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趙鵬)記者昨日從市地稅局獲悉,我市剛剛出臺了“房地產開發企業清算土地增值稅專項審計管理辦法”,稅務部門現在正在培訓房產企業所委托的中介機構,培訓完成后,納稅人在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稅款手續時,稅務部門將開始對其進行專項審計工作。
據稅務部門透露,目前,我市很多預征土地增值稅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進入竣工清算稅款階段。為進一步促使納稅人嚴格依法納稅,發揮中介機構的作用,新出臺的“京地稅地
(2002)305號”文件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項目竣工結算土地增值稅稅款時,納稅人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其開發成本、費用、增值額等情況進行清算審計,由稅務機關受理申報時,參考專項審計報告確定計稅依據。
稅務部門表示,專項審計工作的審計重點包括以下幾方面。首先是轉讓房地產收入總額,包括轉讓土地收入、轉讓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收入;其次是扣除項目金額,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以及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再有是利息支出;此外還有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以及預交稅款情況;最后是多用途開發項目的面積劃分情況。
《京華時報》(2002年11月8日第C5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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