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人現在要留個心眼了,新買房子有沒有辦過登記,登記后的房產不但將受到法律保護,而且還將擁有優先購房、糾紛明示等一系列相應權利。而未辦理房地產登記的房產,就不得轉讓。昨天,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上海市房地產登記條例》,該《條例》將于明年5月1日起實施,自此,上海的買房人頭頂又多一把保護傘。
據悉,本市目前尚有相當數量的房地產權屬糾紛案懸而未決,其中相當一部分是由于
房產開發商在本身不具備大產證的情況下,將房產銷售給購房者而引起的。針對這一情況,本次《條例》將以下5種情況明確規定為不予登記范圍:房地產權屬爭議尚未解決的;不能提供有效房地產權屬證明的;非法占用土地的;屬違法建筑或臨時建筑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予登記的,或者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其他登記條件的。
這5項規定為購房者豎起了一道保護屏障,將沒有產權資格的房產全部屏棄在登記范圍之外,換言之,只有放心房、合法房才能被批準登記。對買家來說,登記將成為檢驗所購房產是否“安全”的第一道安全閘。
對此,2000年購得一套商品房現房的張先生頗有感觸。當時,張先生在購房時并不知道該發展商尚未取得大產證。而該開發商為了融資,已先在銀行辦理房屋建設工程期權抵押,到期卻因無力償還,被貸款銀行要求回收所貸資金。這樣一來,張先生自然也就難以獲得這套房子的產權證。而《條例》實施后,這樣被動的情形就不再會發生,因為購房者如能在購房時及時辦理登記手續,那么所購房產如果存在可能引起權屬糾紛的情況,便可以在公示的登記冊上一目了然。據介紹,新修訂的《條例》將用經濟、周密、簡便的登記制度來有效防止可能出現的房產糾紛。
兩項特殊登記
《條例》同時還首次推出兩項購房的特殊登記,幫助購房者在買房時安全地規避風險,繞過以往那些容易被坑的陷阱。
登記異議:產權糾紛房將上“黑名單”
有產權糾紛的房子將再不能以“打悶包”的形式,蒙混過關地出售。新出臺的《條例》中規定,由于遺產繼承、產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糾紛的房產,將被進行“異議登記”,登上糾紛房的“黑名單”,向欲購此房產的第三方提出警示。
本市曾發生過一起姐弟爭奪房產案例:本應共同繼承父親遺留房產的姐弟,由姐姐單方將房產出售給了購房者,而此前房產歸屬權尚未定論,致使無辜的購房者也被拉進了這檔房產糾紛的旋渦。
新《條例》將把這類房產列為“異議登記”的名單,房地產登記機構在受理登記異議申請的當日,就會將異議事項記載于冊,以警示購房者,該登記三個月失效。因此,消費者購買二手房時一定要留一個心眼,去看看想買的房子是否有異議。房子產權的問題將全部拿上臺面,讓購房者一清二楚。
先到先得:預購房者將得到保護
價比三家,不管先來后到,誰出價高就把房子賣給誰,這樣“一房二嫁”的現象過去在房產銷售中時有發生。
家住浦東的陳小姐在購買二手房過程中,與產權人蘇先生簽訂了買賣合同。可合同簽訂后不久,蘇某又因為中介介紹了出價更高的新買主,而拖延與陳小姐辦理過戶手續。一周后,蘇某便與新買主簽訂了買賣合同,并取消了與陳小姐原來簽定的合同。陳小姐預訂的住房就這樣落入新買主之手。
本次出臺的《條例》,為了保護第一購房者的利益,在“預告登記”一章中特別規定:“預告登記后,當事人取得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或者房地產他項權利的優先請求權。”
因此,優先購房的陳小姐可以對該房產進行登記,并得到購房保護,而不必擔心出價更高的后來者購走已被預定的房產。
作者:晨報記者陳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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