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寧
12月10日,《中國青年報》刊登《經濟適用房政策漏洞何其多》一文。作者以老百姓無房可住怨氣大、有錢人進駐成為公開秘密、開發商得了便宜還賣乖為由,直陳“經濟適用房腐敗”的現狀。我贊成作者的立場與判斷,但對其開出的把補貼金直接補給購房人的“藥方”卻不敢茍同。
常言說得好,治病要對癥下藥。經濟適用房政策之所以出現漏洞,不是政策執行過程中的“技術性失誤”,而是政府在緩解城市(鎮)困難人群住房難題時,起步就沒選準道!如今發現問題,企圖通過政策修正來治理經濟適用房腐敗,是難以奏效的。
天下之大,各國政府都在為解決“居者有其屋”勞心費神。問題解決比較好的市場經濟國家尤其是西方各國,絕不會去搞經濟適用房之類的“民心工程”,而只向困難人群提供足量的社會福利房———廉租房。也即,租房的租金還是房市上的租金,通過公共財政中的福利預算部分,由政府向符合廉租條件的租房戶補足租金差額。如此一來,社會上的有錢人和有權人,誰也甭想打歪主意占便宜。
西方國家如此確定相關住房福利政策,不但同樣講民心———解決民生,而且在做法上十分明智,在政策中注入了“市場”的理念。
這樣的明智首先來自政府對自身身份與職能的準確定位。市場經濟社會下的政府,只是個“有限政府”。它當然有義務為社會提供普遍的公共服務,也要向社會困難人群提供特殊的社會福利。然而,政府在做法上不能采用包羅萬象的辦法,而是采取救急的辦法。
這樣的思路與立場的基本立足點在于,強勢與弱勢、富有與貧困對于社會而言,都是動態變化的。就說保證“居者有其屋”這件事,政府的立足點應當是戶戶有房住,而不是保障戶戶有房產。千方百計地保障戶戶有房住,屬于政府必須履行的職責。而要想戶戶有房產,在市場經濟社會里,其實是難以做到的。一般而論,困難人群對改善自身生存狀態的要求更為迫切,但所言的改善,更多地需要依靠自身的努力奮斗,不能全部依賴社會的普遍幫困。有了這樣的認識,回頭再看西方社會的廉租房政策,你就會感受到它的可行、可親、可愛與務實。
實行廉租房政策而不采用經濟適用房政策,還在于在實現普遍而相對的社會公平時,更好地體現社會的公平,有利于社會的全體納稅人從心理上更加認同政府的住房“扶貧政策”。某個家庭,今天因為各種原因被劃入貧困家庭之列,明天通過各種努力(主要是自身努力)脫了貧,繼而在后天進入小康行列,這個家庭以往所享受到的“扶貧福利”就該終止,其“居者有其屋”的問題就該通過商品房市場去解決。而騰出來的“福利名額”則供新的貧困家庭進入。經濟學有個著名的假設(已經在市場經濟中被實證為定理)叫“社會資源總是稀缺的”,政府的扶貧資源同樣是稀缺的。因而,廉租房資源就該被反復利用,以期待資源效益的最大化。
政府也看到了經濟適用房政策的問題,前兩天剛剛公布一個修訂后的定價標準。只是這個標準在實際執行中作用恐怕仍然有限。真想解決問題,出路是改弦更張,大力推行廉租房新政。在現實“國情”下,“新政”同樣難免引發“廉租房腐敗”,但局面會收斂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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