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中介違法違規現象大致有7種
本報訊(見習記者江岸 劉勁松)有位史小姐來本報反映,她與一房主達成了一套康寧苑的二手房交易意向,為了省事,將買賣過戶手續交由市區“業成房產代理有限公司”辦理,殊不料,中介公司竟將房屋出售給了第三方以賺取中間利益。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史小姐和康寧苑b座103房主約定了20.5萬的價格。可是接下來,水、電、煤氣、有線電視的產權過戶等一系列手續讓史小姐犯了愁,于是想起了自己曾經交易過的中介公司,希望能通過中介公司予以代辦相關的手續。哪里知道,中介公司在得到該房源信息后竟然轉手出售給了第三方以賺取中間的利潤差。為此,史小姐表示極大不滿但卻投訴無門,希望通過本報來予以解決。但問題的焦點是,史小姐并不清楚房產中介的業務種類和流程,使得原本500元就可以通過委托中介公司辦理房產過戶相關證件、權屬轉移的代理服務,變成了房屋買進賣出交易的中介服務,即中介公司作為一種房源信息予以登記,然后尋找買家,出售后獲取中介服務費或中間利潤,從而在出售環節被中介公司鉆了空子,得了便宜。無疑,該中介公司的誠信和職業道德是應該得到質疑的,但問題是,我們的消費者在從事二手房交易活動中,仍然有欠自我保護意識。像史小姐這樣,因為與代理公司曾經有過愉快的購房經歷就給予信任,未與該公司辦理任何委托辦理的協議。另外,對房屋是“委辦”還是“中介”概念并不清楚,缺少應有的了解,被中介公司的一些中介專業術語字眼“糊弄”了過去,雖然懊悔不已,但也只能自認倒霉。
近幾年,房地產市場逐年升溫,由于新房開發受資源限制,總是不可能無止境的開發下去,而且隨著資源的減少,必然引起房價的攀升和地域位置的偏遠,隨之而來的就是二手房市場的升溫,以調節市場的需要。隨著二手房市場的升溫,各種違法違規現象也冒了出來。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目前二手房中介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主要有:發布不實信息,利用假信息騙取有關費用;通過派人假冒房主,串通真房主以假出租、假出售等方式騙取中介費;與一些希望非法轉租或以低價租買房屋的當事人串通一氣,促成地下交易;迎合委托方要求,出具不實房地產估價報告的行為;利用執行業務之便,索賄、受賄或擅自設立項目亂收費以及不按規定標準收取費用,未按規定實行房產中介服務收費明碼標價;未取得房地產中介服務資格,擅自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或未經注冊擅自以房地產估價師名義從事估價業務;偽造、涂改、轉讓房地產中介注冊證、資格證等7類行為。
目前,房地產中介也被列于市各職能部門組織的專項整治規范活動中,但消費者在參與二手房活動過程中仍然要多個心眼,以避免自身利益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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