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廣州12月6日電(徐清揚 韋紅) 廣東省政府6日正式對社會公布,為了進一步規范土地交易市場,《廣東省土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管理規定》已于12月正式實施。據悉,以省政府規定對土地二級市場的管理進行規范,這在全國尚屬首次。
根據《規定》,5類土地使用權交易必須在土地交易機構公開進行。一是商業、旅游、娛樂、寫字樓、賓館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二是國有企業、集體
企業和公有經濟成分占主導地位的公司、企業土地使用權轉讓(含以土地使用權為條件進行的合營合作建房);三是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但必須依法經過批準,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四是實現抵押權而進行的土地使用權轉讓;五是判決、裁定需要拍賣的土地使用權轉讓。
此外,工業廠房用地和經營性用地以外的土地供地計劃公布后,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土地使用權出讓,也必須在土地交易機構公開進行。
《規定》對土地交易機構的運作也作了明確規范,要求土地使用權拍賣主持人,應當參加省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統一考試,考試合格并獲得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人事主管部門聯合核發的土地使用權拍賣崗位證書,方可從事土地使用權拍賣主持人工作。
《規定》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明確規定經土地交易機構依法辦理交易手續的土地使用權,交易后若不發生土地用途、規劃條件改變的,有關部門不得要求當事人重新辦理規劃、用地審批手續,增加當事人負擔。同一宗地產權交易,不得重復評估、重復辦理交易手續、重復收取交易稅費。對必須公開交易的土地使用權不實行公開交易的、土地使用權公開交易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投標人相互串通壓價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交易無效的,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或他項權利登記,對在辦理土地使用權交易過程中玩忽職守的、濫用職權的土地交易機構工作人員,要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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