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處置積壓房地產:法律無鋼性 特區要創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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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1月20日 08:01 中國新聞網 | ||
中新社記者關向東 “沒有鋼法律、鐵法律、銅法律,只有實事求是的法律,法律的制定永遠落在實踐之后,特區就是要有勇氣在司法實踐上有創新、有突破”,中共海南省委副書記、海口市委書記王富玉最近在海南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小組討論時如是說。 王富玉這番話是針對中央批準的海南處置積壓房地產試點工作所言。 海南是全國積壓房地產的重災區,而海口市的積壓房地產更是占全國積壓房地產總數的百分之十七。因此,全國處置積壓房地產重點在海南,海南處置工作的重點在海口。 據海南有關部門介紹,海南省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初期的房地產“泡沫經濟”共衍生“半拉子”工程四百多宗,原報建筑面積一千六百多萬平方米,積壓空置商品房七百多萬平方米,閑置土地一萬八千多公頃,沉淀資金八百億元人民幣,這些“半拉子”工程百分之九十五集中在海口、瓊山、三亞三個市。這些工程百分之七十以上都是靠銀行貸款興建的,其特點是位置好、規模大、功能雜、成本高、產權不清,絕大多數的開發商都缺乏后續資金,無力再建。多年來一直被視為是制約當地經濟發展的主要瓶頸之一。 海南“半拉子”樓除阻礙經濟發展外,最讓人頭痛的是,這些外殼裸露的“半拉子”樓不僅嚴重影響城市景觀,而且暗藏許多陷阱與安全隱患。為盡快解決這個棘手的問題,經國務院批準,海南省于一九九九年八月開始了大規模的處置積壓房地產的試點工作。 王富玉在擔任中共海南省委常委、三亞市委書記期間,曾以整治市容為由,出臺了《三亞市人民政府關于拆除整治有礙市容停建工程的決定》。決定指出,逾期不到三亞市城市規劃行政管理處辦理登記并提交整治方案,或者拒不接受經批準的整治方案的停建工程予以拆除;整治達不到要求或者逾期不整治的,按照整治協議的規定處理。這就是后來廣為關注的“不建則炸”的“通碟”。 三亞的舉措曾經引發法律上的爭議,但國內知名法律專家、司法工作者紛紛表示:這項司法試驗,事實上松動了許多司法行為無法撼動的債務鏈條,令三亞市處置積壓房地產工作出現了令人振奮的局面。國家有關部委及海南省政府,也最終肯定了三亞處置積壓房地產實事求是的做法,并出臺了《海南省代為處置積壓房地產辦法》。 二00二年十二月,國務院批復了《海南處置積壓房地產補充方案》,根據這個方案海南省將成立專門的資產管理公司承接處置積壓房地產,這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金融經營牌照的海南省資產管理公司,將按照市場評估價打折后承接、管理和處置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協議移交的積壓房地產,并在五年內向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償還資金。 “全國其他地區沒有像海南如此集中的積壓房地產,因此全國人大也不會專門出臺一部處置積壓房地產的法規,作為特區的海南就是要在這樣的實踐中摸索,要有勇氣去進行實事求是的司法創新”,王富玉與海南省人大立法、司法界代表們就如何執行國務院關于處置海南積壓房地產的相關法令、法規,以及如何在實踐中探索更加實事求是的司法創新進行著熱烈的探討,一場新的處置積壓房地產戰役正在來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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