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禁止房產經紀從業人員從事房屋轉讓活動 | ||
---|---|---|
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1月10日 07:39 新華網 | ||
新華網上海1月9日電(記者羅新宇)上海1月9日發出禁令,禁止房地產經紀企業從業人員利用職業便利從事房屋轉讓活動。 日前,在上海房屋交易活動中,個別房地產經紀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在委托的客戶之間從事房屋買進和賣出活動,通過壓低賣出價格自行“收購”,再抬高價格賣給購房者,從而牟取利益。上海市房地資源局認為,這種利用委托客戶的不知情,隱瞞交易事實和交易價 根據“上海市經紀人條例”等法規,上海市房地資源局規定,房地產經紀企業及從業人員不得以職務名義購買客戶委托交易的房地產;不得利用多份買賣或委托合同“搭橋”的辦法,賺取“差價”;不得與一方委托人串通,利用承攬經紀業務的便利,損害另一方委托人利益。(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