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訊 建設部副部長劉志峰前不久在廉租住房研討會上談到完善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問題時說,經濟適用住房供應體系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特別是建設標準和銷售行為必須進一步規范;必須把廉租住房支出納入公共財政預算支出之中,同時多方籌集資金,建立穩定、規范的廉租住房資金來源渠道。
劉志峰說,要完善經濟適用住房供應體系。發展經濟適用住房是當前一段時期進一步加快住宅建設、發展房地產業的重點。從幾年來的實踐看,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實施,對解決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問題起到了重要作用,是我國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各地要進一步提高對經濟適用住房政策長期性、重要性的認識。當前經濟適用住房供應體系是一個發展和完善問題,而不是一個要不要取消的問題。但從建立住房保障制度角度看,經濟適用住房供應體系也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特別是建設標準和銷售行為必須進一步規范:
第一,控制供應對象。劉志峰說,目前,有的地方對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對象不做嚴格控制,甚至完全放開。加重了政府的負擔,使政府保障性質的優惠政策不能真正落實到中低收入居民家庭,脫離了建立經濟適用住房供應體系的目的,背離了經濟適用住房的保障性質。各地應對購買對象作出規定,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各種保障方式的作用范圍,確定本地可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居民家庭的收入界限,對家庭收入進行審核,保證經濟適用住房的供應對象是中低收入居民家庭。
第二,控制建設標準和購買標準。針對部分地區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標準過高、購買標準不加控制的問題,各地應根據基本保障的原則,結合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的實際需要,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套型和建設標準。這里,我特別強調一下購房標準問題。對于大部分城市而言,由于級差地租較小,可以針對購買對象的家庭人口等因素,主要采取面積標準控制的辦法。對于北京等部分特大城市,可以適當考慮級差地租對將來居民住房交易收益的影響,引進價值量的因素確定不同地段經濟適用住房的購買標準。
第三,控制銷售價格。既要積極推行招投標建設方式,提高住房質量,降低住房建造成本;也要進行嚴格的價格核定。有關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通知》規定的八項因素,實事求是地核定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價格,確保政府優惠政策真正落實到中低收入居民家庭。
第四,加強管理。當前經濟適用住房供應體系建立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是制度建設和政府管理是否到位問題。居民家庭收入審核是當前的一個難點,目前可以先通過單位或居住地有關機構(辦事處、居委會等)出示證明方式,逐步過渡到依靠納稅單等進行審核。在當前通過單位或有關機構證明的方式下,應實行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確保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公平、公正。審核核定表應作為辦理買賣交易和權屬登記的證明。
在談到發展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時劉志峰說,根據我們國家長期住房福利制和還有部分公房存在的實際情況,結合當前搞活存量住房市場的需要,比較而言,我傾向于更多地利用現有公房、現有舊房資源,更多地進行現住房認定和房租補貼的探索。
現住房認定的辦法,就是在逐步提高公有住房租金過程中,要考慮建立面向最低收入居民廉租住房制度的需要,通過對居民家庭的租金減免,形成不同的供應對象交納不同租金水平的租金政策。對最低收入居民家庭租住的公有住房,視同廉租住房,按居民家庭收入狀況確定租金水平,實行與其經濟承受能力相適應的租金制度。這種辦法的優點是,充分利用了現有的公房資源,可以減輕當前政府的保障支出負擔;同時也是在維護社會安定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公房租金,深化現有公房改革的重要保證。今后,隨著政府保障能力的逐步提高,可以按照房租補貼的方式,由政府根據市場租金與居民家庭負擔租金的差額,給予適當補貼,使現有公房過渡到市場租金,實現完全的商品化。這種方式更多地適用于已經擁有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
房租補貼方式主要針對住房困難的最低收入居民家庭,即“雙困”家庭,或新產生的保障對象。這種方式的主要優勢,一是靈活性強,補貼額可以隨職工家庭收入變動及時進行調整,容易形成退出機制,適應了改革時期職工家庭收入變動較快的實際。二是提高資金利用率和廉租住房制度的覆蓋面,在保障資金有限的情況下,房租補貼辦法可以覆蓋更多的職工家庭。三是針對性強,需要多少補貼就補貼多少,可以滿足保障的公平性這一基本原則,同時降低政府的住房保障成本。四是可以有效利用現有存量住房資源,推動住房租賃市場的發展,把保障機制融入到市場體系建設之中,對市場機制的作用不會產生負面影響。五是能夠更好地滿足居民家庭需要,使居民可以根據工作地點、子女上學等因素方便地選擇居住地點。六是有利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尤其是社區文化建設,防止了成片新建廉租住房可能出現的一系列相關的社會問題。
在進行現住房認定和房租補貼方式之外,也可以新建一些廉租住房,進行實物配租。
劉志峰說,當前,我國廉租住房制度的建立工作還剛剛起步。還不能適應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要求。相當一部分地區在思想認識、機構和資金準備上都非常不足。他提出,必須把廉租住房支出納入公共財政預算支出之中,同時多方籌集資金,建立穩定、規范的廉租住房資金來源渠道。《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提出,廉租住房的資金來源包括財政支出,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社會捐助及其他資金。其中主要應該是公共財政支出,因為住房保障主要是政府的職能,保障的本質是政府的社會化保障,各地政府要根據本地區最低收入居民的需要和財政支持能力,明確年度的住房保障支出水平。
所屬專題:誰買走了經濟適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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