污染引起的租房糾紛。
去年7月,沈女士通過一家中介公司介紹,以每月1萬元的租金租用了某商廈一位業主的住房。當時,沈女士除了向中介公司交納了中介費外,還向房主交納了一萬元房租和兩萬元房屋使用押金。入住以后,沈女士發現室內氨氣刺鼻,無法居住,只得搬出住房另覓新居
中國室內環境監測中心主任宋廣生提醒消費者:由于房屋在建筑、裝修過程中往往造成室內環境污染,用戶入住或是人們租房、買房時一定要注意室內環境的污染,要在合同中增加室內環境條款。如發現房屋有異味,應立即找有關部門檢測。李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