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協會日前指出,當前房地產市場存在12大“樓市難題”,導致消費者在商品房市場方面的維權非常艱難。
1、房地產廣告誤導傾向嚴重,主要表現在:樓盤位置表述誤導,往往縮短了物業項目與市中心的實際距離;以“起價”做誘餌;綠化面積水分大;妄談升值前景等。
2、房屋面積“漲水”、“縮水”嚴重,消費者投訴解決很難。
3、小區的主要配套設施很難到位,開發商與公用事業單位相互扯皮,致使業主權利遲遲得不到保障。
4、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后,經常出現消費者有理卻得不到開發商賠償,法院也不受理的局面。
5、商品房質量問題鑒定起來非常困難,有的檢測部門不接受或者不敢接受消費者個人的委托鑒定。
6、有助于解決糾紛的渠道宣傳力度不夠。7、消費者自我保護措施不力。
8、物業管理問題相當嚴重,主要表現在:物業公司與開發商因利益相關聯,一旦發生糾紛,往往走到業主的對立面;對業主利益進行種種限制,甚至強行剝奪業主用電、用水、取暖的權利;一些物業公司亂收費,甚至把管理當成管制,嚴重侵害消費者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等等。
9、《商品房買賣示范文本》存在缺陷。
10、開發商在售出大部分房屋之后,為了賺取更多的利潤,擅自改變規劃,將售房廣告中向消費者所做的承諾棄之腦后。
11、遲延交房卻拒不承擔責任。
12、產權不清楚,違法售房,將“舊村改造”、“舊城改造”、“合作社建房”等所謂的“鄉產權房”當作商品房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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