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廖愛玲 通訊員 肖志勇
如今租房越來越成為一個普遍的現象,但往往有一些租房者卻因為貪圖便宜而上當受騙,深受其害。近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租房詐騙案,被告人陳某和劉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1500元。
原來陳某和劉某兩人分別是北京市順益房地產公司復興門部經理和業務員。今年3月間,兩人通過其公司內部消息得知西城區京幾道5號樓1單元503號房準備出租,便采取“押房”的方式來賺錢,即先用小額資金把房子從房主手里租過來,然后高價轉租給他人或與他人簽訂更長期的租房合同。
于是陳某和劉某以租房方便為借口借出了一個朋友的身份證,并用這個身份證與該房主簽訂了為期3個月的租房合同,交納了5000元房租。隨后他們又向外刊登廣告聲稱要出租此房屋,很快正打算租房的高某通過廣告上的電話與兩人取得了聯系。在交易過程中,陳某和劉某故意將房租費叫得較低,同時又出示了經涂改過的房產證復印件和身份證復印件,最終騙取了高某的信任。很快高某就與陳、劉二人簽訂了6個月的租房合同,并預交了11000元的租金。騙得租金后,兩人就再也不與高某聯系了,高某也找不著兩人的蹤影。之后不久,陳、劉二人又故伎重演,用同樣的手段再次騙得了租房者陳某的預租金16000元。但這一次他們卻難逃法網,公安機關在接到事主報案后很快將兩人抓獲。
陳某和劉某提供虛假身份證、房產證,以房主的名義擅自與他人簽訂租房合同,以達到非法占有預付租金的目的,其行為已經構成了犯罪。在罪犯得到應有懲罰的同時,西城法院有關負責人也提醒廣大租房者注意,在租房時一定要仔細審查出租者的房產證原件和身份證明,不要輕易預交大額租金;不要輕信一些出租房屋的小廣告,最好找正規的房屋中介公司,以防鉆入犯罪分子設定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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